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與程序正義

備受中國以及海外各界關注的李莊案,上週末在重慶再度開審後法庭宣布批准檢方撤訴。人們高度關注的「李莊案」,以此方式突然「結尾」,讓許多人頗感意外。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檢方不可能再度起訴北京律師李莊,當局所以撤訴,說明在程序正義方面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李莊到重慶辯護卻獲罪坐牢*

李莊是北京律師,09年到重慶為所謂涉黑嫌犯龔剛模辯護,被重慶當局以「偽證罪」逮捕,一審被判刑兩年半。李莊上訴,二審開審時李莊曾當庭認罪,但法庭改判其一年半徒刑,李莊立刻翻供,否認所有罪名。今年6月,李莊一年半刑期將滿,重慶當局決定追究其「遺漏」罪行,還是指控李莊08年在上海為另一經濟案辯護時,也曾犯有「偽證」罪。

中國媒體把李莊新案的審理稱作「二季受審」。

*李莊刑滿卻再度受審*

雷聲隆隆的二季審理4月19號在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後,4月22日,法庭批准檢方撤訴,本案以「沒有下雨」而告一段落。這一判決結果讓許多人跌破眼鏡。如果檢方撤訴,那麼,按照正常程序,李莊將在6月其五十歲生日時出獄,成為自由公民。

海外分析人士認為,一波三折、柳暗花明的李莊案充滿戲劇性,承載了太多的內容和含義。從表象上看,它打中了中國法律界特別是律師界一隻「大老虎」,是中共政治局委員薄熙來主政重慶唱紅打黑清理腐敗的重要政績表現形式,同時也是中國政治、司法改革、社會綜合治理的風向標。

李莊是何許人,為何在重慶捲入如此這般大案?

*李莊其人*

李莊,50歲,河北石家莊人,社科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畢業,北京康達律師所律師、合夥人。中國百度百科介紹說,李莊曾為10多名職務和暴力犯罪嫌疑人辯護,使其無罪釋放,使「近百名」嫌疑人得到從輕處罰。而康達律師所負責人是中共已故元老彭真兒子傅洋,該所按照其網站自我介紹「成立於1988年,經二十年發展,已成為‘中國律師業時間最久、服務網路最為廣泛’的綜合性大型律師事務所。並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李莊到重慶為嫌疑人辯護,最後成了薄熙來領導的重慶司法當局的階下囚。有海外政治人士分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薄一波兒子薄熙來和彭真兒子傅洋這兩位「太子黨」之間的「對決」。

*薄熙來唱紅打黑得到政治局支持?*

華盛頓的作家章天亮認為,傅洋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而他又是彭真的兒子,因此,「李莊案子本身的後面有很強的政治勢力的介入」。章天亮說,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得到了中共上層支持,「有五個政治局委員都到重慶支持薄熙來。」但是實際上,中國60年代網報導,起碼有5名政治局常委、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和負責宣傳工作的李長春都去了重慶支持薄熙來。

另外,香港明報說,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長李源潮也在李莊案再審之前(16日到18日)視察重慶。李源潮說,黑社會是個禍害老百姓、禍害整個社會體制和國家政權的基礎,「所以要一直打。重慶打黑除惡,打得好,打得狠,打得准,大快人心。」

*明報:李莊案程序正義有問題*

明報4月19日這篇文章說,圍繞李莊案的爭議,不僅限於中國的司法。「其實內地的律師不會不知道在今日的中國,司法環境是怎麼回事。令一眾大狀嚥不下這口氣的是,薄熙來的‘紅色重慶’在‘程序正義’方面,不僅明目張膽,而且大張旗鼓,令人想起毛澤東時代的‘無法無天’」。

*中國法律界人士談刑事案中的程序正義*

而李莊案,一審,二審到再審,最為人所垢病的就是其程序正義問題。在李莊案問題上,在中國法律律師界頗有名氣的張思之、江平,何兵,莫少平、陳有西、劉思達、賀衛方、魏汝久以及著名媒體工作者胡舒立都撰文或以其他方式指出這方面的嚴重問題。

