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被污染者遭懲治

前幾天,《維權網》報導了一條有關環境污染官司的新聞。被污染者要求合理賠償,但最後的結果是自己反而遭到法律懲治。

事情發生在安徽省。安徽省廬江縣龍橋鎮有個養魚專業戶,名叫張兵。他承包了一大片荒灘,承包期是54年,因此盡心盡力把那片荒灘改造成了250畝魚塘和100多畝樹木。十多年過去了,該收穫自己的勞動成果了,結果卻因為一家公司的污染而傾家蕩產。

這家污染公司叫新中遠公司,2008年到廬江縣建廠,是個硫基化工項目,產生的廢渣主要是磷石膏。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定性,磷石膏渣是危險廢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而且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可是這家新中遠公司不僅不按照國家規定去做,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還欺騙農民,說「磷石膏是生產化肥後的廢渣,具有一定的利用價值,可以做肥料。」 這個謊撒得實在是很巧妙,生產化肥的廢渣想必是多少有點肥效的吧。

錯了,新中遠公司確實是生產高效化肥的,但磷石膏這種廢渣一經雨水沖刷,其中的含氟化物、游離磷酸、P2O5、磷酸鹽等可溶性成份,就會污染地下水、河流、湖泊。

一個很巧妙的謊言,再加上很少的一點錢,就解決了危險廢物處理這個難題。紙包不住火、雪裡埋不住死人,過了沒多久,2009年一場春雨,張兵就發現了魚塘出現死魚,接下來還發現樹木開始枯死。張兵趕緊向廬江縣環保局報案,又告到了縣政府。

事情到此看上去還不錯,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縣政府出面調解,達成了協議。新中遠公司除了付出很小的一筆賠償款,還答應負責治理污染。

但新中遠公司仍然是敷衍了事,用一點土把磷石膏一蓋,就算履行協議了。夏天到了,夏天的雨可不是春天的雨。六月底、七月初,廬江縣下了三天大雨,污染物大量地流入張兵的魚塘。魚死了一大半,張兵估計是6萬斤。接下來飲用魚塘水的家禽又陸續死亡了1200多隻。對於一個農民,這簡直是傾家蕩產了。

張兵立即打電話給新中遠公司的的負責人,要求他到死魚的現場察看。人家不理,張兵就把死魚拉到新中遠公司大門請他們看。結果公司領導不僅不看還打電話報警,說張兵擾亂該廠秩序。

其後的索賠談不攏,新中遠公司僅願意賠償6萬元,這與張兵估算的直接損失35萬、總損失達80萬,相距甚遠。新中遠公司的負責人沒有說他的爸爸是李剛,但說了另一句同樣有水平的話。據悉,新中遠公司的領導聲稱:「我寧願在上面花100萬,也不在下面花1萬。」

是啊,貪贓枉法的訣竅都讓這些奸商們悟透了。當然要往上面花錢了,往上面花錢就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結成死黨了。

他們到底往上面花沒有花錢、花了多少錢?這給老百姓留下了很大的想像空間。從結果來看,是污染者打敗了受害者。儘管有一些媒體做了報導和內參,但無濟於事。

先是當地派出所以「阻礙新中遠公司清理磷石膏」的理由,將張兵的妻子用手銬強行銬走、拘留15天。後來廬江縣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將張兵刑拘,15天後,因檢察院不批捕,就對張兵監視居住6個月,6個月之後,又由檢察院對張兵監視居住6個月。據說,現在張兵面臨被正式起訴,再下一步就可能是被判刑坐牢了。

新中遠公司呢?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還被安徽省政府發改委評為「環經濟示範單位」。這個獎的名稱可圈可點。什麼是「循環經濟」呢?就是把錢從被污染者的兜裡,循環到污染者的兜裡,然後再循環到權勢者兜裡。什麼是「示範」呢?就是把污染物堆放在無權無勢的農民地裡,然後再往上花錢。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根據錄音整理,未經作者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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