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血書《判決後的聲明》
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林昭有期徒刑二十年。接判決書,林昭刺破自己的手指,血書《判決後的聲明》。當她有了信紙後,她將「血書」二字抄寫紙上。
判決後的聲明
昨天你們——那所謂的偽法院假借而盜用著法律名義非法判我徒刑二十年!這是一個極其骯髒、極其可恥的判決!但它確實也夠使我引為叛逆者無上光榮!
自來善惡不並峙,即如漢賊不兩立!你們這一非法的可恥判決,從另一方面看恰正是林昭個人戰鬥生涯的上好見證!它證明著作為一名自由戰士之林昭的吾志清操大節正氣!更證明你們的欺騙、引誘、迷惑、試探、逼迫、折磨、侮辱、凌虐、摧殘、殘害等種種一切鬼蜮伎倆,終於不得不在反抗者堅毅不屈貞烈無二的意志之前宣告徹底失敗而完全破產!
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這是敵人對於我這個人戰鬥行為的一種估價,我為之由衷地感到戰鬥者的自豪!我還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夠。是的,我應該努力作得更多,以符合你們的估價!除此以外,這所謂的判決於我可謂毫無意義!我藐視它!
看著吧!歷史法庭的正式判決很快即將昭告於天下後世!你們這些極權統治者和詐偽的姦宄——歹徒、惡類、竊國大盜和殃民賊子將不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訴的罪人!
公義必勝!自由萬歲!
林 昭
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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