*程序正義原則淵源*

所謂程序正義,是西方一種法律傳統,其實質是:正義不僅應得到申張,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得到申張。(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英 文維基百科說,程序正義是指辦案、解決糾紛或分配資源中必須要有的程序和公平透明等問題。在美國叫合法訴訟程序(due process);在加拿大叫基礎正義(fundamental justice);在澳大利亞叫程序公平公正公開(procedural fairness);在其它普通法國家叫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

按照中國百度百科和互動百科解釋,所謂程序正義,就是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完全符合實體法規定和精神,還要讓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中國有刑訴法保障程序正義*

在中國,特別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推出刑法(criminal law),為了配套,還特別制定了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以保障程序正義。

*美國保障程序正義*

在美國,有著相當詳盡和完善的刑法,但美國並沒有一部和中國那樣的刑事訴訟法。而美國對程序正義的保護和實施,主要是在其憲法修正案中體現出來的。比如:有美國憲法第4修正案談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憲法第5和6修正案,涉及到了如今很多關心美國司法制度的中國人耳熟能詳的案例:不自證己罪、米蘭達規則、傳聞法則。

看過美國警匪片電影的中國人都知道,美國警察逮捕嫌犯時,必須跟其說明:你有權請律師,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都可能拿來到法庭作為證據等等,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規則。

*賀衛方談司法改革重大問題*

至於李莊案的幾次審判當中,司法當局到底如何在程序方面「不正義」,許多中國專家學者都有所論述,比較集中的看法和認識是,辦案者在諸多地方違反了中國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在李莊案再審前幾天(4月12日),發出了一封「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信中說,在重慶審理李莊案,是公檢法聯合辦案。「對於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開會協調,導致案件還沒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後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

賀衛方上星期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司法改革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獨立辦案的問題:「我認為,司法制度還是不獨立,包括整個司法系統的獨立和外部權力的干預,包括法院應能獨立於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而不僅是你如何起訴,我就如何判。如何能讓法院依靠法律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干預來審判案件。獨立的法官作出重要決策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中國知名法學學者賀衛方認為,直到目前為止,中國司法體繫在這方面的差距,還是非常之大。

在美國,不可能出現公檢法聯合辦案的情況。而在中國,這樣辦案並不奇怪,因為中國公檢法都歸中共黨委領導,這三個單位負責人必須是黨員負責幹部,而且這三個單位的上級是各省市的政法委。重慶市作為直轄市,主管政法委的書記,也必須對市委書記薄熙來負責。

*辯護律師魏汝久:二季審判再現程序正義問題*

李莊案再審辯護律師魏汝久,撰寫長文,論述了李莊案訴訟程序和管轄問題。魏汝久說,2011年3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將李莊再審案移交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該院以「重慶速度」在5天內將案子送到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魏汝久通過閱捲髮現,「這五天之內,重慶市公安局的警察分別在3月28日、29日、30日在遼寧、上海等地向證人取證,並將這些證人證言提交給江北區法院。」魏汝久認為,這些事實說明,重慶的司法機關混淆了偵察、審查起訴、審判三個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將各自承擔的不同的職能予以混同。「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訴訟程序的公然違法,無法保證本案判決結果的公正。」

*陳有西:李莊案一審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在李莊案一審中擔任被告辯護律師的陳有西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知名律師。他曾說到李莊案一審中違反程序法的情況:李莊本來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結果自己卻被定罪並判處一年半徒刑。而且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警方羈押下的七名辯方證人無一人出庭,辯護人亦無法接觸證人以證實證言;被告方關於庭審迴避和異地審理的要求統統被駁回;律師的閱卷權、會見權、調查權等權利未能正常行使。

陳有西還公布材料顯示:重慶司法當局涉嫌與李莊做不對等的私下交易。至於有關方面要求辯護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不糾纏細節」,更是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

*胡舒立:司法當局沒有嚴肅對待程序正義*

時代雜誌2011年百位風雲人物之一的中國著名新聞記者胡舒立,4月16日發表博客文章題目是:李莊案與程序正義。文章說,如果說李案罪與非罪還可辯論,其程序性硬傷則很難否認。陳有西提到的具體不法行為,「法學界和社會公眾強烈表達了異議,遺憾的是重慶司法部門並沒有嚴肅對待。」

