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人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權實際上是一個有豐富歷史內涵的概念,也就是說它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有的時候,我們錯誤地認為人權僅僅是一個西方文明的獨特東西,其實近代以前的東西方,經歷了類似的人權發展脈絡。

古代希臘羅馬的人文主義精神是眾所周知的,在中國古代也有很多了不起的倡導尊重人文和人性的思想,比如說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思想;墨子的「非公」的思想;孟子「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的人文主義等等;至於老子和莊子的無為哲學,則在更大程度上體現了現代人權概念上的自然法則的精神。

中國近代以後,人權概念的發展走了另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這條中國式的國家與個人的關係,從秦朝的封建王朝到今天的共產黨的黨天下,實際上沒有多大變化。

那麼,具體在行為方面來講,它就表現出兩個非常重要的司法原則,第一個是無罪假設;第二個是從嚴從快這樣一個東西。

那麼在「無罪假設」沒有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一種中國特有的東西,叫做「株連制」。在數千年的歷史中,株連制最具體地體現在保甲制上面。往往一保一甲中,有一人犯法,全保全甲遭殃;一家中有一人犯了法律之後,全家斬絕。

當然這種情況曾經在世界歷史上也屢見不鮮,比如說英國國王亨利八世所殺的五個老婆中的許多家屬都遭到株連。但是到了18世紀末期以後,西方的法律哲學中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株連制均遭到廢除,在世界人權史上邁出了一大步。

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國憲法的第一章第九、十兩條和該憲法的頭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比如說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十條明確廢除追訴既往的司法行為。追訴既往是一種直接的嚴重侵犯人權的株連制,它是指國家有權懲罰個人歷史上的所作所為,這種過去的所作所為在新法律的下面是罪行,但是在事情發生的當時是合法的,而且新法還沒有出現。

廢除追訴既往在中國特別重要,正因為沒有做到這一點,無數的中國人在共產黨掌權之後,被打成歷史反革命。有許許多多的人甚至只因為在1949年以前的國民黨政府裡面做中小學教師而長期遭到迫害,受到自己歷史的株連。甚至不少共產黨統戰過去的非共產黨黨員人士也必須為自己的歷史罪行背一輩子黑鍋,比如說中國民主同盟的潘光大、馮友蘭以及錢專生(音)等,一再說自己的著作是害人害己的毒草。

在共產主義的理論和實踐中,株連制得到最現代化也是最殘酷的體現。在中共早期的歷史中,無數叛徒的家屬被殘殺。1931年4月,周恩來殘殺顧順章一家八口,也是眾所周知的一例。

1949年以後,單就因為成份論一項,好幾千萬與1949年之前國共相爭毫無關係的大陸人,被淪為專政對象,有的成為地主子女,有的成為反革命家屬。

六四天安門事件之後,中共又把許多被鎮壓的民主人士的家屬劃作單項處理,開除其公職、取消其戶口、停發其工資,大興株連。

當然,最慘無人道的株連是中共歷史上的黨內鬥爭。單就延安整風,因為王實味等案遭到整肅的就有近四萬人。1952年陳獨秀托派案受牽連的有300人左右,全部被秘密逮捕後投入監獄。1979年該案平反的時候,只有鄭超麟等11人還活著。

中國農民運動先驅彭湃被指為左傾冒險主義之後,一家老少全部被殺。侄子彭科被砍頭示眾,兒子彭洪死於獄中,95歲的老母被整死,海陸豐地區中共農委系統上千人被整肅。

1955年的高、饒反黨集團案,至少又有2000人受到株連;同年的潘漢年、楊帆案則導致原中共上海地下特工系統及大部分新四軍系統遭到株連。胡風案的牽涉面更廣,前後共約400萬幹部受到審訊,最後有8千人被定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至於文化大革命中的劉、鄧案,受株連的更是廣泛,最保守的估計也有100萬中共基層幹部被迫害致死,中共的八屆中央委員中有一半以上也就是53%的人被整肅。鄧小平上臺以後,給許多人平反,但同時又對所謂「四人幫」的餘黨搞株連,單在上海就有1500人被清算。

那麼在中共的人權記錄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違反人權的問題,也就是沒有公正合理的司法程序的問題。司法部門多半遵從「從嚴從快」的原則,重視處罰,輕視公正。

現代司法原則是先對被告作無罪假設,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特別規定被告有權不回答可能會用來起訴自己的問題。而中國自古至今仍然是首先迫使被告先寫認罪書,然後再出庭受審。中共慣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就是認罪在先的原則的體現,嚴重違反了無罪假設的原則。

現代先進國家在19世紀以來,已經有了在案件中實行偵查、判決和複審三個方面的獨立和互相制衡。而中國則集刑偵、判決、審查之權於一個衙門縣官身上。中共掌權以來,雖然有公安、法院和檢察院三個系統,但是由於黨委領導一切,歷次政治運動中公檢法總是首當其衝。即使是在運動結束之後,也往往是公安系統做大,無法無天、隨便抓人,以響應毛澤東的「穩、準、狠」,或鄧小平的「從嚴從快」,或者是胡錦濤的「和諧、維穩」,確保共產黨天下的安定團結。

至於陪審團制度,則完全是資產階級的東西,被認為不符合中國的社會主義國情而不予採納。所以說沒有整套非常嚴密的具體的司法原則,中國的人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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