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犯記(圖)


服刑人員被轉移

讀者們可能會奇怪,有租房子的,有租汽車的,有租工具的,也有租飛機、輪船的,甚至在這大千世界裡還有租「老婆」的,但租「犯人」的事卻沒聽說過,可這在中國就「有」!

其實在中國,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大潮推湧下,新鮮事物如雨後春筍爭先恐後地不斷冒出地平線。

當然,「犯人」不是一般商品,是有一定「專政」性、「限制」性的。上下古今世界各國都是這樣,「犯人」是由國家定的、政府定的,或一權力機構如法院定的,不是任何私人可以隨便處理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出租犯人這企業一定是權力機構,一定不能屬於私人機構,而是屬「國營企業」。

世界各國都一樣,「犯人」都在監獄裡。尤其是中共的監獄,其嚴是稱著於世的。那犯人怎麼能隨便出「租」呢?

隨著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共各機構會「上搜天、下搜地」的把一切不可能成為「商品」的東西變成「商品」,出租犯人,這是中共的一大發明,在經濟學領域的一大貢獻,拓展了經濟學領域。

曾報導,在2005年,在河南一監獄,為了創收,為了充分利用現存物資,將一犯人以800元價格賣給另一監獄。很清楚,因為那一監獄接收商品定單太多,犯人無法按時交貨,所以就想出去借臨近監獄的閑置不用的「犯人」。據瞭解,這些「犯人」中不少是屬法輪功學員,他們不吵不鬧,不罵人、不打人,比較好管理。他們算了賬,出這點「租費」肯定是能賺錢的。

據報導,東北瀋陽馬三家教養所,大概所迫害犯人比較有名,管理人員經營能力強,因而訂貨多,到每年三、四月份,自管犯人來不及完成交貨定額,因而常在外省「租借」犯人。在2008─2009期間,從北京監獄以每人500元價格租四、五批勞教人員,每批50人。

為解決完成生產定額,必需擴充工作人員,但作為監獄,無權直接抓社會的人作為「犯人」來做工,因而只有到臨近要求「支援」了。但他們也知道,現在中國是商品經濟社會,什麼事都要講錢的。你想賺錢,他們也想賺錢,雖是說「互相幫助、互相支援」,錢是不能少的,能讓人家白白地看著你賺錢嗎?這不也太不合理了嗎?因人事權屬那監獄,白送是不可能的,買也是不合法的,所以「租」是最合理、合法的了。

當然,這樣下去,也會使不少監獄,互相搶「犯人」,因為「犯人」就是錢,沒有「犯人」就沒有監獄「生財之道」,靠山吃山、靠水喝水嘛!

當然,監獄也有「賣犯人」的,賣犯人器官的。如2005年瀋陽軍醫院以9000元通過法院高價購進監獄死刑犯器官。我們知道醫院賣出一重要器官至少是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真是獲得了馬克思所說的「超額利潤」。從各方面已得證實,瀋陽南蘇家屯一秘密軍方醫院向全世界兜售法輪功學員器官。自2003年左右以後,每年至少達上千具,並以世上最殘酷的活體摘除方式為病人移植器官。他們為了取得無法想像的「暴利」,完全喪失了人心,這是一般善良人不敢相信的、不可能認為是事實的事實。

中共監獄的出租犯人盈利也是對拓展經濟學領域的一大成就,並也是中國對世界有所貢獻之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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