胡舒立說,程序正義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細節。實質正義是重要的,要實現它卻很艱難。只有保證審判的每一個步驟公平正義,最後的結果才可能公平正義。實體正義不應依靠、也不可能依靠非正義的程序來獲得。

中國著名新聞記者胡舒立說,脫胎於800年前的英國大憲章的程序正義原則,是歷經英美、歐陸等大量民主國家司法實踐的不斷增益的成果。「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之母」,已成為全球司法界的共識。

胡舒立說,為實現程序正義,應滿足兩方面的要求:第一,司法權獨立,即經過合法程序任職的法官個人,基於良法和良心自由心證,獨立裁斷,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涉,包括權力、金錢、人情、民意等;第二,涉訟的民間糾紛,以及訴訟前或訴訟中的公民和國家糾紛,均應根據基於公平和正義的良法程序來尋求最終結果。

*劉仰給賀衛方的公開信*

對於在李莊案中堅持程序正義原則的人們來說,也有反對他們的言論。在李莊案再審中,中國「文人」劉仰的文章,就頗有代表性。劉仰是《中國不高興》一書作者之一,他4月15日給賀衛方發出一封公開信,對賀衛方給重慶司法界的公開信,給予反駁和駁斥。

從劉仰整篇文章來看,他只是從政治上和道德上對賀衛方進行的批判,而很少從法律上法理上駁斥賀的「程序正義」觀點和論點。

*方紹偉致信劉仰、賀衛方*

針對劉仰給賀衛方這封公開信,留美學人方紹偉參加論戰,(4月16日)發表致劉仰、賀衛方的一封公開信。方紹偉說劉仰嚴重誤讀了賀衛方。信中說,「首先,劉仰先生提出賀衛方與南方(報)系是一致的,即:故意把重慶的打黑除惡歪曲成文革......文革是砸爛公檢法,群眾鬧革命。而當前重慶所做的一切都是嚴格的法律框架內,按照公檢法的法律程序辦事。」

方紹偉說,現在問題來了:文革真的就是「砸爛公檢法」嗎?現在不砸爛公檢法就不是賀衛方說的「文革重演」了嗎?

方紹偉還說,賀衛方說的是法治精神,說的是程序正義:如果沒有程序正義,現在再怎麼不「砸爛公檢法」,現在跟文革還是同樣本質:文革的砸爛公檢法和現在的不分公檢法確實是同樣本質,那就是「人治」本質。

*紐約時報談李莊案*

有關李莊案的辯論,引起了西方媒體的關注。紐約時報4月19日發表約翰遜(Ian Johnson)從北京發回的報導題目是:李莊案測試中國法制改革的界限。報導說,李莊雖然在一審二審中被判刑,而且還遇到了再審,但是,大多數觀察評論人士都認為,李莊無罪。報導援引賀衛方的話說,李莊案非常重要,因為它是中國法制改革的風向標。賀衛方說,李莊一案,讓中國法制倒退了30年。

紐約時報這篇報導說,大多數中國人都對重慶法庭幾次對李莊案的審判,感到不可理喻。他們認為,有人赤裸裸利用法庭來為政治服務,而不顧所有的法庭程序。「李莊就沒能見到指控他的人,其辯護律師也無法進行交叉質詢。」

約翰遜這篇報導還提到,薄熙來想利用重慶的唱紅打黑作為進入政治局常委的跳板,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報導援引美國舊金山和香港都設有辦公室的對話基金會發言人羅助華的話說,「薄熙來也是中共黨內一個有爭議的人物。」

*胡舒立:李莊案VS辛普森案*

中國知名新聞工作者胡舒立在其文章中還提到,單憑程序正義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正義,但是,正義的程序可以最大化地減少人為的錯誤。個體作惡被枉縱,較之於制度作惡冤枉無辜,前者為輕,故「兩害相權取其輕」。美國辛普森案審判中,辛氏殺人嫌疑極重,卻因警察刑偵程序違法無法獲得有效證據,最後法院只能宣判辛氏無罪。

*薄熙來曾為李莊案定性*

李莊二審被定罪判刑後,去年2月20日,北京司法局吊銷了李莊律師執照。3月,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在北京開人大會議時對記者說:「這個事情是打黑除惡整個鬥爭中的一個插曲」,事實清楚,程序合理,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不該引起這麼多人的大驚小怪。薄熙來說:「我認為全國各界,哪一個界別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哪一個界別觸犯了法律,都應該被依法追究。」

