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下的中國特色:貪官流行玩「雅賄」(圖)


門頭溝原副區長閆永喜與情婦毛旭東(右)同庭受審

【看中國記者章若琳綜合報導】貪污受賄屬齷齪交易,何來「雅賄」、「雅貪」?自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低買高賣」界定為受賄之後,賄賂方式開始「推陳出新」,古玩藝術品成為「熱門」商品。12日「京城第一貪閆永喜」一案受審,使貪官們受賄手法再次成為討論的焦點。

司法機構確定「低買高賣」為受賄

自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低買高賣」界定為受賄之後,賄賂方式產生了新變種,行賄人不再送官員真金白銀、香車豪宅和有價證券,改而送天價香菸、名家字畫、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這幾年來,貪官們受賄的新手段層出不窮,給司法機關辦案提出很大的挑戰。

1月12日,北京一中院,被媒體稱為「京城第一貪」的門頭溝原副區長閆永喜和情婦毛旭東在法庭受審,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額共計4200餘萬元。

在2007年之前,閆永喜以高價賣犬的手段收受500萬元賄賂的情節確實具有隱蔽性,屬於典型的打擦邊球行為。

「雅賄」使賄賂行為變得模糊

然而,最近幾年「雅賄」「雅貪」流行,使得原本球員兼裁判、執行和監督不分的中共體制下的受賄行為更難以認定。一位檢察官舉例說,2008年底原西城法院院長郭生貴被判死緩,檢方指控他收受三幅價值昂貴的名人字畫,但法院最終沒有認定。

去年重慶法院審理的文強案中,涉案的360萬元的字畫也未予以認定。據悉,檢法兩家出現這種分歧,是由於對於字畫的真偽和價值沒有統一和權威的認定標準,法院認為不能完全排除對於字畫真正價值的合理懷疑。

然而,字畫的真偽與真正價值如何界定呢?北京法院曾審理過一起贗品案,當時尚在世的大師吳冠中親自在涉案畫作上寫下「此畫非我所畫」,但法院最終卻沒採信吳老的證明,因為在古玩書畫界,作者本人的證明並不算數。

「雅賄」使賄賂的數額難以認定,這是目前「雅賄」行為漸多的原因之一。此外,古玩字畫收藏界所特有的「撿漏」、「打眼」行規,也給一些貪官提供了受賄的新方法:行賄者精心安排後,帶貪官去古玩店「閑逛」時低價買了個被認為是贗品的古玩回來,後來一鑑定,發現是真品,於是,該貪官「撿漏」大賺了一筆。

反貪部門在辦理自偵案件中,碰到不少隱蔽的行賄方法。除了「雅賄」外,還有開發商賣給貪官家人房子,然後故意一房兩賣,貪官家人告到法院後,開發商再通過法院判決,支付給貪官家人一定的賠償。

定罪難人為影響大

對於這些形形色色的隱蔽的受賄形式,司法機關如何應對呢?檢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就都能歸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這一條裡,然而如何認定,又如何定罪,案件實際發展往往受人為干預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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