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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叛逃最高判十年 留後路?

 2011-02-24 23: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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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據人民網23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通過四項決議。其中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惹」民眾議論。

昨天(2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召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刑(八)三審引發民眾議論,法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名為「半島愚夫」的網友質疑到:「不明白的是:已經叛逃了,你怎麼判?無語中!」

網友「東山隱土」認為此法是為官員後路量身定做「知道什麼叫叛國罪嗎?是要槍斃的,你這法變相緩解了叛國罪,給那些叛國者留了活路簡直把法律當做兒戲。」

網友「ximenjinbao」則意有所指:「這還看不出來嗎?這是為了刑法(九)四審做準備,估計下條規定:公務員叛逃境外,將判其終身不得回國,大家懂的。」

還有網友諷刺道:「量刑過重,最多罰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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