6千億公共安全支出尚不能涵蓋維穩費用 (圖)
特警維穩(看中國配圖)
今年4月6日,新華網曾針對本臺發表文章《捏造「中國維穩預算」缺乏基本常識》,指責本臺「偷換概念」,將維穩經費與公共安全支出混為一談。5月9日,大陸《財經》雜誌刊登文章《公共安全賬單》,其中明確提出:6000億元公共安全支出尚不能完全涵蓋直接或間接用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費用。
除去「造謠污蔑」等針對外國媒體的誅心之論,新華網文章的核心論點,一是「維穩」範圍小於「公共安全」,二是公共安全支出超過軍費開支在世界上有例可循,不值得大驚小怪。文章作者承認2011年度財政預算中確有高達6244億元的支出項目,只不過將其稱之為「公共安全支出」,而不是「維穩預算」,並由此指責本臺「製造噱頭、吸引眼球」。根據作者解釋,中國的公共安全支出涵蓋公安、消防、緝私等諸多領域,「遠非只是維穩那麼單一」。換句話說,在作者看來,「維穩」所包含的內容要少於「公共安全」,因此前者的數額也應低於後者的整體數額。
針對這種質疑,本臺曾引述《光明日報》文章作為信息來源,這篇題為《「天價維穩」的無底洞有多深?》的文章承認,今天「把維穩當做第一責任,已成為地方政府和領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這種思路引導下,2009年維穩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令人震驚:全國內保費用達到5140億元,已接近軍費的數額。作者同樣把這筆費用稱之為「維穩預算」和「內保費用」。如果說此類批評聲音還沒有足夠代表性的話,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趙永琛在撰文辯護時也提到,「維穩投入實際上是國家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全以及公民安全進行的保險支出」,將二者等量齊觀。
如果說,此前的討論仍然缺乏事實例證的話,5月9日剛剛出版的《財經》雜誌發表《公共安全賬單》,以簡明扼要的數據說明瞭「維穩」和「公共安全」的關係。
《財經》雜誌文章開宗明義地提出: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內容,它不僅包括日常治安、打擊犯罪、應對群體性事件、可能引發輿論不安的私人矛盾,還包括各種公共政策和政府工程中的相關考量。換言之,在《財經》看來,「維穩」概念甚至比普通的公共安全概念更廣泛。
《財經》雜誌援引官方數據稱,2011年中國公共安全支出預算數為6244.21億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3.8%,略高於國防支出預算的6011.56億元。而「公共安全支出」一類,涵蓋了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等方面。
數據顯示,在2011年6244.21億元公共安全支出預算中,和國家暴力機器直接相關的武警、公安、法院、司法、緝私警察五大類,預算額度即達到5064億元,佔全部公共安全預算的81%。其中,公安部門(含國安、鐵道民航公安)預算高達3225.62億元,其次是武警的1046億元,而解決社會糾紛的法院,預算不過608.74億元,佔比9.7%。
公共安全支出的另一個特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超過中央政府,二者分別為5219.68億元和1024.53億元,比例超過3︰1。這意味著地方仍是維穩的主體,其中縣級財政的壓力較大。此外,檢察院、法院的經費主要依賴地方同級財政,這也加劇了司法權地方化現象。
《財經》雜誌進一步指出,從全局來看,另有兩塊內容雖未列入公共安全支出項,但有重要意義:一是公共安全所涉部門支出的其他內容。例如公安部所承擔的外交、教育、科學技術、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出等。二是其他相關部門的支出。各級政法委的預算,國家和地方信訪部門的預算,目前並沒有列入公共安全開支,而列入一般公共服務大類下,且缺乏細目。但這兩個部門也承擔部分維穩重任。以國家信訪局為例,其2011年財政預算8425.06萬元,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費用為6645.99萬元。由此,《財經》雜誌得出的一個結論是:6000億元公共安全支出,並不能完全涵蓋直接或間接用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費用。
文章以江蘇省江陰市一地為例,在2010年2500萬維穩專項工作經費中,除了法制宣傳、流動人口管理等常規項目外,江陰市公安局還掌握有每年500萬元的「維穩經費」,實際用於在公安局內設立維穩辦公室。對於基層政府而言,維穩辦的角色至關重要。在江陰形成的維穩聯席會議制度、維穩評估報告制度,已經成為當地政府實現社會穩定的主要方式。
正如《財經》雜誌在編者按中所說,在當今中國,「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經濟一起,成為政治生活的兩駕馬車,二者互為表裡,共同構成各級政府工作的主要內容。」綜上可見,將維穩與公共安全相提並論,已經成為海內外眾多媒體的常識與通例,而並非新華網所稱的「無中生有、張冠李戴」。至於是否「造謠污蔑」,相信讀者自會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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