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大反彈 深圳撤回禁上訪條款

民意大幅反彈下,深圳將刪除禁止暴力、自殘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作威脅的建議條文,並明確信訪人依法信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為此,並會增設有市民在內的信訪監督制度。

深圳第八次人大常委會會議25日將會通過經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當中,雖然不規定禁止採用的信訪方式,但在六種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信訪仍不會受理,包括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經調解形成信訪調解書並已生效等。

深圳市人大二月曾討論信訪條例一審草案,當中提及的多項禁止條款,超出中國全國性的《信訪條例》的禁止信訪行為,包括信訪人不得超過五人;不得以實施暴力、自殘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相威脅;不得使用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道具等方式上訪;無正當理由堅持約見接訪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有關建議備受人大常委和法律界人士批評,認為過嚴、過於主觀和難以操作,更有市人大常委質疑,非到迫不得已,誰會自殘?出現有人自殘,多是因為信訪接待工作中存在問題,官員若不反省並加以改善,反而企圖約束上訪行為,是本末倒置。結果,有關三條對信訪人的約束和限制性條文在今天審議的二稿中已被刪除,相關罰則條款亦不再存在。

另外,二審稿加入確認合法信訪行為的地位,訂明依法信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此等活動進行非法干預或阻撓。條例循此規定保障機制,包括建立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制度,負責人接待群眾信訪制度,信訪工作監督制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甚至訂明,數據要輸入計算機,方便跟進和更新,官員不能對信訪人答非所問,其工作將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等。

二審稿又訂明,信訪機構應當聘請信訪監督員,監督員須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市民和新聞媒體工作人員中聘請。

原題目:深圳撤回禁止暴力或擾亂秩序上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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