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時期 中共靠「土特產」發大財!
詳細說明鴉片與中共
簡評
這些東西過去在公開出版的書中當然是絕對禁止出現的,有關的記錄均被刪改無遺,幾乎難尋其蹤,恢復事實原來的面目難上加難。而且,長期以來的宣傳,往往對為數不少的人造成一種「洗腦」效應,即不願承認過去以來的某些客觀存在,浮現在腦海裡的總是教科書本上灌輸的那些東西,這裡面的是非曲直我們就不說了。但事情過去半個多世紀了,多少總要對過去有個客觀的交待,不要再貽害子孫後代吧。就事論事,面對以上曾被塵封的歷史事實,回想過去傳統教科書裡經常抨擊某某地方軍閥割據一方、種售大煙、殘害人民、罪惡滔天云云,我們還能說什麼呢?這也許就是政治的需要吧,非我等小民所能道哉。
革命典型張思德其實是死於延安煉鴉片
北京學者張耀傑最近揭露,毛澤東著名文章《為人民服務》中表揚「死得重於泰山」的八路軍戰士張思德,實際上是在燒制鴉片時,窯洞坍塌被活埋而死。
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張耀傑在最近一篇批評中共篡改歷史的文章中披露上述真相。中共在延安時期為經濟自救,曾在南泥灣地區開展「大生產運動」,五六十年代一首歌頌大生產運動,由賀敬之作詞,馬可作曲的歌曲《南泥灣》因此膾炙人囗,而使南泥灣精神深入人心,還成為八路軍三五九旅旅長王震的最大政治資本。
張耀傑說,他幾年前曾親到延安的南泥灣實地考察過,「據當地政府官員講,南泥灣本來是延安地區唯一的原始森林,被王震的三五九旅用極其野蠻落後的方式砍伐燒荒後,種植了大片的鴉片,《為人民服務》中的張思德,就是在燒制煙土的過程中被活埋在窯洞裡面的。」
張耀傑還說,據他的研究中共黨史的朋友告知,這些事情在中共內部文獻中也有記載。但毛澤東卻欺騙了中國人民半個多世紀,把南泥灣種鴉片說成是種莊稼養牛羊,而煉鴉片的張思德則被說成是燒木炭。
實際上有關王震的三五九旅在南泥灣種鴉片的真相在此之前早已在海外有不少報導。塔斯社記者、莫斯科駐延安特派員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的《延安日記》、陳永發教授的《紅太陽下的罌粟花‾‾鴉片貿易與延安模式》、美國學者哈里森·索爾茲伯裡的《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都有經考證後的詳細記載。海外人士還查得一九四五年中共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所轄淮太西縣允許鴉片煙合法經營,徵收鴉片煙土稅的文件《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不過披露張思德是煉鴉片至窯塌活埋則是第一次。
據官方說法,張思德是毛身邊的中央警衛營士兵,在一九四四年響應大生產號召,在延安附近的安塞縣挖燒木炭所需的泥時窯垮被活埋。毛澤東寫了《為人民服務》文章追悼他,六十年代被捧為「老三篇」之一,迫令全國人民背誦。中共至今仍維持這個人造神話,捧張思德為英雄。
「為人民利益而死」的張思德同志
在國內,年齡稍長者都知道有個「老三篇」,一篇是讚揚神話人物的《愚公移山》,一篇是讚揚國際主義戰士的《紀念白求恩》,還有一篇是讚揚一個士兵的《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提到中共中央警衛團戰士張思德,在陝北安塞山中燒炭時因為炭窯崩塌而犧牲,他「為人民利益而死」,其死「重於泰山」。
但近來網上有人撰文,揭出張思德原來並不像《毛選》中註釋的那樣,在燒炭塌窯而死,而是在被派到當地一處大煙加工廠參與燒制大煙時,因為煙窯崩塌而被活埋而死的。為什麼這種事要讓中央警衛團的人去幹?也不難理解,因為加工大煙的事情既要保密,又要保證參與這項工作的人不會中飽私囊,所以必須安排十分可靠、 「黨性強」、「紀律性強」的人去幹。事實上,除了張思德,中央警衛團很多幹部、士兵都輪流參加過加工煙土的工作。只可嘆的是,燒煙英雄居然也被立作楷模,還讓全國人民學習了數十年,也真是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一、一點疑問
