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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姐」命懸一線 死刑二審即將開庭(組圖)

 2011-04-04 01: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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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個字幾乎伴隨著整個中國改革開放33年:「非法集資」。那些著名的人物:長城公司瀋太福,新興公司鄧斌,大午集團孫大午,本色集團吳英。歲月如梭,非法集資的情與法,罪與非罪,已經有了更多的理解與思考。死者已矣,而吳英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即將開庭。人死不能復生,吳英命懸一線。

「為什麼別人借得錢,我女兒就借不得?」

2010年11月中旬,浙江省東陽市塘下村舍店村民吳永正的家裡辦了一場喪事——一個月前,吳永正的弟弟因車禍離世。幾個月後,吳永正年邁的母親被查出罹患癌症。但這些並不是命運給吳永正的全部考驗,一年多來,他的另一位至親一直徘徊在生死關頭。

吳永正的大女兒,便是被人稱作「萬富姐」的吳英,2009年10月29日,28歲的吳英因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隨後不久,吳英提出上訴,據悉,吳英案二審不久將開庭。

自吳英於200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吳永正幾乎夜不能寐,他吃得很少,抽很多煙,常常枯坐到天亮。吳永正想不通的是:「為什麼別人借得錢,我女兒就借不得?」

位於浙江腹地的東陽,以及周邊的義烏等地,是中國最早富裕起來的地方,民間資本流動雖上不了台面,卻已既成事實地存在。據吳英的供述,其債主共11人,其中主要債權人林衛平、楊衛陵、楊志昂等人是做資金生意的。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美容院老闆吳英「輕鬆」地借款7.73395億元,其中僅義烏人林衛平一處,便借款4.7241億元。

據吳英案的卷宗材料,吳英借款不僅往往非常輕易,有時候甚至有債權人主動要求借錢給吳英。例如根據2007年2月8日,也就是吳英被拘留次日的口供,義烏人楊偉江曾向其介紹,同鄉葉義生處有錢,需要的時候就可以借。而債權人龔益峰不僅借給吳英1200萬元,更時常會打電話給吳英,問其需不需要再借錢。

另外,在一審判決後,吳英詳細記錄了自己的各項借款,談及2006年8月間向債權人蔣辛幸借的250萬元時,吳英說,其最初的口供是「讓蔣投點錢到公司」,但這並不真實,是出於債權人可以多分點錢的目的才這樣供述的,真實的情況是蔣自己要求放點錢到公司去,「2006年6、7月份我根本不用錢,公司賬上的錢很多,他是我老公的結拜兄弟,又是公司經理,我也就答應了,但兩個人沒說利息的事,只是他說相信嫂子不會讓他吃虧的,我笑笑不語。」

債權人爭前恐後地將錢放給吳英,是因為資金生意的高額回報。例如楊衛陵,根據楊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一審判決書,楊衛陵在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間,向30人非法吸收資金1.6567億元,約定的利息在月利率2分至6分之間,但據楊衛陵的口供,楊借款給吳英時,約定的利息是每萬元每日利息40元,月利率約12分,楊衛陵轉手間獲利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及至2009年10月29日一審宣判,吳英的罪名定為集資詐騙罪。據一審判決書,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額利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騙取集資款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由於過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吳英借款期間歸還的本息一律被扣除,不計算入實際集資詐騙金額。

不過據吳英獄中所寫申訴材料,其借款金額與一審判決有較大出入。她認為判決書中的7個多億是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認定的,而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的認定,則是按照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吳英寫到,在2007年2月案發時,其一共向債權人借款本金為5.3億元左右,扣除2006年11月份向王香鐲等人用房產抵押未歸還的5619萬元,還余4.75億元。

意外的是,除了判決書中提及的11名債權人,吳英在申訴材料中又「自攬」兩筆債務,共計2500萬元。因此,吳認為案發時她的債權人為13名,本金共4.9億元,扣除已經支付的利息1.1億元,尚欠3.8億元。

「這些都是商業秘密,他們不懂」

無論是3.8億元還是7.7億元,吳英案數額之巨大,令人瞠目。吳英的罪與非罪,其關鍵並不在於數額的多少,而在於借款之目的。據一審判決,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認定吳英借錢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但在吳永正看來,吳英借錢是想做大生意,是以公司經營為目的的,這一點在吳英的申訴材料中也不斷被強調。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聯合下發《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其中第二條中規定,「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一定範圍內的人員如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

因此,釐清吳英借錢的目的,成為吳英案定罪的關鍵。真實的吳英,究竟是一個借力民間借貸好做大事業的青年企業家,還是一個行為幼稚、揮霍無度的女騙子?

