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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2011-04-08 01: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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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我被分配到四川省威遠縣新店中學當教師。1970年,全縣教師被集中到新店區靜寧寺,開展了名曰「學習班」的「一批二清」(批判極左思潮,清查「五一六」、「三老會」)和「一打三反」運動。

靜寧寺坐落在威遠縣新店區的四方碑附近。寺廟很大,飛角雕檐,鱗次櫛比。抗日戰爭時期,東北中山中學曾遷到這裡辦學。上世紀50年代被作為糧庫。三年「自然災害」後,糧食沒有多少儲備,這裡便空蕩蕩的。所以全縣教師集中在此,毫無擁擠感覺。只是晚上都睡地鋪,老師們鋪挨鋪,一字兒排開,在那種年代,也覺得很寬敞。

「學習班」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學習文件,「鬥私批修」。其中也開了一些大會。如對一個建國前參加了中統特務,建國後作了交待並被安排當教師的,再次舊事重提,大小會批鬥,致使其受不了而跳池塘自殺了。在這個階段中,我被點名批判,進入了「學習班」的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大多數教師回校,將「有問題」、「未交待清楚」的教師留下來,專門交待問題。第二階段管理很嚴,門前有人看守,不准外出,外面親友來看望,必須經過批准,並有專案人員在場守著談話。其實這就是外地所稱的「關牛棚」。以現在的法治眼光看,叫「非法關押」,而在當時那種無法無天的日子裡,卻是司空見慣的現象,關人的和被關的,都似乎覺得很正常。

分在我們小組的,有一個女教師L,大約四十歲左右,看來很老實。據說建國前是偽縣長的兒子的姨太太,但結婚不到一年,就政權更迭了,她男人被鎮壓。因她本人也是個受苦人,所以沒事,以後長期當村小教師。

她對我們講了她的「案情」:她給學生上寫字課,那時的寫字課,不能寫唐詩宋詞之類「封資修」的東西,只有寫毛主席語錄和革命口號最保險。她在黑板上書寫了毛主席「五·二〇聲明」的標題:「全世界人民團結起來,打敗美國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下面照報紙寫了落款:「毛澤東」。小學生就照著一個字一個字寫到大字本上。沒想到這就出了禍事,而且是天大的禍事!

「組織」上要她承認,她寫的時候落款沒有提行,把那個標題與落款連起寫,就成了反動標語(「打倒……走狗毛澤東」)。她說是提了行寫的。但「組織」說:「人證物證俱在,不承認只有從嚴。」所謂人證,是幾個小學三年級學生寫的「證明」,所謂物證,是小學生的大字本。「組織」說:「如果僅僅一個學生沒有提行,那是學生的問題,現在有好多本都是連著寫的,都沒有提行,不是老師教的說得過去嗎?」

她對我們講時很痛心,邊說邊流淚。我從內心裏相信她的解釋。小學三年級的學生能懂得寫「檢舉」嗎?肯定是大人教的。而且大字本每一行只有五個字格,每一格必須填進一個字,學生寫時也不可能想到應該提行。這件事,最多只能說她講課和批改作業時疏忽了,沒有注意到提出要求和進行糾正。她是不可能在黑板上那樣連著寫的。

但是,在那種「學習班」裡,我也無法給她正面打氣,叫她堅持,只說了一句:「有就承認,沒有就不承認。」俗話說,自己下面都還在流血,怎麼可能給人醫痔瘡呢。我曾在圍牆面前隨便說了一句:「你們看那牆上掛著的籐籐,到底是牆內長出去的,還是牆外長進來的呢?」馬上就有人上報,說我企圖煽動大家翻牆逃跑。所以我對她只能講到那種程度。

後來,開了幾次「寬嚴大會」,處理了一批人,同時加緊了對我們的逼供,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自己做的事就承認,強加於我的罪名堅決不承認。於是,學習班裡寫了我不少大標語,如「頑固分子死硬派李汝高不投降,絕無好下場!」等等。而L則受到表揚,因為她終於經不住壓力,承認道:「既然學生們都說我沒有提行寫,那也可能沒注意,是沒提行罷。」於是「組織」馬上叫她寫了交待。

