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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毛澤東的巨額稿酬(圖)

 2011-01-09 13: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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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一篇關於毛澤東巨額稿酬的文章在網路中瘋傳,引起了很多人的議論,也讓一貧如洗的我眼紅了很久:還是做領袖好啊,不但「面子」風光,「裡子」也實惠;同時又十分感嘆:難怪毛澤東衣缽會由鄧「總設計師」繼承,原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思想,早在1976年以前就開始實踐了。

幾年來,這篇文章就這麼平安無事地流傳,直至最近,也就是毛澤東的兒媳邵華女士去世幾個月之後,才有一篇反駁和闢謠的文章出來。出來反駁和闢謠的,是毛澤東當年的管家吳連登。

話既然說出來,那就應該認真聽,老司我一向認為,只要說的在理兒,即便說話人的身份不那麼合適那也應該接受。但是,仔細拜讀了這篇同樣在網路上瘋傳的《「毛澤東億元稿費」謠傳的真相——訪毛澤東管家吳連登》,我反而想起,並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那句老話:名不正,則言不順。

以下為正文,共分兩篇:名不正篇和言不順篇。

名不正篇

一.吳連登不是親歷者

吳連登雖然以知情人的身份出現,但吳連登在文中承認「他的稿費我沒有管過」。豈止沒管過,從文章敘述的內容來看,吳連登甚至都很難算得上是一個「知情人」——吳連登知道的東西實在是太少了。

吳連登:鄭長秋曾給我講了他親身經歷的一件事。1972年的一天,身著軍裝的張玉鳳坐著華沙轎車,來到中辦特會室,說明主席處需要八千元錢,實際上是江青要的,而且都還要新票。鄭長秋就對張玉鳳說:「我們一道去銀行取吧。」
……
接著,一個電話打到了中辦政治部查詢有關情況,得到「不知道」的回答後,又撥通了汪東興的秘書孫守明的電話,這才真相大白。而此時,鄭長秋和張玉鳳已在這家銀行被客客氣氣地「軟禁」了兩個來小時。可見,當時要取出毛澤東的稿費並非易事。

吳連登說這個故事,是用來證明汪東興「對稿費的管理也抓得非常緊」。這卻恰恰證明吳連登所知有限。

吳連登身為為毛澤東的管家,按他的說法:「我給毛澤東管家的那12年,主要是管他的工資和全家的開銷」。就是這樣一個管家,卻連江青的日常支出都不知道,還要從鄭長秋處聽說!

在該文中,吳連登親歷的部分僅佔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都是旁枝末節,證明不了任何問題,關鍵內容均以「鄭長秋告訴我」、「汪東興告訴我」的形式,轉述鄭長秋、汪東興的話。這種轉述是缺乏說服力的,至少法庭上是不承認其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沒有任何人證,沒有任何物證,也沒有任何書證,可以證明汪東興、鄭長秋曾經對吳連登說過什麼,或者證明吳連登在轉述的時候準確無誤,沒有曲解汪東興和鄭長秋的原意。

如果汪東興、鄭長秋已經故去,吳連登的這種轉述或許對歷史研究還有一點點參考意義,在直接證人汪東興、鄭長秋還健在的情況下,吳連登的這種轉述連一絲一毫的意義都
沒有。

如果汪東興真的像吳連登所說的那樣,認為「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背離事實的,那麼以汪東興的閱歷及其對毛澤東的感情,不可能不意識到這種說法會對毛澤東的聲譽造成傷害。況且,「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本身就把汪東興牽連其中。在該說法中,汪東興不是與周恩來、張玉鳳一起,是三個知情人之一嗎?

