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烏魯木齊市房產局局長唐慶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唐慶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新華網11.04.09)
就此資深評論家閻兆偉撰文分析說,唐慶令受賄數額真的不算大,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在他任職房產局長七年半里,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僅僅」10萬元及5萬歐元。但是,唐慶令收受索取的賄賂款的去向與別的腐敗官員不同,全都供給兩個情婦揮霍。
說實在的,他供兩個情婦的揮霍,不如人家陳紹基為情婦李泳受賄一臺「路虎」的錢。但是,說唐慶令對兩個情婦很是敞亮、大方,是因為他受賄和索取都是為了「他人」……
2005年5月,唐慶令收受新疆某房地產企業5萬歐元,後將5萬歐元兌換成人民幣49.2萬元,分別交與其情婦娜某和陳某揮霍。2010年5月,唐慶令向新疆某公司董事長楊某以借的名義索要人民幣10萬元,後將此款交與情婦陳某用於個人消費。
對於唐慶令來說,一度生活得可謂很是瀟灑、快活,不僅「台上」能吆五喝六,而且「台下」還有兩個情婦「奉陪」……
然而,這瀟灑、快活只是暫時的,這瀟灑、快活過後,他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不僅官兒丟了,還要在「高牆」中呆10年。這還不算慘,他的老父親因經不起這種打擊,在幾個月前去世了。這還沒算完,在審判唐慶令現場,他「孤零零」的:妻子和孩子也沒有出現在旁聽席……
「賠了夫人又折兵」,是比喻想佔便宜,反而受雙重損失。那麼,唐慶令佔了「便宜」,損失更為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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