她私下對我們說,主要考慮到孩子。若真「抗拒從嚴」,有個好歹,孩子怎麼辦?然而,她承認後並未完事。「組織」又要叫她「交罪交心,要‘竹筒倒豆子,不留任何尾巴’」。她說,即使沒提行,也是無意的嘛。「組織」說:「你的罪行已是鐵定的了,你犯了公安六條第一條(其實‘惡攻罪’是第二條,但當時領導和群眾都這樣說),你知道炮打最高統帥是多大的罪?如果交了心,態度好,可以從寬,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嘛。」「組織」還教她怎麼交心:「要結合你的過去來認識,是留戀舊社會的姨太太生活,對新社會、對黨和毛主席不滿,才這樣寫的。不這樣認識過不了關。」

看來L還不太傻,堅持了很久沒有這樣承認。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突然開了個「首批畢業人員歡送會」,L竟被宣布為首批畢業人員,並作為其代表發言,這時我才知道,她終於經不住威脅利誘,按「組織」的說法承認了自己的「反動思想」。最後,學習班的負責人還在會上號召我們向她學習,說她一定能得到從寬處理。特別警告「一小撮頑固分子死硬派」,「不坦白交待,只有自絕於黨和人民,絕無好下場!」

後來,還「畢業」了一兩批,我和部分人員因未按「組織」的要求「坦白交待」,一直到學習班結束,都沒畢業。「組織」宣布:我們回單位繼續邊勞動、邊交待問題。

回單位不久,縣公安局到新店區開了公捕大會,宣布L因「炮打最高統帥,正式逮捕。」很快又判了她十五年徒刑。

我被通知去參加公捕大會,「接受教育」。會後我罵了一句:「這個反革命L,公然欺騙組織,害得組織叫我們向她學習!」有人馬上報告了我校黨支部書記×××。他便把我叫去訓斥:「怎麼,你與她同病相憐麼?!」我說:「我是在罵反革命分子L呀。」他說:「你以為我們不懂麼?你這是在指桑罵槐!你說她欺騙組織,害得組織叫你們向她學習,這不是罵組織嗎?」我說:「學習班開會時,領導的確是這樣說的嘛。而且說她坦白得很好,可以得到從寬處理。現在抓她,說明她還隱瞞了什麼重大問題嘛。」×××說:「她犯了公安六條第一條,難道罪行還不重大嗎?炮打最高統帥,死有餘辜。啥子叫‘從寬’?該判死刑的判無期徒刑,該判無期徒刑的判二十年,該判二十年的判十五年,都叫從寬!告訴你,她的逮捕材料,在學習班就上報了,現在才批下來。你不要同情她。」

然而,區「一打三反」領導小組的另一成員,小教支部書記×××在全區教師大會上講的卻不一樣:「L嘛,我們本來考慮她在學習班能坦白,決定給她一個機會,讓她在農村邊勞動,邊改造,爭取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可是她極不老實,公然欺騙貧下中農,給貧下中農讀報!你是什麼身份自己都不清楚嗎?」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給貧下中農讀報竟成了不老實,因而要從嚴的新罪行!比較而言,我校支部書記還算老實,說了「在學習班就報了她的逮捕材料」的真話。

對比而言,我這個「頑固分子死硬派」,雖然被送到農村「土勞改」;被勒令在大街路燈下寫交待,讓我公開受辱;交各單位批鬥、全區群眾批鬥,並被送到縣委大禮堂受全縣教師批鬥;白天勞動,晚上還要守棚子,得了重感冒還被從打針室拖到教室批鬥……等等。但終究沒有受到正式組織處理。林彪事件後一年多,終於宣布對我的批鬥是錯誤的,予以取消。留了些「三反罪行」尾巴,也在1980年由自貢市教育局黨組落實政策,予以全部否定。

而L呢,直到1976年我調離威遠,她都還在服刑。後來落實政策與否,何時落實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因為有了這樣一類慘痛的教訓,文革中在民間社會就針對當時標榜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流傳開了一句話:「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團圓。」

(作者簡介:退休中學高級教師。現任自貢市市志總編室副總編、自貢市詩詞學會副會長。退休前曾任自貢市永安職業中學校長、自貢六中副校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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