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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黨委下發嚴禁民警參與非警務活動等意見

 2011-03-04 23: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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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黨委近日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意見》 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把對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專項整理作為工作重點,並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以及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問題所牽涉的公安人員不一定是中共黨員;公安部以黨委名義下發這個《意見》,是將這兩個問題當作當前中共黨內反腐倡廉工作 的重點,並不意味著非黨公安人員可以不按照這個《意見》 去做。

然而,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表示,以黨委名義下發這個文件,程序上是「有瑕疵」的;但是這個文件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黨委下發這個文件不是太好。因為警察有的是黨員,有的不是黨員,大多數都不是黨員。程序上偶爾有點兒瑕疵的。要是公安部下文就比較好一點。它是有積極意義的,促進法制進步吧。」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李和平律師也表示,公安部以黨委名義下發這個文件,說明這個《意見》是中共內部的一個文件。

在談到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的時候,李律師說,在征地拆遷中,以往民警都是站在強征強拆一方:

「征地拆遷肯定有很大矛盾。一方願意拆,而一方覺得你補償不夠,或者說我就不願意拆。這裡就存在一個強買強賣的問題。強買的一方說你不賣不行,我有武力,我有警察。簡單一點兒就是這個意思。」

程海律師說,征地拆遷是個民事糾紛問題,中國警察法早就規定民警不介入民事糾紛:

「按照我國法律,警察是不能進入民事糾紛的。征地拆遷是個民事糾紛。最近我代理房山區的一個拆遷案,發現警察介入,跑到人家裡去跟拆遷戶進行商談。實際上是給他施加壓力。我們以投訴、復議的方式現在正在進行訴訟。這是違反我國的《警察法》還有其他法律的規定。因為警察他是維護公共安全的。按道理講是不需要下文件的。那麼監督我們的警察依法行政就可以了,依法履行警察的職務就行了。中國現在主要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公安部這個文件是督促我們警察要依法行政,應該是積極的。」

程律師表示,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目前仍比較普遍:

「既然下了文件就說明這個問題可能比較普遍,比較嚴重。按照我們國家的《監獄管理法》,《看守管理條例》都是應該如果平時管理到位的話,就不該有這個問題。我們的公民和當事人他自己也有責任。發現我們的警察違法,立即的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投訴、控告。又叫告、訴吧。」

李和平律師說,要從根本上解決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一定要實行羈偵分離:

「現在的羈押場所大多數是公安機關控制的。要是從維護被羈押人的安全來講,首先就應該羈偵分離。偵查的人不應該再管著羈押的場所。這樣的時候可能對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是一個極大的保證。說總比不說好。說了就說明這個問題到了非說不可的時候了。嫌疑人在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這種情況在中國屢屢發生。最近又發生一個,一個小孩在火車上居然被乘警給搞死了。所以這種事情現在引起的民憤極大。影響比較強烈。那現在可能確實到了必須要注意的時候了。」

兩位律師都對公安部黨委有關禁止民警參與征地拆遷活動的「意見」的貫徹執行表示懷疑,原因很簡單: 是地方政府而不是公安部黨委給民警發工資,民警只聽地方政府的;這個所謂條條塊塊的矛盾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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