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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事件事主被法庭宣判六年監禁(圖)

 2011-01-30 23: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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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案受害者在家屬在車禍出事地點祭奠他們的孩子。

在中國輿論中引起極大轟動的「剛門」事件肇事司機李啟銘週日在河北望都縣人民法院被宣判六年徒刑。法庭認定李啟銘酒後駕車導致一死一傷事件負有全部責任,除賠償死者四十六萬人民幣外,還應向傷者交付九萬一千元賠償。據法新社報導,法庭最後宣判的六年監禁高於控方的要求,控方本週曾要求三年七個月的刑罰。

法院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事後不顧而去,要負上全部責任,鑒於其家人向死傷者家屬賠償五十多萬元人民幣,取得對方諒解,加上被告有悔意,所以酌情從輕處罰。

事主李啟銘為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之子。2010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學校園內駕車撞倒兩名女學生後,揚長而去,並向追蹤而來的校警警告說:「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此事件在中國網民中引起極大轟動,被稱為「李剛門」事件。李家其後出面與死者陳曉鳳家屬和解,接受四十六萬元賠償,撤銷民事索償,但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家屬開庭時會要求輕判。結果,本月廿六日易地審訊時,所有證人都未出庭作證,李啟銘也當庭認罪,但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網民均認為,事件受到李剛影響,可能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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