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也能止住貪官霸佔多套房產嗎?

一個貪官往往霸佔多套房產,令人深惡痛絕。那麼,隨著‘新國八條’在各地的貫徹落實,購措施在限制了炒房客炒房行為的同時,能否也把貪官們霸佔多套房產的惡劣行徑給一併限制住呢?

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長楊光亮利用情婦大肆炒房,在茂名、廣州、珠海,擁有數十套房產。倘若發生在限購令出臺之後,這些房產如果記在他本人的名下,那麼,在一地,他最多只能擁有兩套房,想購買第三套已經不可能了;如果把房產記在其情婦的名下,情婦也只能在一地擁有兩套房。由此看來,在限購令執行之後,像楊光亮這樣的貪官,再想在原來的同一城市購房已經不可能了,除非楊光亮們再到另一座城市結交新的情婦。

郝鵬俊原係山西蒲縣安監、地礦、煤炭等多個局的局長,在北京擁有35套房產。如今北京出臺了極為嚴厲的限購措施,其中規定,外地戶籍人口必須拿出在北京完稅或社保5年的憑證方可購買第一套房。由此看來,准貪官們再想玩耍郝鵬俊的那種手法到北京購買多套房已經不可能了。

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因手中握有土地審批大權,在他自己及其妻子的名下竟有房產14處之多,被稱為炒房區長。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管委會原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受賄房產29套,其中27套記在他母親的名下。如果上海市的限購令早幾年出臺,那麼,康慧軍和陶建國們,即便弄到了這麼多房產,也是無法登記的。

一般炒房客炒房純粹採用經濟手法,雖然擾亂房地產秩序,抬高了房價,但是,其危害性遠不能與貪官們霸佔多套房產相比擬。貪官霸佔多套房產,擾亂的何止是房地產秩序本身,因為貪官的每一處房產都是腐敗的產物。

由此看來,限購令的出臺和實施,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貪官們肆無忌憚地霸佔多套房產的,但是,貪官們的貪念永遠也無能滿足,只要手中的權力得不到嚴格的限制,變通的方法就會很多,因此,限購令也許只能限得住普通炒房客,還是限制不了貪官們霸佔多套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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