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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駕無牌警車撞死老農被判無責(圖)

 2011-01-21 07: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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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有網友在華聲、天涯等各大論壇發帖稱,廣西昭平縣公安局某副局長駕無牌警車撞死老農民黃錦喜,縣交警竟認定老農負全責。「這是不是官官相互釀造的一場悲劇,撞死人可以不負責任?」一時間,網友議論紛紛,質疑不斷。

1月19日下午,肇事者廣西昭平縣副局長黃成亮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死者酒後駕駛撞上我的車,才釀成這場交通事故。」

發帖:無牌警車撞死人不負責?

2010年9月7日,一陣嘶鳴的剎車聲劃破寧靜的鄉道,更打碎了黃錦喜一家的幸福與安寧。

下午4點,黃錦喜像往常一樣騎著摩托車回家,在往昭平縣城的鄉道上,他與迎面駛來的警車相撞,並在送往當地醫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者系廣西賀州市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黃成亮。

事故現場的照片顯示,事發地位於急轉彎坡地,警車停靠在道路左側,摩托車則倒在距離數十米的馬路右側。警車上沒有懸掛車牌,左前輪爆裂。

在事故發生後,黃錦喜女兒黃虹也趕赴事故現場,然而並未見到肇事者。「有目擊證人告訴我,事發後,警車左前輪胎曾有換過。」黃虹告訴記者。

如果說父親的不幸讓黃虹無比沉痛,那麼隨後的交警的裁定更讓她無法接受。

根據交警對事故責任劃分的認定書顯示,黃錦喜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而黃成亮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這顯然是欺負人的判決,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黃虹說,事發後,警方曾告訴她,肇事者在發生事故後就離開了現場,但是在認定書上顯示,肇事者在發生事故後卻仍留在現場,「肇事者駕駛的是無牌車輛,警方對此並沒有給回應。」

黃虹還表示,事故發生近5個小時後,交警才對肇事者進行抽血鑑定是否存在酒醉駕駛,「顯然不符合規定,與肇事者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身份不無關係」。

2010年9月9日,黃虹提出書面申請,強烈要求昭平當地交警迴避此案。2010年9月14日下午,她接到賀州市交警電話通知,該事故交由臨近鐘山縣交警處理,事故責任劃分依然保持不變。「但是後來我發現,在現場進行事故調查的還是昭平交警,是昭平交警進行現場調查後把事故結果提供給鐘山交警處理,後劃分責任認定書。」

肇事者:為了避嫌才取下車牌

1月19日上午,華聲在線記者致電廣西賀州市昭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黃成亮。

黃成亮表示,死者家屬有扭曲事實的成分,他的警車是有車牌的,車牌號是桂G0531,「是交警抵達現場後,為了避嫌才把車牌取下。」

「事故發生後,我並沒有離開現場,並對死者進行搶救。」黃成亮說,1個小時後,交警來到現場,他請示了上級領導後才離開現場,而死者也是用警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的。

關於事故劃分的公正性。黃成亮認為,「是死者黃錦喜酒醉駕駛在先,才與我的車相撞的。」

交警:一切都是按程序辦

隨後,記者聯繫上廣西賀州市鐘山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負責此案的警員梁國徽,他對記者的造訪顯得不耐煩,「我們都是按程序辦的,雙方已經複合了。」不願過多談起,便匆匆挂斷電話,隨後記者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

律師:轄區警察應予以迴避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也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因此現在無牌車輛肇事肯定屬於違法。此外作為駕駛者特殊的身份,轄區警察應當予以迴避此案,從而才能免除公眾的合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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