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公安局長檢察院訊問時疑被逼供死亡

2010年11月15日,一名叫張立科的男子,開車駛入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院內,把汽油灑倒在汽車內外,隨後將火點燃。11月22日,張立科因醫治無效死亡。

張立科死前,曾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舉報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兼公安局局長謝志岡及其妻子王麗索賄。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把謝志岡帶走調查。

12月4日23時30分,謝志岡的妻子王麗接到檢察院通知,謝志岡已經死亡。

王麗認為,謝志岡是被檢察院「刑訊逼供」致死的,而檢察院「逼供」所依據的張立科的舉報信毫無實據。

心臟性猝死還是被刑訊逼供

張立科的女兒張歡告訴記者,2010年夏天,張立科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舉報謝志岡和王麗索賄的舉報材料,隨後,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給了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偵辦。

12月4日17時06分,王麗也被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訊問。

同一天下午,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因為謝志岡「食慾不振一天」,撥打120「要求靜脈補液」。

12月4日17時20分,本溪縣醫院的120出診醫生看到「患者面色蒼白,問話不答,測血壓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縮寫,是壓強、壓力值的計量單位編者注),病情危重」。隨後,急救車將謝志岡拉到急診室搶救,但在採取一系列搶救措施之後,「搶救無效,心電圖呈直線」,急診病歷上簽署的時間是 「18時30分」,死因「初步診斷」是「心臟性猝死」。

王麗拒絕接受這樣的診斷結果,「我丈夫的身體一直很好。」

「直到晚上11點半,他們才告訴我謝志岡已經死了。」王麗對此難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點06分就被帶到了檢察院,為什麼要幾個小時以後才通知我?」

在本溪縣殯儀館,王麗見到了被冷凍的謝志岡的屍體,「屍體表面傷痕纍纍,手腕腳踝都有深度勒痕,右側肋骨還斷了5根。」

謝志岡的家屬認為,這說明辦案人員對謝志岡進行了「肉體折磨」,謝志岡並不是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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