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調查。2010年5月,黃志光由汕頭市委書記提拔為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據《 深圳特區報》11.02.25)
就此事資深作家閻兆偉寫道:黃志光被提拔為副部級幹部僅僅10個月就落馬了。這也可能是中國官場 「最短命」的高官了。
2月22日,黃志光還以政協副主席的角色,在對城管局負責的城市照明提升行動實地調研,兩天後就突然落馬了。他落馬前似乎沒有任何跡象……
今年57歲的黃志光,是從一個裝卸工人一步一個台階地進入高官行列的。仕途「步步高」的黃志光,怎麼剛剛登上他仕途的「巔峰」就突然一頭栽了下去?
目前,黃志光幾乎和其他剛剛落馬的官員一樣,除了「涉嫌嚴重違紀」之外,沒有任何有關他落馬的原因。
因此,只能循著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線索,憑藉以往高官落馬的「經驗」來分析、猜測他落馬的原因……
黃志光1991年正式由企業老總身份調入深圳市機關任副局級領導。1995年至2003年,他從副書記到區長一直在寶安區任職;2003年5月到2010年5月,他從汕頭市市長到市委書記整整干了八年……
他的落馬是不是與他「挪窩」有關?
近幾年來,有不少政協主席和副主席落馬。這些落馬的政協主席和副主席,大都不是在當這「閑職」官上出事兒,幾乎都是升「閑職」官兒之前、掌握實權時有違法亂紀行為。這些問題官員「一手遮天」時,或者因沒人監督,任他胡作非為;或者有人暗暗「監督」他,但是害怕遭到他的打擊報復而不敢告發他,或者也很難把他告倒。所以只好暫時「擱著」、「悶著」、「憋著」,等待時機。一旦他們「挪窩」了,掌握情況的知情人就有人沒有壓力了,甚至義無反顧地用實名制告發。
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是不是「重蹈」其他落馬政協主席和副主席的「覆轍」?他的落馬是不是與他汕頭市當市長到市委書記有關?
「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他的「嚴重違紀」包括那些「違紀」?
買官賣官?行賄受賄?包養女人?走著瞧吧!估計黃志光「違紀」躲不過這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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