在本刊記者獲得的一份上訴材料中,吳英詳細敘述了創業的歷程。

2001年,20歲的吳英在東陽開辦了「吳寧一生美美容美體中心」,後更名為「東陽市吳寧貴族美容美體沙龍」。吳英稱,截止到2004年下半年,其在美容院上面的投資已經達到200多萬元。2005年,吳英又開辦了「東陽市吳寧喜來登俱樂部」,投資500多萬元;「東陽千足堂休閑理髮屋」,投資500多萬元;「東陽韓品服飾店」,投資150多萬元;「義烏千足堂和東陽千足堂分店」,自己的投資額達到600萬元。同年,她還買了10輛伊蘭特轎車,合夥經營汽車租賃公司,並花了150萬元租賃了通江路一萬多平米房子準備開辦「本色概念酒店」,並於次年1月付了30萬元酒店設計定金。到2005年底,吳英已經擁有了馬自達6系汽車、克萊斯勒限量版敞篷跑車、寶馬x5越野車各一輛。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理由是:吳英「本身無經濟基礎,無力償還巨額高吸集資款」。其中提及,早在開辦本色集團之前,吳英投資的美容院、千足堂等註冊資金只是14萬元,及至2005年8、9月間,已經負債上千萬。

對此吳英表示不實,她強調,上述服務行業店均屬個體經營戶,無需太多的註冊資金,在本色集團開辦之前,她本人已經擁有2500多萬元資產。

據吳英所書,在租下通江路物業後,她想到了一個以酒店連鎖結合商貿的經營模式,於是開始著手打造本色集團。2006年4月13日,吳英成立東陽市本色商貿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500萬元,後將其作為東陽資產的控股平臺,增資至5000萬元,同年11月,公司更名為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體系內共有8家公司,包括浙江本色廣告、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東陽汽車服務、東陽本色網路、東陽本色裝飾材料、東陽本色婚慶服務、東陽本色物流。同年,吳英還在湖北荊門、諸暨成立兩家信義投資擔保公司。

吳英稱,這些公司的投資合計為3.8154億元。

在運作本色集團的時候,吳英採取了一些非常規的手法,這些不僅為其帶來了「一夜暴富」的名聲,更成為法院歸罪於主觀上非法佔有的證據。判決書稱,吳英「隨意處置集資款,在負債纍纍,無經濟實力、且無經營管理能力的情況下,不計回報,虛假設立公司,揮霍集資款。其所設立的公司均無法在短期內產生效益,個別經營活動盈利極少,大多是處於虧損的狀況」。

令吳英名噪東陽公共輿論的活動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買家紡送家電的活動,2006年11月,在東陽商貿城,本色集團舉辦買1.1萬元凱盛家紡送等值彩電的活動,就商業邏輯來講,這確實是一個令人費解的舉動。但吳永正對記者說:「這些都是商業秘密,他們不懂。」吳英的丈夫周紅波稱,家紡的成本很低,基本都是兩折,1.1萬元家紡的成本也就2000多元,而贈送的家電成本大概是7200元,合計成本約1萬元,計算下來,此次活動每單的利潤大概在10%左右。「但是我們跑量的速度很大,非常嚇人,一天可以有300筆生意。」吳英於2007年2月8日的口供中亦表示,買家紡送家電的活動賺了大概200多萬元。

「他們怎麼知道吳英還不起錢?」

價值375萬元的法拉利跑車、LV、香奈兒、迪奧等名牌伴身,在奢侈品的包裝下,吳英給公眾一種紙醉金迷的印象。一審判決書也認定,吳英一擲千金,肆意揮霍,供認花了400萬元購買名衣、名表、化妝品,同時進行高檔娛樂消費等花費600萬元。

但在吳永正看來,這些無非是面子工程。吳英的妹妹吳玲玲告訴記者:「我姐那都是為了應酬,要不然,她也是一頓方便麵就能打發的。」

「他們都說,吳英給家裡留下了多少值錢的東西,你看我們家像是有錢的樣子嗎?」吳永正對記者說。記者看到的吳家,是一棟年久失修的三層樓,在整個塘下村舍店可以說是最破敗的一棟樓。一位出租司機告訴記者,自吳英暴富後,吳家老宅便成了當地著名的「旅遊景點」,很多人都慕名到吳家看看,更意外於吳家的簡陋。

在吳英獄中所寫的多份材料中,都詳細列舉了2006年間借款的去向。根據材料,期間吳英投入公司的費用及現金結余在3.8億元至4.7億元間,這個數字基本可以彌合吳英借款的餘額。

一審判決書顯示,吳英及其公司的財產經鑑定為總資產價值1.7164億元。相對於法院認定的3.8億元的實際詐騙金額,吳英顯然已經資不抵債。但吳永正反問:「他們怎麼知道吳英還不起貸款?」

由於大部分產業都開始於2006年,到2007年2月,吳英已經身陷囹圄,很多產業都收益甚少,甚至還沒來得及有收益,因此時間已經無法證明吳英的連鎖酒店結合商貿的商業模式是否正確。

但根據法院援引的吳英的供述,吳英在2006年間購置了大量的物業。其中購買博大置業房產、通江花園房產、望寧公寓、荊門白雲大道房產、諸暨商務樓共計近1.2億元,另外還入股了博大花園,交了2600萬元;購買稀寶廣場交了定金500萬元。僅在物業資產上,吳英就已經投資約1.5億元。

