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必做家務?德國立法規定

到過歐洲幾個國家,一直覺得德國的孩子比其他國家的孩子「立事」早。

團裡的翻譯普雷斯有兩個孩子,女孩叫布力吉特,9歲;男孩叫丹尼爾,7歲。我們到普雷斯家中做客時,兩個孩子正在家中澆花、洗碗。跟我們打過招呼之後,兩個孩子繼續埋頭於手頭的家務。普雷斯解釋說:兩個孩子想今天下午把這週規定的家務活全部做完,然後明天跟老師和同學去郊遊。大夥都覺得普雷斯教育有方,便誇獎了幾句。

普雷斯謙虛地笑笑然後解釋道:兩個孩子做家務並不是家長要求的,而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家專門為孩子做家務立法?這事可新鮮了!普雷斯見我們半信半疑,便示意我們坐下,然後講解起來。原來,德國法律條文中有一項規定:孩子在6歲之前可以玩耍,不必做家務;6∼10歲,偶爾要幫助父母洗碗、掃地、買東西;10∼14歲,要剪草坪、洗碗、掃地及給全家人擦鞋;14∼16歲,要洗汽車、整理花園;16∼18歲,如果父母上班,要每週給家裡大掃除一次。對於不願意做家務的孩子,父母有權向法院申訴,以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義務。

聽完介紹,我們都覺得這條法律條文定得有些小題大作。「孩子們遵守這個條文嗎?會不會有牴觸情緒?」普雷斯回答說,在德國,沒有哪個孩子對這條法律持有異議的。因為,從家長方面來講,大人都有這樣一個共識:家長的首要責任就是讓自己孩子通過做家務,從小就懂得一個人走向社會最終要靠自己,靠自立和自強。從孩子方面來講,做家務既可以鍛練身體,培養動手能力,又可以從家長那裡掙到零花錢。「我每個月給兩個孩子80歐元的零花錢,理解成發給的工資也行。」普雷斯笑著說。一個孩子一個月給40歐元的零花錢,標準可不低啊!不過普雷斯又接著說,這些零花錢需要他們付出一定勞動的,比如布力吉特要為花園裡的花草澆水、翻土以及擦洗汽車,丹尼爾要幫助父母洗餐具、收拾房間、外出購物和擦洗全家人的鞋子。「明年我準備讓布力吉特和丹尼爾去送報紙,他們可以靠自己的勞動去掙錢買玩具和衣服。」

「孩子那麼小,你們就這樣做,是不是有點太狠心了?」普雷斯放下咖啡,說:「其實,家長們這樣做,完全是為了孩子好,與其讓孩子將來做寄生蟲,不如現在就教給他們一些勞動技能!」普雷斯的話讓我突然想起中國的一句古話:「薄技養身」。德國的家長們真可謂目光遠大啊!

「與其讓孩子將來做寄生蟲,不如現在就教給他們勞動技能!」中國的家長們,記住這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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