*中青報未審先判*

在李莊案一審階段法庭還沒有宣判之際,中國青年報(09年12月14日)曾發表文章,將李莊定罪,說「李莊,48歲,混跡律師界十餘年,其所在的康達律師所在京城也頗有‘背景’。注重身價的李莊此次肯來重慶打涉黑官司,除受龔剛模的生意夥伴相邀前來‘撈人’,其實更重在‘撈錢’。

*留美學者劉思達:中青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原上海法學學者、現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院助理教授劉思達說,中青報這篇文章,「在公共輿論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並引起了整個律師界的強烈反感。」劉思達還說,有律師指出,在李莊案尚未交付法院審判前,中青報通過這樣的報導先行對他進行了一次「媒體審判」。違背了對於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的基本程序要求。

*胡舒立:尊重程序正義尤為急迫*

中國媒體工作者胡舒立在其《李莊案與程序正義》一文中還說,中國曾有「一篇人民日報社論比什麼法律都頂用」的時代,也曾有使無數人死於非命的「公安六條」時期。但是,改革開放30餘年來,中國已經走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依法治國已成綱領。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時,獨立審判、尊重程序正義顯得尤為急迫。」

*李莊案VS艾未未案*

就在李莊案進行「第二季審理」之際,四月份,在北京發生了艾未未案。艾未未案好像比李莊案簡單得多---一位特立獨行的知名藝術家,在北京機場被帶走而人間蒸發。政府控制的媒體如環球時報、新華社以及香港大公報文匯報都有報導,情況和當時中青報報導李莊案差不多--指控艾未未犯有各種罪行:五毒俱全,背叛祖國,十惡不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說,艾未未可能涉嫌犯罪而正接受調查。而外交部和官方媒體的報導或發言表態,都不是一件刑事案或民事案所應有的「正當程序」。

而艾未未從月初「失蹤」之今好幾個星期過去了,其家人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親人的下落。按照程序正義原則以及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警方有權力「拉人」,家屬更有權利在第一時間內知道親人下落並為其聘請律師為其辯護。

*姜維平:李莊案撤訴新華社失聲*

李莊案「第二季審理」落下惟幕,暫時告一段落。和以前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這次檢方撤訴,官方大媒體都沒有作出相應報導。因為在東北、特別在遼寧為香港文匯報報導當地腐敗事件而得罪了薄熙來的遼寧記者姜維平(4月23日)在美國網路媒體《縱覽中國》發表文章題目是「李莊案撤訴,新華社為何失聲?」

文章說,李莊案22日檢方撤訴後,本來派出多位記者到法庭採訪的新華社,卻沒有發出供全國媒體普遍採用統一口徑的「通稿」,而是轉發出一篇重慶報業集團旗下華龍網的報導,炒了「冷飯」。姜維平指出,這種情況是非常罕見的。

因為得罪東北地區領導而坐牢多年的姜維平,幾經波折終於移居海外。他說,李莊案變化是「兩三天內突然發生的」,並非重慶地方司法系統有獨立性,也不是幾位律師舌戰群儒而妙手回春,只有一種可能:中南海的決策者基於目前海內外的緊張形勢,改變了主意,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才胡溫拍板,九個常委通了氣,「決定干預李莊案」。「為了給薄熙來一個台階下,不讓江北區法院宣布李莊無罪,而是讓檢察院撤訴。不是讓國家通訊社直接發稿,而是讓新華社轉發重慶當地媒體的文章,做淡化處理。

*姜維平:當局「准許撤訴」意味深長*

華龍網的報導說,「經過一個小時休庭後,10時21分,李莊漏罪案繼續開庭。審判長當庭宣布,准許檢方撤回起訴。」姜維平分析說,這裡「准許」二字是意味深長的,它表示是檢察院主動撤訴的,「這就給地方司法機關面子,也儘可能讓薄熙來少丟臉。尤其是還給李莊留了個尾巴,6月份出獄前,檢察院會與他再次談判交易,可能讓他不吐露真情是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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