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揭示了瀋陽公安系統的幾位局長腐敗案例,讓我們看出了權力腐敗的新花樣,透過瀋陽市原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於洪區公安分局局長袁長佔等大要案的背後,看出了公安隊伍的隱憂。(人民網2011年04月07日15:16 來源:《半月談》 )
這三個都是權傾一方的公安要人,都是手握打擊犯罪的領導,可是他們的身上發生腐敗讓我們看到公安系統的腐敗與眾不同的觸目驚心。
他們與其他掌握權力的犯罪共同的是買官賣官,收取賄賂,這都不必細細解剖,更為可怕的是他們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殊權利,進行犯罪腐敗活動。
以「案」掩「案」,或者說「洗案」逃脫懲罰。史超的兒子、瀋陽市公安局干警史青山帶著幾人在雲南麗江著名的酒吧一條街喝酒。因與人發生爭執,發狂的史青山掏出手槍,擊碎一餐廳天花板,當晚又連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遊客受驚滾下樓梯,右腿摔成骨折。當晚,史青山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史超和劉和密謀密謀編造了一個假案,說史青山牽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雲南警方將史青山移交瀋陽警方配合辦案。後由劉和親自出面協調,20多天後史青山被移送回瀋陽,其在雲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最終在瀋陽也逍遙法外,逃脫法律制裁。
動用特權化解案件,不妨稱之為「化案」,謀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陳洪徳涉嫌重傷害罪。為了逃脫責任,其子陳威通過賄賂派出所民警,當晚就將陳洪德釋放。此後,又在這幾個民警的出謀劃策下,陳威花巨款找到車剛讓其頂罪並外逃,一年後在受害人不斷上訪的巨大壓力下,將車剛接回,並按投案自首處理,當天車剛被刑事拘留同時辦理取保候審。受害人不服,多次上訪,其子陳威就給渾南新區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送錢,劉紅梅不但申訴無果,還被認定為無理訪,被稱「有精神病」。使得案件有冤無處申,長期得不到解決。這種利用職權隨意處置案件,抵制上訪行為產生了深刻的社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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