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在教養的過程中,總是扮演懲罰方式的設定者與執行者,但大人也應該要檢討自己對於懲罰的意義是否有正確認知。在人與人共處的社會中,懲罰的目的是為了防範彼此對應有尊重的侵犯。這樣的尊重,在家庭中展露和諧,在社會中更是安全的基礎。因此,如果一個孩子不是從「人我關係」的深層意義中對懲罰有正確的認識,他很可能只從被處罰的經驗中學到該如何巧妙的避開糾舉,而不是從心裏瞭解尊重他人是多麼有意義。
外出演講時,我在一所小學的洗手間裡看到一段貼文,上面寫著:「上完廁所如不沖水,天理不容。」這段短文給了我一種啼笑皆非的感覺,一方面驚訝於小朋友的文字程度這麼好,能看懂這段文字的意思;另一方面則訝異於大人對於幼齡孩子的勸導,竟類似於某種咒詛,讓我想起某些禁倒垃圾的地方貼的大字條上寫著:「 繼續在此倒垃圾者,絕子絕孫!」從洗手間走出來,我真想找幾個小朋友問問,他們對於「天理不容」的瞭解是什麼?
沖水是使用廁所最基本的「衛生習慣」,如果忘了而使續用者無法得到好的環境,就是侵犯他人應該享有的「被尊重」;小朋友如果想像自己置身在沒有沖水的污穢環境,必定會厭惡上廁所時不受體貼的感覺,他就可以從自身的感受,瞭解尊重別人的重要。
無論孩子或成人都一樣,一旦瞭解自己對他人與環境有所貢獻時,便會感到尊榮與愉快。我想,教育就是要發揮這樣的善意。引導孩子看見自我價值的提升,一定比害怕惡果來得更有意義。
我們都說自律的孩子比較幸福。自律與受規範的表現看起來或許一樣,但因為動機不同,行為的穩定性與內涵就不同;前者瞭解自尊的美感,後者只怕犯規。孩子的天性一樣善良,但受引導的方法不同,體認行為價值的經驗就造就了不同的性格。
大人應該多與孩子分享自己尊重他人的作為,比如說:為什麼我們走路時,總是敏銳的注意其它路人的動線是否順暢、停車時不貪求自己一時方便、在公共場所講話要輕聲等,分享這些行為背後的意義,對孩子來說既淺顯又真實,可以在無形中幫助他們瞭解:人在共同生活的社會中,彼此尊重體貼並不是口號,而是每一分心思意念都可以化為真實有用的行為與作用。
我們不是害怕被處罰而守規矩,而是因為知道尊重的美好而自律。好大人應該盡早幫助孩子從細微的地方成為好孩子;否則等天理不容的時候,一切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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