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猝死檢察院 或遭刑訊 肋骨斷5根
核心提示:遼寧本溪一公安局長在檢察院受審時猝死,家屬稱其遭刑訊逼供。屍檢報告顯示,其因靜脈血栓導致器官衰竭致死,家屬認為其在「辦案專用椅」上久坐是造成血栓的原因,其手腕腳踝存表皮脫落,因此質疑其遭刑訊逼供。該案執法中未曾錄音錄像存證。
因被舉報索賄,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兼公安局局長謝志岡2010年12月3日被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12月4日17時20分,本溪縣醫院的120出診醫生看到謝志岡面色蒼白,問話不答,急救車將他拉到急診室搶救。18時30分,搶救無效,謝志岡死因「初步診斷」是「心臟性猝死」。對此,家屬質疑其遭到「刑訊逼供」。(本報1月13日曾報導)
今天,謝志岡的妻子王麗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委託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謝志岡屍檢報告《鑑定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的複印件。王麗稱,這份1月25日由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本溪市政法委、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及謝志岡家屬代表張殿利一同去上海取回的《意見書》,推翻了謝志岡原先「心臟性猝死」的結論。
《意見書》顯示,謝志岡系肺動脈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屍體檢驗發現,謝志岡兩側肺動脈主要分支內見血栓樣物,呈暗紅色,內見灰白色條索。鏡下見,肺動脈內血栓樣物為混合血栓,以紅血栓為主。上述所見符合肺動脈血栓栓塞的病理學特徵。另檢見急性肺瘀血、水腫,多器官瘀血改變,符合急性呼吸、循環衰竭的病理學特徵。未檢見其他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學改變。肺動脈血栓栓塞,95%以上栓塞來源於下肢深部靜脈,部分來源於右心室附壁血栓。本例未檢見死者謝志岡心臟存在明顯致死性病變,心內膜未見炎症及附壁血栓形成。因此,考慮其肺動脈血栓來源於下肢深部靜脈。導致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血流緩慢、血管內皮細胞損傷及血液呈高凝狀態。謝志岡雙下肢均未見明顯嚴重損傷,可排除其因血管損傷引起血栓形成可能。
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謝志岡在接受詢問期間肺動脈血栓栓塞,最終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呢?
對此《意見書》分析,有文獻報導,年齡、肥胖、靜脈曲張、冠心病、高血壓病、2型糖尿病等是本病的危險因素。屍體檢驗發現謝志岡存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腎小球纖維化病變,說明其小血管存在一定病變基礎。另據謝志岡生前病史材料反映,曾診斷「高胰島素血症」。上述因素均可構成其血栓形成的危險因素。
《意見書》稱,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反映,謝志岡被帶至檢察院調查過程中,坐在「辦案專用椅」上,雙下肢呈相對固定狀態,上述姿態可以引起下肢靜脈血流緩慢,分析其血栓形成也與其較長時間相對固定坐姿有一定關係。此外,死者雙手腕部見環形分布皮膚青紫及表皮剝脫,結合案情分析,符合與手銬接觸所致,其踝關節處皮膚損傷符合與「辦案專用椅」固定部位接觸所致。
「手腕部和踝關節處都有表皮脫落,就是謝志岡對刑訊逼供掙扎的有力證明。」謝志岡的妻子王麗認為,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對案件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在沒有錄音錄像的情況下,明知「辦案專用椅」對人長時間固定會造成身體危害,而不顧其掙扎,最終導致謝志岡血栓栓塞,「坐著死」。
王麗認為,謝志岡是遭受刑訊逼供,長時間被固定在「辦案專用椅」上,使其下肢相對固定深部靜脈血流緩慢,形成血栓造成肺動脈血栓栓塞致其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本溪市委外宣處處長班悅告訴記者,屍檢報告應該是出來了,但是她還沒拿到。本溪謝志岡事件調查組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對於調查的進展情況,她目前也不掌握。記者今天多次致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均無人接聽。
新聞回顧:遼寧本溪一公安局長接受檢察院訊問時死亡
2010年12月3日,遼寧本溪南芬區公安局長謝志岡因遭舉報,被檢察院工作人員帶走調查。第二天,謝志岡死亡,醫生初步診斷為心臟性猝死。死者妻子稱,謝志岡屍體表面傷痕纍纍,手腕腳踝都有深度勒痕,肋骨還斷了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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