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法院:國家沒法律 照「上面」意思判

【看中國記者林雨晴報導】據海外明慧網消息,瀋陽市康平縣法輪功學員葉延東2011年1月5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後,近日,家屬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鐵嶺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的非法迫害,法院兩週後僅口頭答覆稱:「按照‘上邊’的意思辦」,並說:「現在,國家沒有對法輪功的法律,給你們立案,我們沒有法律依據判你們有罪和無罪。」

法官:國家沒法律 照「上面」意思

2010年12月23日,葉延東在去鐵嶺的出租車上講述法輪功真相後,遭綁架到鐵嶺紅旗分局。家屬得到消息後到紅旗分局要人,家屬被告知拘留葉延東十五天後就放人。但在十三天後,2011年1月5日,葉延東卻被非法勞教二年,劫持到本溪(威寧)勞動教養院。

2月28日,葉延東的家屬由此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鐵嶺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葉延東兩年。

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兩週後,3月5日,才有刑事庭副庭長趙濤(女)、審判員趙繼楠(女)二人出面接待葉延東家屬,並做口頭答覆說:「你們這個案子涉及到法輪功問題,就是最敏感的話題,經院領導研究,不予受理。」法官稱,我們得按照上邊的意思辦。

家屬與兩人交涉了很長時間,兩人表示:「我們是國家的公務員,國家的規定得去執行。」家屬要求拿出國家相關法律依據時,兩人卻表示:「沒有!」並稱「現在國家沒有對法輪功的法律,給你們立案,我們沒有法律依據判你們有罪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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