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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禁歌事件陷入「羅生門」

 2011-04-22 12: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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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一KTV禁播《牽手》、《北京一夜》等37首歌曲一事,相關管理部門出現分歧,文化部和浙江省文化廳均表示對此毫不知情,而溫州市鹿城區委宣傳部官員堅持稱禁唱令是由浙江省文化廳下達,不理解省廳為什麼否認。

浙江省文化廳:從未發過37首違禁歌曲文件

禁播一事經媒體廣泛報導後,浙江省文化廳執法處姚處長20日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一整天接到了來自全國各地媒體記者的採訪電話,也正在追查到底是誰無中生有,對外發布這樣的錯誤消息。姚處長鄭重聲明:浙江省文化廳從沒有發過任何有關「37首違禁歌曲」的文件,也沒有向所監管的歌廳、KTV,發過類似這樣的文件。

鹿城區委宣傳部官員:禁令是通過自動辦公系統發布的

不過,21日,溫州鹿城區委宣傳部一位官員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難以理解為何浙江省文化廳要做出這樣的否認態度。」該宣傳部官員表示可以確認的是:第一,溫州市鹿城區文化局從去年至今,的確有到轄區內的KTV下達禁唱令。第二,溫州市鹿城區文化局只是執行浙江省文化廳的命令。

據人民網報導,鹿城區委宣傳部的官員稱,去年浙江省文化廳下達的禁唱歌曲為34首,在溫州又增加了其他不合規定的歌曲共計37首。該官員認為省文化廳否認禁唱37首歌「可能是認為數字不符」。官員還稱,禁唱的37首歌,「除部分因歌詞低俗被禁外,還有部分是因為畫面涉及一些其他因素。」其他工作人員也表示,之前省文化廳通過自動辦公系統發布的禁令已經刪除。人民網記者說,在鹿城區文化局採訪中不時聽到文化局工作人員抱怨:「我們只是執行省裡的文件,現在省裡都否認了,我們能怎麼說?」

文化部工作人員:未部署行動,不知道情況

21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針對此事也接受了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文化市場司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文化部沒有部署這一行動,對此事不知情,文化市場司也就此事詢問過浙江省文化廳和溫州市文廣局,對方也都表示不知情。該工作人員同時也表示,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第13條和第18條,地方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單位有權對違反該條例的歌曲「禁播」,如果這37首歌曲查實確實違規,「全國所有KTV都要禁播」,如果歌曲不違反條例,「就要保障經營者的權利。」對於溫州市鹿城區禁播的37首歌是否違反條例,工作人員表示還有待核查「事情也會繼續調查。」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等九項內容。第18條則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遊藝娛樂場所的電子遊戲機內的遊戲項目,不得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来源:南方都市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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