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對外籍人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圖)

前天,準備從北京坐火車去香港的日籍華人秋田(化名),因拖欠一筆裝修款久久未還,被大興法院的法官攔截在北京西站邊檢站,並向她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這是北京法院首次對外籍人士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去年,大興法院執行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外籍人士的欠款糾紛,日籍華人秋田女士因為拖欠房主墊付的一筆7萬元的裝修費,被對方起訴到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這筆裝修費加上違約金和利息等,共有20多萬元,但秋田始終未給付。房主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後,由於秋田身份特殊,行蹤很難掌握,而且她在中國境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也沒有近親屬居住在國內,普通的執行手段如查封、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車輛、查封不動產等方法都無法適用。於是法官對其採取了限製出境舉措。本月11日,承辦法官得到消息:秋田正在北京西站邊檢站準備乘坐火車前往香港。法官立即趕往西站,控制住秋田並帶回法院。

法官向秋田說明瞭最高法發布的限制高消費令,秋田解釋說,她將這個官司的事情全權委託給了律師,後來案子的情況自己不知情,因此請求法官和房主原諒她,並表示歉意。她表示,雖然自己國籍是日本,但仍然是中華民族的子孫,一定會嚴格遵守中國法律,積極配合申請執行人盡快將欠款還清。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秋田簽訂承諾書保證在6個月內清償債務,並當場交付了部分欠款。

>>鏈接8類情況被界定「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於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對有清償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規定了8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