首先有一個疑問是長久使我感到困惑的,即戰爭時期我軍的後勤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如果說內戰時期可以用打土豪、鬥地主、分浮財的辦法來解決,那麽抗戰時期呢?那時搞了統一戰線,不好打地主土豪了,此其一;根據地大多都很貧瘠,難以想像能夠負擔得起這麼多軍隊和工作人員,此其二;抗戰進入相持以來,我軍基本上都是遇鬼子就躲,躲不過去才勉強打幾仗,喚為「反掃蕩」,更談不上去收復日軍侵佔的失地,獲得可觀的物資補充,此其三。而日常消耗還是很大的,據說八路軍每個指戰員每天要有5分錢的菜金、1斤半糧食,此外每月還有戰士1元、幹部2元的津貼。到相持階段,我軍在各處擴編已達幾十萬人,再加上幹部、工作員、民兵等等,少說也得百來萬吧。即使是最低消費,每個月總得開支人頭費不下數百萬元,糧食數千萬斤吧。這些如何解決?有人說不是搞大生產嗎?比如南泥灣......打住打住,南泥灣的產量我去查過了,1939年陝北留守兵團全年開荒25136畝,收穫糧食38.85萬公斤;1940年全年開荒 20679畝,收穫糧食36萬公斤。每年收穫的這點糧食大概僅夠留守兵團自己自給一個半月。難道我黨人士真乃特殊材料製成,不吃不喝居然也使得革命不斷壯大乃至最後勝利勝利?近來看到一些文章,似乎找到了一點答案,發現「土特產」——大煙對於革命實在是功莫大焉。
我黨我軍對大煙的使用早就不是什麼秘密了。例如在土地革命時期,就經常將黃金、煙土這些體小易藏而價值大的東西作為地下活動的經費;紅軍在"長征"途中,一路上都是把大煙土當現金使用,隨時用煙土與所經之地的老百姓交換生活物資或槍炮彈藥(索爾茲伯裡在《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裡講過:「有的紅軍戰士回憶說,他們曾用鴉片當作貨幣去購買生活必需品。」),等等。不過,在抗戰時期在邊區種植和販賣鴉片則知道的人較少。臺灣陳永發教授在1990年發表的《紅太陽下的罌粟花:鴉片貿易與延安模式》一文曾系統地闡述過這個問題,那篇文章俺沒有看過,最近看了一些網路文章,又到超星上調出了《謝覺哉日記》和部分民國擋案文獻等資料加以印證,略微查到一點蛛絲馬跡而已。
二、老紅軍幹部的回憶
有一位署名曉莊的曾在網路撰文提到採訪一個陝北老紅軍的故事。該陝北老幹部是當年劉志丹的部下,談起改革開放後原「陝甘寧邊區」的經濟落伍,他便耿耿於懷。談到陝西地區毒禍猖獗的問題,這位老幹部更是氣不打一處來。他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說明瞭陝西地區的煙毒氾濫,正是當年抗戰時期種下的禍根。
據這位老幹部回憶,國共抗日統一戰線形成後,他被派到山西參與掌管一個抗日根據地的財政。一九四一年該根據地因為實在窮得揭不開鍋了,不得不向延安方面告急。延安方面答應得非常痛快,沒幾天便派一支部隊護送一批毛驢和騾子馱運物資到了山西。山西方面驗貨時才發現,除了幾百件延安生產的土布軍裝外,還有幾百斤大煙土。押運人員還帶去了陳雲的親筆信,那信要求山西方面用這批煙土向當地換取必需的軍事物資和生活物資。
這位老幹部講到此處,問曉莊是否會唱那首著名的《南泥灣》,然後又憤憤地說:「什麼‘到處是莊稼,遍地是牛羊’,說到處是大煙還差不多!」原來,這位老幹部當時因為對販賣大煙想不通,便被抽調回到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受訓。根據邊學習、邊生產的原則,受訓期間前往南泥灣,與王震領導的三五九旅一同開荒種地。糧食確實種了一些,但好一點的地都被用來種了鴉片(想想上面的數據,每畝平均產量不過二三十斤,也委實低了點,這說明開荒的土地的確不是全種了糧食)。而且,王震的三五九旅還專門雇來工匠,把收穫的鴉片加工成煙土,然後交由陝甘寧邊區財政廳集中保管,隨時運往山西、河北等地,無論是國民黨軍守備區還是日偽佔領區,誰給錢就賣給誰。事實上,因為日偽佔領區很難進入,所以絕大部分邊區煙土都被賣到國民黨守備區,部分賣到民間。
那位老幹部說,他本人沒有參加過"長征"。他在抗大受訓時仍然表現出對我黨作販毒生意的無法理解,一些參加過長征的幹部笑他「少見多怪」。那些長征幹部還誇口說:「當年如果我們手裡沒有大煙土,早就餓死困死在路上了。」
販賣大煙的行當實在不是什麼體面光彩的事情,所以邊區根據地統一將大煙稱為「土特產」。這種「土特產」交給山西、河北的八路軍經營時,則一律稱之為「特品」或「特種物資」。在筆者看到《第120師陝甘寧晉綏聯防軍抗日戰爭史》中曾寫到:「留守兵團駐各地的部隊......積極開展貿易工作,主要輸出一些食鹽和一些土產,輸入棉花、布匹、藥品和一些自己不能製造的日用品。」時,還一直納悶那光禿禿的黃土高原有何值錢的「土產」可以換來這大批的物資。看了上文,自然茅塞頓開。
