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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重回文革?

 2011-04-22 09: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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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號,中共當局秘密拘押了著名藝術家艾未未。

他的家人和朋友都沒有得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為什麼被抓和在哪裡。和別人一樣,他們現在得到了新華社的消息,說艾未未因為"經濟罪"正在接受調查。

這個針對中國最知名的文化人士之一的行為令人回想到文化大革命拉開序幕之時。當時,無需任何合法手續的幌子,毛澤東的政權就可以將那些給他的意識形態造成不便的藝術家、作家、及知識份子們隨意帶走。

在毛澤東之後,中國走向法制的長征一直是步履艱難,但現在這麼爽快地回到無法無天的地步卻令我這樣一個頑固的持異見者也感到觸目驚心。如果中共當局能任意拘禁一個這樣的地位的人,將他與外界切斷任何聯繫,想關多長時間就多長,並不讓家人和法律顧問訪問,那麼那些有權有勢者的靈機一動或者是神經緊張,就使得不會有一個人在中國是安全的。

這件事揭示的不僅僅是這個體制沒有個人權利的本質,也揭露了新式鎮壓的演變:它依法專政的變態"法制",卻不遵循法治。或者說,運用法律上的漏洞來侵犯人權,而不是保障人權。

"監視居住"-當一個人被拘禁卻沒有人身保護權-就是這些法律漏洞之一。

有關這個"依法專政"的工具的演化有些背景。在1994年的春天,中共面臨著美國的嚴厲制裁。當時,克林頓政府正準備將貿易和人權脫鉤,以減輕這個制裁。這在美國國會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這時候,中國異議人士的看法就成為關鍵性的籌碼。

於是,江澤民集團就派警察把我扣押起來進行了談判。他們甚至主動提出了改善人權和法治的若干條件,以換取我不反對人權與貿易脫鉤。我最初沒有同意,但最後折衷為在人權與貿易問題上不發言,以換取中共釋放被捕的異議人士,並且開放言論自由和一些工會活動自由。

這個協議在中共內部遭遇到了反對江澤民這種做法的派別的很大阻力。結果是,他們以一紙傳訊證的方式把我再度扣押。在與外界隔絕兩天之後,我在沒有援助的情況下進行了抗議。

我說:"第一,按照刑事訴訟法,傳訊只是找我談話。你們連續多日談話超過24小時已經是違法了。第二,連續傳訊不能超過三次,今天是最後一天了。你們如果不能拿來合法的文件來逮捕或者拘留我,那麼我就對不起了,非走不可。"

考慮到如果我跑掉並暴露這件事的影響,他們就安撫我說:"放心吧,現在就去檢察院拿手續,明天一定給你個交待。"

第二天我問:"手續拿來了嗎?沒有我就準備回家了。"

老警察猶猶豫豫地說:"拿來了,你暫時還回不了家。"

我一看那張紙,就笑了。那是一張監視居住證。我說:"怎麼樣,沒有證據,檢察院不給你拘留證吧。"

他說:"我們公安局的監視居住證也管用。"這個證使得連續關押而不起訴能夠成立。

我說:"這是非法拘禁,我要找律師告你們,現在我就得走。"於是就吵鬧起來了。這時候和我談判的那一派警察要求單獨和我談話。

我被告知現在的黨內形勢非常複雜。反江澤民的派別希望把事情搞砸。如果江澤民不執行已達成的協議,或者我這兒出什麼意外,都會破壞協議。他們告訴我,現在外邊仍然在執行達成的協議,我要求釋放的人已經釋放。

王丹等人依然十分活躍,當局也頂著壓力沒有抓人。所以,他們希望我為了國家,不要拒絕關押,少安毋躁,給江澤民一點面子。

我權衡了利弊後,決定接受他們"監視居住"的文件,但聲明保留控告他們非法拘禁的權利。

之後,比爾.克林頓成功地將貿易和人權脫鉤了。

當中共把我送上法庭時,居然法庭也不承認這十八個月是合法拘禁。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剝奪公民的自由必須要有法院和檢察院的批准。但他們以"監視居住"名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卻是個法律行為。

自那以後,以"監視居住"名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變成了"合法"。如今,這個為當局來隨意剝奪人身自由的公安工具被常規性地使用著。法律為專制政府服務,而不是為人民服務。

艾未未的案例再次給全世界揭示了中共政府的本質。這就是今日中國的法律系統:為專制政府服務的法制,而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法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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