儘管法院認為吳英購置房產、汽車、裝潢等,並非實際經營活動,但事實是,自2006年開始,各地房價都開始飆升,吳永正說東陽的房價早已經翻番,現在這些房產的價值早已經不止1個多億,僅房產一項現在的價值都可以填補債務缺口。

一審判決書還顯示,2006年10月,吳英以做珠寶生意為名,從方黎波處購進了標價1.2037億元的珠寶,支付了貨款2381萬元。「這些珠寶現在又值多少錢?」吳永正反問。

另外,吳英名下應還有30多輛原總價為1500-1600萬元的車,已經裝修好的酒店經營權、已經裝修好的商貿城的經營權、待開業的網吧經營權、商貿城內的數百萬元商品等,因此吳英認為其財產最終被鑑定為1.7億元有失公允,她認為名下財產是足以覆蓋債務缺口的。

2008年,儘管吳英案還在一審的程序當中,其與本色集團名下的多項被扣押資產已經被拍賣,吳英獄中材料顯示,這些資產的拍賣並沒有獲得她本人的同意簽字。其中30輛車(包括高檔轎車)最終的拍賣價格為390萬元,家紡、傢俱等物資的拍賣價格為100餘萬元。吳英認為這些「強行拍賣」,使其財產縮水巨大。

吳永正亦曾親自到過一次拍賣的現場,看著曾經屬於自己女兒的東西任人「賤賣」。此後,吳永正每天都關注報紙,並提供給記者9份本色集團財產拍賣廣告的複印件。

「熟人間的信用擔保非常可靠」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劉克崮再度呼籲建立「草根金融」體系。

劉克崮介紹,我國草根經濟體(城鄉基層經濟體)約為2.4億(含970萬小企業、2900萬個體工商戶和2億農戶),廣泛分布於城市基層和農村,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壯大難的情況,限制了其向基層經濟體提供服務的能力。因此,建立草根金融體系,可以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國民經濟急需的行業和環節,有助於疏通基層金融脈絡,引導「炒作游資」轉變為基層經濟發展的有效生產要素。

什麼是草根金融?當然是發源於民間,服務於民間的金融體系。劉克崮對記者表示,實際上廣泛存在於江浙一帶的民間借貸也是草根金融的一種。那麼,吳英與債權人的債務往來,能不能算是草根金融呢?如果可以算,那麼吳英的借貸最多是一種需要引導、規範的模式,而非罪。

記者向劉克崮請教吳英案,劉表示,屬於草根金融的民間借貸存在於熟人圈,典型的特徵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屬於一個地方,互相比較熟悉,長期交往中的信用可用以擔保。劉克崮認為,這種熟人間的信用擔保非常可靠,孟加拉鄉村銀行創始人尤努斯最先創立了小組聯保方式,一個小組內都是熟人,相互之間進行信用評分和擔保,最終形成的壞賬非常少。

表面上看,吳英在東陽,其債權人大部分在義烏,確實不屬於一個地方。但義烏與東陽相鄰,都屬於金華市,從廣義上來說也屬一地。另外,根據吳英案的卷宗材料,其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相對來說還在一個朋友圈內。例如,2005年底,通過朋友楊軍介紹,吳英認識了楊衛江和楊志昂,通過這兩個人,吳又結識了楊衛陵、吳建紅和龔益峰,後來,又通過楊衛江,認識了任義勇。再後,楊衛江又向吳英引薦了葉義生。

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吳英亦是通過朋友駱華梅結識,林系駱的表哥。在長期交往過程中,林衛平不僅僅是吳英的債權人,更發展為朋友和合作夥伴,雙方共同投資了義烏的小山賓館。

儘管吳英和林衛平對於借款的利息方面有不同的表述,林介紹為日息每萬元40元,而吳英記得的是日息每萬元18元,但在長期借款過程中,林衛平並未索要利息,只收回一小部分本金。林衛平更表示,願意投資、參股本色集團,由其負責償還本色集團在義烏的債務,同時成為本色集團的法人代表,後因吳英覺得影響不好作罷。

因此,在吳英看來,包括林衛平在內的很多債權人,是想「將本色集團當成自己的公司來弄的」,是「真心想幫她的」,相互之間的交情不止於債權債務關係。

自2010年11月見面後,吳永正時常會給記者來個電話,有時候報喜訊,聽律師說吳英的狀態不錯,有時候也抱怨,感到壓力太大,自己已經「難以支撐」,現在因律師費已經欠債幾十萬元。

「我女兒是個好人」吳永正堅信這一點,為了證明於此,吳永正帶記者去了吳英捐助的小學。一進校門,吳英教學樓幾個大字迎面而來,簇新的教學樓彷彿還沒有經歷什麼風雨。案發前,吳英曾捐助兩所小學,並支持一些報刊雜誌發展,共計花費230萬元。

「吳英就是太年輕氣盛,得罪了人。」有市民推斷。東陽市雖然地方不大,但「水很深」,年輕的吳英「橫空出世」,又是搞房產,又是搞酒店,又是搞商貿城,觸及了一些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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