三、革命的生意經
一般認為,從一九四○年冬開始,皖南事變前後,國民黨政府就停止給八路軍發軍餉,用老毛的話說:「蔣委員長不給我們開飯了。」實際上,筆者懷疑,即使國府按原額準時地付給八路軍軍餉,也是杯水車薪。因為那時八路軍已經擴展到幾十萬人了,國府當然不會按這個數字給錢吧。那時整個陝甘寧邊區窮到沒有飯吃、沒有衣穿的地步。老毛情急之下,將南漢宸委為陝甘寧邊區財政廳長兼邊區參議會秘書長。南氏掌印後,就「新官上任三把火」,立即扭轉了邊區的財政窘境:
第一把火是糾正「片面施行仁政」的作法,組織徵糧工作團下鄉,讓老百姓把手裡的糧食「自願」地交上來。例如有些地方志或文史資料中曾寫道:「群眾寧肯以野菜度日,也不讓八路軍子弟兵挨餓。」這真是絕妙極了。
第二把火是趁日偽軍控制山西及蘇北的池鹽產地之際,集中收購陝甘寧地區池鹽產地的民間產鹽,同時組織部隊打鹽,然後將鹽價提高一倍。山西方面的國民黨部隊不同意這一價格,南氏便下令不准外運,直到國民黨部隊的庫存告罄,邊區政府自然發了一筆鹽財。筆者在《謝覺哉日記》中曾看到一些有關鹽品買賣的有趣記錄。
第三把火便是由邊區政府統一進行所謂的「土特產經營」。邊區政府裡一直有人反對經營土特產這種生意,有幾位老同志還給老毛寫了兩封信,歷數經營土特產的弊端。另外,西北局的一些領導,包括司令員高崗在內,都是這個意見:「寧可餓死,也不能做這個買賣。」為此,老毛又召見南漢宸,囑咐說:「我們要向人民說清楚,向全體幹部說清楚,使大家都瞭解,我們不得不這樣做,完全是為了抗日和革命。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必須犧牲一切。」
有了老毛的支持,南漢宸便依靠經營「土特產」籌措到錢財,用這些「土特產」從國民黨地區交換過來革命所必不可少的軍用和民用物資。一般認為,販賣土特產的收入要佔到邊區財政收入的半數以上,個別時候要佔到三分之二左右。南漢宸因扭轉邊區財政狀況,「功」不可沒,而得到老毛的特別器重。一次江青見到南漢宸夫人王友蘭,曾拍著她的肩膀,豎起了大拇指說:「你的愛人真行,毛主席誇獎他,說他是這個!」建國以後,南漢宸因有此救黨大功,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首任行長之職。
四、外人日記中的有關記載
塔斯社記者、莫斯科駐延安的特派員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在他的《延安日記》裡對此有詳細的描述。《延安日記》裡曾寫道:「到處在做非法的鴉片交易。例如,在茶陵,遠在後方的一二零師部,撥出一間房子來加工原料,製成鴉片後就從這裡運往市場」,「政治局已經任命任弼時為鴉片問題專員」。
當彼得問及毛澤東:「特區的農民往往由於非法買賣鴉片受到懲辦,而現在甚至是GCD領導的軍隊與機關也在公開地生產鴉片---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時,老毛沒有吭聲,一旁的鄧發代毛回答說:「從前特區只是把鹽和鹼運往國統區。我們一挂挂大車滿載著鹽出去,帶回來的錢袋卻是癟的,而且還只有一個錢袋。現在我們送出去一袋鴉片,就能夠帶回滿滿的一車錢。我們就用這些錢向國民黨買武器,回頭再用這些武器來收拾他們!」
下面的幾段均摘自《延安日記》: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強發展公營的鴉片生產和貿易......要在一年內為中央政府所轄的各省的市場(叫作對外市場)至少提供一百二十萬兩的鴉片......」
「鴉片的事情,就是說罌粟的種植與加工,大部分將由部隊來做管。賀龍的一二零師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鴉片的地區(這個師已長期做這項生意)......」
「毛澤東同志認為,種植、加工和出售鴉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澤東同志說,在目前形勢下,鴉片是要起打先鋒的、革命的作用,忽視這點就錯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還寫道:「解放區出現了一片怪現象。中共的部隊同樣也出現了這種怪現象。他們全都在儘可能地與淪陷區的日軍做生意┅┅實際上晉西北各縣都充斥著五花八門的日貨,這些日貨都是由淪陷區日軍倉庫所直接供應的......」
