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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開罰單遭報復 華警獲賠百萬

 2011-04-13 21: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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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職和一名退休洛杉磯市警局(LAPD)警員聲稱,因未達開交通罰單「配額」遭報復,11日經陪審團裁定獲得200萬元賠償。
退休警員陳霍華(Howard Chan,譯音)因精神傷害和名譽損失可獲112萬元賠償,現職警員班尼歐夫(David Benioff)也因相同理由可獲95萬元賠償。

兩名原告2009年對市府提出訴訟。陪審團從6日下午開始討論,11日達成裁決。結果11人判原告勝訴,一人判市府勝訴。由於這是民事官司,因此無需意見一致。

原告律師史密斯(Gregory W. Smith)聲稱,警局為幫市府增加收入,要求警察每天執勤須開18張罰單。而且上級還規定罰單要開「大」的,例如超速和闖紅燈,罰金愈高的愈好。

史密斯說,擔任摩托車交警的班尼歐夫和陳霍華,以及同單位其它警察,都必須開出「配額」規定的罰單。上級為了沖配額業績,甚至調動警察到「生意」最好的路段,被戲稱為「果園」。

史密斯向陪審員指出,至今罰單配額仍然存在,兩名原告的同事紛紛挺身而出,出庭作證。

市府辯護律師否認有「配額」存在,而稱之為「目標」。並辯稱,據分析顯示,闖紅燈、超速、違規左轉和其它駕駛違規,是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傷亡的主要原因,罰單「目標」是在減少傷亡。市府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兩名原告都在洛市警局西區交通警察單位服務。2007年開始實施一天18張罰單的規定後,陳霍華因未開出足夠罰單遭到批評時,曾提出申訴,表明這種做法違犯加州車輛管理法。之後他遭調職到治安不良管區,直到去年10月退休。

班尼歐夫2008年接到一天需開18張罰單的指示後也拒絕執行,同年底被調至晚班工作,因而無時間與家人共處。他2009年5月因對兩位市民無禮遭申斥,並受到警告如五年內再有類似行為將停職五天。

陳霍華自1980年開始在洛市警局服務,班尼歐夫自1996年在同一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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