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青年撞傷女乞丐後將其壓死
陝西藥家鑫開車撞人後持刀殺人案剛剛有了結果,重慶又爆出一個貨車司機撞傷一個女乞丐後又將她壓死拋屍的新聞,引起網民的關注。
重慶市忠縣貨車司機、農村青年田厚波今年21歲,現被關押在忠縣看守所。5月5號,重慶晨報一位記者拍下了他面對鐵窗的照片。在被記者問到為什麼在撞傷女乞丐後,又開車將她壓死時,田厚波表示,他當時只想殺死她,自己並不知道藥家鑫是誰。據重慶晨報披露,2010年12月23號,田厚波和另外兩個駕駛員開著貨車從重慶市忠縣馬灌鎮返回金雞鎮的途中,撞傷一個女乞丐後,從現場逃逸,把女乞丐留在路上呻吟。1小時後,田厚波一人駕車返回事故現場,倒車將這位女乞丐壓死。之後,田厚波將她扔到公路旁的小河溝裡。今年4月11號,也就是大約3個月之後,群眾發現河溝裡的屍體,向警方報案。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星期五打電話到屍體被發現的地點重慶市馬灌鎮的派出所,問他們是否協助辦案,值班警察表示:
「不知道,這個案子不是我們的事,是我們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事情。」
從群眾報案到現在,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重慶市忠縣警方已經成功破案。重慶當地媒體報導說,警方判斷,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是一起性質惡劣的人命案。現在田厚波已被刑事拘留,但中國媒體沒有透露田厚波被刑事拘留的具體罪名。記者打電話到忠縣公安局詢問,值班警察表示:
「我不太清楚這個事。」
最近,中國多個交通事故案引人關注。河北的李啟明開車撞人後說出「我爸是李剛」,成為網路上諷刺「富二代」、「官二代」的流行語。陝西大學生藥家鑫駕車撞人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也引起網民的極大關注。藥家鑫已被判死刑,賠償受害者家庭4萬5千人民幣。現在,重慶的田厚波雖然沒有什麼特別顯赫的家庭背景,但家庭條件也不錯,父子共經營5輛車,而且他和藥家鑫一樣年輕,同樣喪盡天良,已經有中國網友把他稱為「第二個馬路殺手」、「又一個藥家鑫」。記者就這一案件向重慶市法律專家吳先生諮詢,他表示:
「當事人還沒有來委託我,我們還不太清楚這個事。我們的刑法有明文規定的,也是尊重人權的。要通過交通責任事故的大小來判斷,責任事故大小。」
在交通事故方面,中國民間流傳一種奇怪的說法,就是「撞傷不如撞死」,原因是有時撞死了只賠償一筆費用,撞傷撞殘了則要賠償多筆費用,這跟保險賠償制度有關。吳先生否定「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
「沒這個說法。」
在重慶的另一位法律專家束先生看來,田厚波案是個別的,具體情況尚不清楚,但他認為,中國確實存在「撞傷不如撞死」的現象:
「我們國家的法律也在考慮這個問題。可能有些變化,原來這種現象肯定是存在的。你想一個人如果傷了之後的話,賠的錢有可能會很多很多。政府它有具體的標準。現在重慶全責的情況下,基本上新標準是55萬左右。新的應該多一點,要高一點,原來只有20幾萬。」
有人說,在中國,「撞傷不如撞死」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是法律和保險制度的漏洞。束先生表示,從法律上來講,司機們不應該忘了「撞死」和「撞傷」的刑事責任其實完全不同,「撞死」的刑罰可能是死刑:
「它和一些人的素質和有些人的僥倖心裏我想可能也有一定的關係。有些人不明白,你撞死人基本上就等同於殺人了,性質就變了嘛。這個刑事責任就要大得多。」
那麼,中國是不是該提高「撞死」後的賠償標準呢?束先生表示,中國各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不一,重慶剛剛提高到50多萬,已經算很高了。
2010年9月,江蘇新沂市一個三歲小男孩先被車撞倒之後,又被車後輪壓死,也令人懷疑是「撞傷不如撞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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