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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出獄後,法律難保自由身(圖)

 2011-03-15 11: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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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Out of Jail in China, but Not Free

來源:紐約時報
作者:DIDI KIRSTEN TATLOW
發表時間:2011年3月9日
譯者:藍楓(@lawrence2020)

北京——自曾金燕的丈夫,愛滋病和環保活動家胡佳,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8年入獄之後,曾金燕就開始帶著他們剛出生的女兒走上了例行的家庭探監之旅。

如今,寶寶已有3歲,胡佳則是38歲,他將於今年6月份刑滿出獄。但曾金燕打算接下來讓女兒留在家裡,她獨自前往北京市監獄探視胡佳。

寶寶就她父親被監禁所提出的問題正變得越來越難以回答,28歲的曾金燕說。

「她會問,‘為什麼那些人有槍?他們要向誰開槍?為什麼爸爸穿著制服,並且在他的襯衣上有一塊身份牌?爸爸是警察嗎?'」曾金燕在近期的一次電話採訪中如是說。「我覺得真的很難去一一回答這些問題,所以我想我不會再一個人把她帶在身邊。反正,胡佳就要出獄了。」

差不多自寶寶落地之後,胡佳就身陷囹圄,所以他還不清楚他的女兒是否在健康成長。情況在他獲釋之後或許會有變——也須不只是他的家庭要向當局討價還價那麼簡單。人權倡導者看到一種不詳的預兆正在加深:胡佳將會遭遇軟禁,或稱之為「軟拘留」,這是一種中國當局為控制知名異議人士而越來越廣泛地採用的法外懲罰手段。

「人們普遍認為胡佳將會被置於軟禁之中,」總部位於香港的「中國人權守護者」(The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研究協調員王松連如是說。

「政府正加緊將活動人士置於被軟禁的狀態,尤其是針對知名度高的活動人士,」王松連說道。在2010年,該組織記錄了641宗類似的案子,她說,相信實際數目還要「高得多」。

曾金燕不知道她的丈夫在6月份之後還會遭遇何種不測,但她明白被軟禁的可能性的確存在。

「他可能再一次被軟禁,」她說。「他在入獄前就處在被軟禁的狀態中,而且當前的整體政治環境要比2007年那時嚴酷得多。」

對政治異見人士施加軟禁的這種手段早已深深地植根於中國文化。自從恰恰是1000年前的北宋時期開始,它就已被用於實施間歇性的精神打擊。

這一切都說明,隨著日益增長的有著現代思維的人口為了個人權利而奮起向仍常常深陷專制泥潭的政權發起抗爭,巨大的文化價值觀念衝突正開始在中國呈現出來,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傑羅姆·科恩(Jerome Cohen)這樣說道。

這種新老一代之間的緊張關係在中國的法律體系裡體現得尤其顯著,科恩說道。在經受了毛時代數十年的動盪不安之後,中國在1978年開啟了經濟和社會的現代化進程,自此,快節奏的法律和社會改革就在被不斷推進。

「在過去的33年裡,中國在數字上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科恩說,他在將近40年前初次到訪中國時,結果卻發現找不到可以進行交談的同行。「他們要麼藏在家裡,要麼就是在田地裡干體力活。」事實上,從1957年至1978年,中國根本就沒有在職律師。

如今,中國擁有約17萬名從業律師,並且有不少是維權律師,他們要求落實中國自己制定的現代化的法律和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竭力去爭取更多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執政的共產黨從來就不曾打算讓民眾通過法律去挑戰它的權力,科恩說。它所想要的只是「用現代法律制度來當遮羞布,」他說。面對人權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中國政府正試圖避免它所創立的現代法律制度若付諸實踐所帶來的後果。

「在某種程度上,中國政府是其自身成功的受害者,」他說。

作為回應,中國政府對維權律師和人權活動家已經實施了打壓行動,僅僅只是在過去的幾週,當它試圖去平定由海外發起的為爭取更大權利而進行「散步」示威的號召時,就有數十人被拘留,逮捕或失蹤。

專制主義並非中國所獨有,但在東亞其它儒家社會,如韓國、臺灣和日本,已經「在新紀元走出了專制主義的泥潭,「科恩說。

「他們沒有讓他們自己成為歷史的囚徒,即使某些歷史元素沿襲了下來,「他說道。

把今時今日和過去加以比較會顯得不僅怪異,還具有啟發性。

在宋朝,軟禁是合法的,但如果在受害人已經服完——通常是兩年——刑期,還對他們進行無限期的軟禁,那麼,它是否具備合法性就會變得難以區分。就像胡佳發現他在6月份服完法庭所判定的刑期後又被置於法律外的軟禁之中,在宋朝,被指控批評皇帝或朝廷者在刑期屆滿後也通常都會被置於長期監視之中。

正如1000年前的情況,「軟禁」通常都是以家為中心,但活動半徑可以變化,王松連說。最終,他們或許會被准許在監視下去幹活養家,或者是可以在固定的周遭行走。

在宋代,軟禁被區分為三種嚴厲程度不同的級別,這種模式一直延續到今天。

最輕,「居住」或「住在某一固定地點,」允許個人行走,但僅僅只能在其生活的區域裡——就像高中歷史教師袁騰飛在去年被限定於只能在北京行走,這是因為他向學生講解大飢荒和反抗共產黨統治的起義運動,這些歷史事實都被歷史教材所忽略了。

中等級別,也是最為普遍的,被稱為「安置」。它被用來對付詩人和官員蘇軾,蘇軾因為在1079年發表批評朝廷政策的詩歌而被認為是「大不敬」而獲罪,他被判流放到長江邊的黃州的鄉村兩年。

今天,「這種形式仍然被廣泛採用,」王松連說。「有時候他們獲准外出散步或工作,但通常警察都會開警車緊隨其後。」

最嚴厲的一種是「監管」,類似於陳光誠,一名自學成才的盲人律師,所正在經受的。自從去年出獄以來,陳光誠一直被嚴厲地限制於他那被明亮的燈光所照耀的住所。前往探視的訪客經常會被以暴力驅趕。

個人成本太高。曾金燕認為,胡佳獲釋後,警方會留給他們有限的家庭生活空間,並且寶寶的困惑將依然存在。

「警方肯定會來到我們這裡,警車和警察將全天24小時守候在院子裡。我該如何向我女兒解釋這種情境?」她說道。

本文刊載於2010年3月10日的《國際先驅論壇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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