從彼得的日記來看,鴉片的種植地區除了陝北外,晉西北也是個很重要的產區,主要還是因為這些根據地比較偏僻,日本人也來打擾得少,便於進行秘密、成規模的生產。其它一些根據地由於情況比較複雜,相對少一些(也不能說沒有,比如後面附件裡的就是冀魯豫邊區的,國民黨擋案中也曾提起浙西根據地也有此行徑)。
五、《謝覺哉日記》中的有關內容
如果有人不相信國民黨方面的報導或者外國人的記載,那麽在負責邊區政府事務的謝覺哉老先生的日記裡到可以提供一個佐證。謝老在日記中把鴉片一律稱為「特貨」。下面摘錄幾條關於「特貨」的情況:
1)「就是特貨一項得的法幣佔政府收入......儘夠支用。」(1944年1月18日,從這裡可以看出,僅「特貨」一項的收入就足夠邊區政府的支出開銷了)
2)「特貨多邊幣少,將來不得了」(邊幣收回,特貨跌價,買特貸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特貨」之多,都到了跌價的地步)
3)「領導機關發動一件事,必須十分考慮週到,常常一小步差錯,在群眾中可鬧出大亂子。‘特貨內銷’即其一例。」(1944年3月14日,「特貨內銷」該不是指就地賣給當地群眾吧?難怪會出大亂子。)
4)「據調查邊區內存的法幣不下二萬萬元,無疑是由特貨補足普通物品入超而有餘來的。」(1944年4月9日,出售「特貨」的收入減去購貨開支,還有大量順差,竟不下兩億元)
從謝老日記中的上述記載中不難看出,「特貨」的經營幾乎是邊區唯一的大宗收入來源,且使得貧瘠的邊區得以扭「虧」為「盈」,是我黨我軍在八年抗戰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
謝老的日記裡還記了這樣一件事情:有一個退伍軍人,用其積蓄買了幾兩「特貨」,準備外出出售,結果在關卡被查扣沒收,於是「變窮了」,一貧如洗,回來後向邊區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經濟補助。從這一事例至少可以說明兩點:1)「特貨」交易的確是賺錢的買賣,當時從事這一行業的人並非個別;2)「特貨」不允許私人交易,而是「公家」的專利,這點和彼得日記中的描述也是一致的。
當年邊區種大煙的秘事也曾得到當地農民的證實,當人們詢問一些上了年紀的陝北老農時,得到的回答是:「那是共產讓種的咧。」
六、國民政府擋案中的有關記載
鑒於鴉片的銷售對象主要是國統區,不能不引起國府各有關官員的注意。下面是從國民政府擋案中摘錄的一部分有關記載目錄概要:
1940年10月29日,朱家驊、徐恩曾報告:山西共黨合作社公然售賣鴉片等情
1941年7月16日,第42軍軍長楊德亮報告:中共迫商人販賣煙土。
1942年7月12日,財政部公債司抄送中共於隴東攤派公債、販運毒品等情報函
1942年7月21日,傅作義(第8戰區副司令長官)報告:中共以種鴉片籌餉為由,拒絕國軍派隊巡查。
1942年7月28日,中央文化驛站榆林分站主任王廷齡報告:共黨在晉西北廣種鴉片情形。
1942年9月18日,朱紹良(第8戰區司令長官)報告,中共在陝甘擅征鹽稅及禁止法幣流通與傾銷鴉片。
1942年10月2日,42軍軍長楊德亮報告:中共關中分區以鴉片抵發薪餉,每人二兩。
1942年10月4日,朱紹良報告:中共於隴東推銷鴉片,以慶陽之驛馬關及合水之西華池為中心,分設土膏店。
1942年12月4日,傅作義報告:中共與日軍進行交易的情形。
1943年12月18日,朱紹良報告:中共當前運銷鴉片及強迫人民種植情形。
1944年3月25日,傅作義報告:中共令積極推銷煙土。
1944年4月4日,朱紹良報告:中共於合水西華池設煙土公司,大量傾銷鴉片。
1944年4月4日,朱紹良報告:中共在綏德廣種鴉片,並公開出售。
1944年10月18日,河南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劉茂恩報告:中共在豫鄂皖邊區強迫人民種植鴉片。
1945年5月30日,顧祝同(第3戰區司令長官)報告:中共於浙西擅設出口稅局並大量種植鴉片。
海外人士還查得一九四五年中共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所轄淮太西縣允許鴉片煙合法經營,徵收鴉片煙土稅的文件《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民國三十四年七月頒布
