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華人女性為何喜歡留在美國
好文重登
來到美國和華人聊起天來,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議論:赴美的大陸華人當中,男人大多相對願意海歸,女人大多願意留在美國。這個說法有多少統計學的根據很難說清楚,但接觸華人多了,你就會發現,來到美國的不少中國女人很容易適應這裡的環境,想「海歸」的大部分是咱們男人。這是什麼原因呢?說出來,這裡的奧妙倒有幾分趣聞。
一是來美華女很少有什麼「剩女問題」。日前,幾家美國權威媒體做了個美國人擇偶取向的調查。結果表明,美國白人女士中表明擇偶有種族要求的佔73%,其中64%的人表明只找白人男士;美國白人男士有59%的人表明擇偶時有種族要求,這些有種族要求的男士中,有近一半的人表明願找亞裔女士為偶,東亞裔男士則被93%的有種族要求的美國白人女士排除在擇偶選擇範圍之外。這也就是說,美國白人女子大多不願意嫁給亞裔人,當然也包括咱們華裔。因此,咱們華人裡的男人在美國擇偶就受侷限,弄不好就成了「剩男」。我們老兩口在返回國內的飛機上,就遇到了這樣一位「剩男」,他來西雅圖五年了,工作很順心,收入也很可觀,就是難以找到配偶,一氣之下,辭去了工作,下決心當海歸了。可是,中國來的女孩子就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原因就是美國男人擇偶取向對種族沒有那麼多挑剔,中國女人來到這裡不愁嫁。即使學業或工作一事無成,最後找個老美嫁了,一樣也能弄個綠卡。
二是來美的華女很少有什麼「減肥壓力」。美國人胖子多。據權威機夠調查,美國四分之三的人存在肥胖問題,這個問題甚至嚴重到影響美國招募軍人,造成兵源不足,原因就是胖子太多了,符和服兵役的人員不足了。這可不是危言聳聽,美國的主要媒體去年都有報導。咱們的肥女要是到了美國,一般都成了「窈窕淑女」。美國白人女子年輕時很漂亮,上點年紀就顯老了。咱們中國女孩子就比較「抗老」,歲數大些反倒比白人顯得年輕,在老美男人看了那就更年輕漂亮了。特別是咱們中國胖女人在美國一點也不顯胖,華女減肥的壓力也就減輕了。一位在美華女曾經這樣述說了她的切身感受:「做為一個已經是孩子他娘的女人來說,有個小小的原因讓我喜歡待在美國。打小,往好了說,我長得嬌小玲瓏;往壞了說,那是面黃肌瘦。咱爹咱媽看重身體健康要比學習高了個好幾個坎,家傳又好吃,所以家裡的銀子都砸到吃上,營養啊!別說,管用,打10歲起,咱這身體(結實程度,不是身高)就是那芝麻開花節節高了。從這兒往後,咱就在‘胖乎乎’、‘傻乎乎’倆‘乎乎’中茁壯成長起來。等到了美國,滿大街都是頂著倆‘乎乎’的人,咱就不顯山不露水地匯入‘胖乎乎’、‘傻乎乎’的人民汪洋大海裡啦。回國度假,不論是親戚還是朋友端詳一下總說‘又胖了些,不能再胖了啊…’,更關切的還有‘聽說在美國唸書打工挺辛苦的,你怎麼也沒瘦呢?’倍受刺激之下,聽得咱諾諾點頭稱是,打心眼裡覺得真是辜負了鄉里鄉親的期望。趕著上街買衣服,那打擊就更大了去了。在美國咱穿小人號(petite)裡的小號(S),但在國內買衣服售貨員瞟一眼就給咱拎出件特大號(XL),別說,多半合適,咱不能有脾氣。這還是在北方,要是去南方盛產苗條淑女的地方,給個特特大號(XXL)咱興許繃著氣都穿不進去呢。家在北方,知足吧咱!在美國,那就不一樣了,胖瘦和國內不一個標準啊。辦公室裡,咱邊上坐著個磅數上和一年裡天數差不多的同事,對門是奔300磅去的同事,咱出出進進就成了苗條的了。趕上一年咱娘給買了件掐腰的夾大衣,再穿上雙高跟的靴子,咱同事看了讚美說‘willowy ’(苗條如楊柳般),說出來倒嚇咱一跳,咱這輩子也沒人讚揚過咱身材‘楊柳’啊!合著到美國鄉下‘插隊’,咱給‘鍛練’的脫胎換骨了。別說,人就是聽不得好話兒,這不,那天咱也輕飄飄了一陣子,昂首挺胸踩著高跟鞋微微一搖,走起路來真覺得有那麼點兒‘風擺楊柳’的感覺。還好,咱自知之明的弦還是繃得挺緊的,回家掐掐身上的肉,知道那是幻覺,當不了真。去醫院檢查身體,這年頭大家恐癌。咱這兒剛一提怎麼自個兒摸著有個腫塊,本來公事公辦的護士臉就變了色,上來仔仔細細給咱檢查,摸了一陣子,護士的聲音一下子很輕鬆,‘蜜糖,你太瘦了,那是你的肋骨啊!’您說說,胖人中選瘦子,能可著勁吃不用老惦記著,還動不動有人叫著你‘蜜糖’,這感覺能不好嗎?!所以,留在這裡感覺挺好的,呵呵!」 怎麼樣,這位華女的感受很有說服力吧。
三是來美的華女很少有離婚後的「生活難題」。這老美很講究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有關法規也很健全。你的老公要是出了軌,或是劈了腿,乃至鬧到和你離了婚,華女們也不用為離婚後的生計問題發愁。你若沒有工作,即使離婚後,前夫也得供養你,且生活水平不能低於美國的平均水平。同時,你們的孩子,一般也會判給媽媽,前夫也要供養,供養標準一般都比較高,孩子根本用不了。美國不少女子離婚後,經常找情人,條件要是不如前夫就是不結婚,只要不結婚,前夫就得供養。我們住的那個社區就有一對離婚的夫婦,男的每天拚死拚活的上班掙錢,一年四季難有輕閑;女的帶著孩子在家裡悠哉游哉,孩子一放假,就領著孩子到溫哥華旅遊去了。離婚沒兩年。男的死皮賴臉的又要求復婚,女的又端起來了,提了一大堆條件,男的算是徹底服了,最後是條條答應,方才作罷!
哈哈,怪不得不少華女們願意留在美國,有了這三條,這些華女們難免「樂不思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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