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200元 民工討薪不成服毒

河北農民工劉德軍16日為討回3200元工資,被老闆王海拒絕,當場喝下農藥,29日不治。新京報報導,玉田縣公安局副政委王福華說,這是起因勞資爭執引起的民事糾紛。

據報導,去年11月13日開始,河北興隆縣榆樹溝村民劉德軍,為玉田縣大安鎮個體運煤戶王海做押車小工,每天工資120元,運煤的路線是唐山灤縣到北京昌平。

王海回憶,1月14日,劉德軍押車從北京昌平到唐山灤縣途中,他打電話問劉德軍這車裝了多少煤,劉德軍說裝了100噸,比預計少了10噸,鏟車司機不給多裝。王對劉說:「你裝那麼少,得扣你錢」。劉德軍說:「我不幹了」。

報導說,貨車司機岳軍隨後打電話說劉德軍真不干,下車走人了。15日,劉德軍到他家要工資,他不在家,他妻子讓劉改天來。

警方問訊筆錄顯示,劉德軍說,1月16日下午,他帶著事先買好的百草枯農藥去找王海要工資,「王海說我死了給雙份工錢。王海氣得我,我才喝藥的。」

據報導,警方調查,劉德軍16日中午曾獨自喝了四兩白酒。

劉德軍的妹妹劉莉說,哥哥因為和老闆討要工資,喝下了毒藥,他清醒時說,拖欠的工資為3200元。但老闆王海否認這個數字:劉德軍幹了不到兩個月,6420元工資,除去他零碎支取的生活費,最後只剩下1520元,而不是3200元。

劉莉說,事發後曾去諮詢過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得到答覆是王海的個體車隊沒有工商登記,是自由人,建議走法律訴訟。

據報導,玉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尹慶利說,經調查發現,一名司機留有劉德軍的手寫支出帳,但沒有劉德軍本人簽字。經核對,劉德軍只剩下1520元工錢,但因為劉喝藥後神志不清,無法核實情況。

依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要給予雙倍工資,即王海要給劉德軍3040元工資。

直到劉德軍離世的1月29日,經玉田縣大安鎮墊資160元,加上王海拿出的3040元,湊起的3200元錢,才勉強交到劉德軍妹妹劉莉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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