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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如何打擊房屋空置

作者:李開周  2011-04-24 12: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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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廣州市衛生局做過一個調查:無房戶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佔到家庭總支出的兩成。這個比重,坦白說並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階層受不了,像人力車伕、清潔工、碼頭工人,每月掙的錢不多,除了餬口所剩無幾,租不起房,只好在垃圾填埋場與河道旁邊的空地上搭蓋窩棚。當時全市有1300名清潔工,全住在衛生局給他們搭建的簡易房裡。這些簡易房蓋在國有土地上,急於變賣公地以增加收入的財政局表示不滿,想把簡易房裡的清潔工趕出去,所佔的國有土地則拿出來分批拍賣。消息傳出,清潔工集體罷工,通過工會向政府呼籲,必須給無力租房的清潔工留一個安身之所。市政府研究之後,「飭令財政局將所有現設廠之公地一律保留,免予投變」。為了勞工住房而放棄土地財政,這是當時廣州政府的人性化之處。

到1932年,廣州房租漲得更高了,當年12月2日,國民黨機關報《中央日報》第六版刊登評論說:「租價狂漲既滔滔未已,於是平民生計乃大受打擊,房租一項竟至佔全部生活費十分之二三有奇。長安不易居云云,大可為今日廣州贈也。」這時候,房租開支佔到了家庭總開支的兩三成。跟今天比,這個比重仍然不算高,不過比起民國初年的低房租來還是很高的,要不然當時的黨報也不會驚呼「不易居」。

1947年,廣州光復已久,外逃的市民大批返回,一些復員的軍人也在廣州定居,人口大增,市面興旺,同時通貨膨脹愈演愈烈,法幣一天比一天貶值,在工薪階層眼裡,租房成本要比抗戰前還要高。一個市立中學的高級教師,月薪兩萬(法幣,下同),津貼五千,拿著這兩萬五的「高工資」,只能買幾百根油條。如果家裡沒有房子,在市區租一個沒有廁所也沒有廚房的小單間,每月要花去一萬左右,租房的開支,佔到了月收入的四成以上。這時候,非但低收入的清潔工租不起房,連抗戰前被視為高收入的教師也租不起房。民國廣州,這時候才出現了真正的房荒。

但是房荒永遠是相對而言的。著名作家張恨水先生在解放前就說過這麼一句很精闢的話:「所謂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數人,卻有極少數人反有房多照顧不過來的痛苦。」還有另外一位著名作家柯靈先生在解放前也說過:「其實何嘗有房荒,平民雖立錐無地,而達官貴客巨宅連雲,所荒的,是平民沒有金條而已。」解放前的廣州,就跟張恨水、柯靈等人描述的一模一樣:一方面是多數人租不起房更買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少數有錢或有權者坐擁大批豪宅,住不完就讓它空著。廣州市政府為了緩解房荒,曾經下狠手打擊過空置房。

當時打擊空置房的手段是這樣的:空置房必須出租,超過合理使用面積的房屋也必須出租,而且出租期間不能抬租,不能加租,不能變相加租,不能藉口翻建趕走房客,否則必須支付房客搬家費。如果自恃有錢,拒絕將空置房出租,則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拍賣其土地。

請不要批評民國政府不懂得尊重物權,當時廣州所採取的強硬手段,現在仍然被市場經濟非常發達、私人財產很受重視的一些西方國家使用著,而且效果非凡。例如在荷蘭,房屋只要閑置一年以上,政府就可以安排無房戶免費入住;在法國,房屋閑置一年,政府會處以房價10%的罰款,閑置兩年,再處以房價12.5%的罰款;在瑞典,空置房會被政府推倒,或者直接徵收為公共租賃房;在丹麥,住房閑置時間超過兩個月,政府就會強迫其房主免費出租。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會遠遠低於中國、房租佔收入的比例也遠遠低於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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