一、為了加強對敵經濟鬥爭,減輕負擔,管制煙土出口,爭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據冀魯豫邊區政府稅收原則暨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於本縣中心集市設立煙土總行,統一管理煙土行之經營與稅收事宜。
1、進行煙土經營之行戶(以下簡稱行戶),須按期向煙土總行呈請登記交納營業稅,領取營業許可證,在煙土總行監督與管理下進行營業。
2、煙土總行將根據實際情形在其他集市設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員,分別負責各集市煙土稅收與營業管理事宜。
3、煙土總行得根據集市交易情形,規定一定行戶額數,超過規定額數時,由縣政府在呈請行戶中指定之,其餘可作為候補行戶。
4、合法經營之煙土行戶,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紹成交,可按買賣各給三分紅利。
(二)可按代收煙土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作為酬金。
5、總行得考核各行戶營業收稅及執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適當獎懲,必要時並可撤消其營業許可權,由其他候補行戶的補之。
三、買賣煙土之商民必須將稅款向總行或合法營業之行戶進行交納,方准出口。
1、購買煙土人須首先向煙土總行或其代辦機關舉行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始得購買煙土。
2、購買煙土後,即由經手交貨之行戶收納煙土稅後始准出口。
3、不經買賣,而系直接出口之煙土,應先到納稅機關繳納稅款領取稅單,始准出口。
四、稅率
1、煙土稅率暫定徵收按售價百分之十五徵收之。
2、購買煙土人如以銀元黃金購煙土者,按百分之五徵收,但只准在總行或其指定機關換兌。
五、罰則:
1、煙土行戶買賣煙土後,低報煙土價格因而漏稅者,查獲後,除補稅納款外,處以應繳稅款二倍之罰金。
2、購買煙土人,於購買後,實行走私漏稅者,查獲後除補稅外,另處相當於納稅額二倍之罰金。不經買賣關係走私漏稅者,其處罰適用於購貨走私辦法。
3、通過非法行戶(即未領取營業許可證之行戶)買賣煙土,查獲後,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納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四的罰金,非法行戶,依情節輕重,處五千元到兩萬元的罰金。
4、不經煙土行戶,私人買賣煙土者,查獲後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補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五的罰金。
六、提成:
1、緝私人員及脫離生產之其他工作人員,查獲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者,應按所得罰金百分之十獎勵查獲人;但每人每次不超過一千元。
2、商民行戶群眾發現有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事項者,有向煙土總行報告之權,因報告而查獲者,以所得罰金百分之二十作為提獎。
3、處罰許可權屬於縣政府或煙土總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不得自行處罰。
(按:「淮太西」縣系河南之淮陽、太康、西華三縣之一部劃編而成,隸屬於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該專區又稱水東專區,因地處新黃河以東。本辦法第七條所稱水東辦事處,即指此而言。這個錄自印發之油印原件,是當年解放區種植鴉片的鐵證之一)
七、本辦法經水東辦事處批准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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