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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銘被判6年引不滿 特權問題再引關注(圖,視頻)

 2011-02-01 00: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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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飆車案宣判,肇事司機李啟銘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元,傷者9.1萬元。判罰結果引起了中國的網友廣泛的質疑和不滿。


「李剛門」審判現場(網路圖片)


網路神曲《我爸是李剛》(土豆網/記者心語)

星期天,轟動一時的河北大學飆車案宣判,法庭認定李啟銘負有全部責任,但鑒於他認罪態度良好,並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決定對李啟銘從輕判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六年,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死者陳曉鳳的哥哥陳林星期一向本臺記者表示:「這個問題還是要和律師去溝通,我覺得不需要去打擾我的父母,剩下的問題就由我來做了。」

其辯護律師胡益華也表示,現階段不方便就判決結果發表意見:「因為我還在和陳林他們溝通,暫時不方便發表意見。」

審判結果公布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質疑。但是,各大論壇將與宣判結果有關的帖子全部刪除。包括新浪丶搜狐丶網易三大入門網站,均不讓網民在相關新聞上留言發表意見,傳媒報導消息時都只能使用新華社的通稿。大陸傳媒早前報導,由於被告人李啟銘的「家庭背景壓力」,河北大學校方曾下令案件的目擊者,不得接受傳媒訪問談論案件。而案件日前在法院開審時,當局雖然聲稱是「公開開庭審理」,卻以「庭審現場空間有限」為由,只允許五間指定媒體記者聽審,而且要求報導時必須採用所謂的「通稿」。

一些網友對案件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罰表示了不滿,但是,當局卻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醉酒駕車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但並非所有醉酒駕車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有網友說:「刑法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法官太搞笑了,還什麼事後認罪態度良好,李剛積極賠償。」

浙江媒體人昝愛宗發布的推友版2010十大國內新聞也將李剛門列在其中,昝愛宗說:肇事者李啟銘到底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還是交通肇事罪起訴,似乎一切都是聽政府的,李剛門遇難一方的律師張凱被解除合同,最後開庭以交通肇事罪指控,死者家屬嚴重不同意,但又有什麼關係?法院大門朝權開,李剛門滿是權力囂張,而被撞死的不僅是一名女大學生,還是被權力撞碎的民心。

昝愛宗向本臺表示:「我認為它在公開審理這方面有一些問題,比如記者旁聽就不開放,他是指定的記者,比如新華社的記者,別的記者就不能進去。這是不是裡面有一些不公開的內幕。如果一個轟動的公眾事件,又怎麼會有那麼多限制呢,比如受害者家庭得到補償的錢是怎麼定的標準,李啟銘又是怎麼認罪的。好多內幕都不知道,給人感覺好像是黑箱操作的樣子。一個禁得起歷史檢驗的案子,起碼應該做到公開審理,公開讓記者採訪。」

「我爸是李剛」案早前熱爆網路,而「我爸是李剛」也馬上變成網上最紅的流行語。網民更為此創作諷刺詩句和歌曲,有網民説:「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剛;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我爸是李剛。」一段名為《我爸叫李剛》的歌曲唱道:「我爸叫李剛,大名鼎鼎的李剛,李是李世民的李呀,剛是金剛的剛。我爸叫李剛,撞死人我不用慌,這是為甚麼呢?因為我爸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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