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見的加拿大女人的生活

北美女人(不包括新移民)。北美女人不太好寫,因為她們對生活的選擇是「千姿百態」的,家庭主婦,職業女性,半職業半主婦,獨身,單親媽媽,只同居不結婚,同性結婚等等,似乎每一種女性的生活都過得「理直氣壯」似的。後面幾種近年來由於數量在不斷增加,所以社會不怎麼提哪種生活代表主流,只說哪種生活方式更傳統而已,並且無論哪一種生活都被社會認可和法律保護。

為什麼加拿大的女人生活得這麼「千姿百態」呢? 其實是有其文化,歷史和社會背景的原因。

(一)加拿大,美國沒有什麼自己的歷史和文化,所以以歐洲移民為主的早期移民所建立起的主流文化實際上就是歐洲文化的延續,是一脈相承的。就加拿大來說,它是一個以基督教為主流文化的國家,在基督教文化裡強調一夫一妻的同時,也很強調對婚姻的忠誠和夫妻之間的尊重和愛護。男人掙錢養家,女人操持家務,生兒養女是被這個文化從「宗教意義」上加以認可,接受和保護的,因此無論丈夫還是親朋好友,沒有任何人會認為「家庭主婦」或「全職媽媽」是過的「被人養著」「不勞而食」的生活,他們尊重女人自己的選擇。

(二)由於西方文化經歷了文藝復興之後的人性解放,張揚個性,宣揚人權和民主等一系列的革命,因此在西方,「人性」「個性」「人權」是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尊重,並為此建立起了一系列的保護人性,人權的法律制度。自古以來就不是每個女人天生就「喜歡」「善長」「甘願」呆在家裡做那些「伺候人」的 「瑣碎」家務勞動。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和五,六十年代,西方,北美又經歷了「婦女解放」和「女權運動」的革命,於是大量的女性走出家門,進入社會,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然而,隨之圍繞孩子的成長出現的家庭和社會問題,又使西方在七,八十年代對女性是否要回歸家庭進行了反思。之後,北美女性在選擇生活上變得更理性和多樣化了,同時北美社會也為此建立起了一系列保護女性生活的法律制度。

(三)儘管美國,加拿大的意識形態是一樣的,但加拿大是一個以移民為主的國家(僅多倫多就有八十多個民族在這兒共生共存),社會是以西方文化為主流,各族裔文化為輔的一個強調多元文化並存的國家。在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生活的各族人和她的政府,如果沒有一個「無比寬容」的心態,是不可能「國泰民安」的。故,有人形容加拿大象一幅「馬賽克」拼圖,在這兒的每個民族實際上都是生活在自己文化的「小社會」裡之下的加拿大「大社會」裡的;而美國文化不強調多元文化並存,對「外來人」它希望你盡快融入它的主流文化,所以有人形容它像一個「大熔爐」,也就是說在美國,你如果不會說英文會感到生活十分不方便,而在加拿大,你可以沒有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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