所以,如果「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造謠,那麼無論於公於私,汪東興都應該出來闢謠。可是,這麼長時間了,汪東興出來澄清過嗎?沒有,汪興東一言未發。

二.吳連登不是當事人

當「毛澤東億元稿酬說」甚囂塵上的時候,毛澤東直系親屬、「毛澤東億元稿酬說」中的當事人,無一站出來澄清闢謠。這包括:毛澤東女兒李敏、李訥,毛澤東的兒媳紹華將軍、毛澤東孫子毛新宇博士。其中,李敏、李訥在「毛澤東億元稿酬說」中曾接受過中辦撥與的200萬元購買房屋。

無論如何,李敏、李訥作為當事人,是不是拿了200萬買房子,知道的應該比吳連登更清楚;

無論如何,邵華、毛新宇作為直系親屬,聽到、看到的的應該比吳連登更多。

無論如何,如果「毛澤東億元稿酬說」是假的,李敏、李訥、邵華、毛新宇這些當事人所受的傷害應該比吳連登更多,更直接。

然而,為什麼這些當事人都不站出來說話?

言不順篇

一.「中辦特會室」是唯一管理毛澤東稿費的單位嗎?

吳連登一直強調鄭長秋是管理毛澤東稿費的人。

「管他稿費的,是個名叫鄭長秋的同志,今年82歲了。他從1952年9月直到1986年離休,一直在中央辦公廳專職負責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特別財務,叫‘中辦特會室’。出納為老紅軍戰士鐘子山,專職保存財務票據。對毛澤東稿費的收入、支出及究竟有多少,他們最有發言權。他們非常準確地告訴我,到毛澤東1976年9月9日逝世為止,即老人家臨終前全部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到1983年底,鄭長秋退休前轉交下任時,毛澤東的全部稿費共計為157萬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調了,稿費比原來多出了33萬。」

我們姑且認為「中辦特會室」曾經管理過毛澤東的稿費,也姑且認為「中辦特會室」管理的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畢竟我們沒有親耳聽到當事人鄭長秋的證詞——但這並不能證明「中辦特會室」就是唯一管理毛澤東稿費的單位。

實際上,以往關於毛澤東稿費的報導,均提到:毛澤東高達七千多萬的稿費,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黨小組」的名義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而且文中特別提到:毛澤東稿費多少,以什麼名義存放,當時只有周恩來、汪東興、張玉鳳三人知道。

我的問題有三個:
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否曾經有一個叫做「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黨小組」的戶頭?
2.如果有,這個戶頭裡面存放的是不是毛澤東稿酬?
3.如果是,這筆費用的數字是多大?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吳連登完全迴避了這個問題。實際上,以吳連登當年的身份和地位,是根本沒有資格談論這個問題的。有資格談論這個問題的周總理已經故去了,但汪東興和張玉鳳不是還健在嗎?

扯的遠一點。我雖然錢不多,但至少有五個帳號,五張銀行卡。不把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這是連傻瓜都知道的事情。

二.文革中毛澤東真的沒有拿過稿費嗎?

關於這個問題,吳連登從兩個角度來解釋,第一個角度,是引述鄭長秋的話。

我曾專門就這個事問過鄭長秋,他非常確切地說,文革期間他所在的「中辦特會室」,沒有收到過毛澤東的任何稿費。也就是說,在文革中,毛澤東再版的所有著作,沒有接受過任何的稿費。
  
如前所述,在我們不能確定「中辦特會室」是唯一存放毛澤東稿費的單位的前提下,鄭長秋的話證明不了任何問題。即便鄭長秋講的是實話,也只能證明「中辦特會室」和鄭長秋在文革期間沒有收到過毛澤東的稿費,卻不能證明其他單位和人員沒有收到過毛澤東的稿費。

第二個角度,是吳連登自己的邏輯和推理。

有人說,在文革中全國都沒有稿費了,就毛澤東一人還有稿費,好像他在搞特權,以權謀私,拿了億元稿費,這完全是彌天大謊、胡說八道。毛澤東一生最痛恨腐敗、反對特權,。我舉個例子。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全國吃的東西非常緊張。毛澤東跟大家一樣,好長時間裏,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他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只有18斤糧票。他多次對我們說,我是個普通的市民,一樣實行憑票、憑證供應,如布票、棉花票、糖果票、工業卷等。我們要和老百姓一樣,不管有什麼困難,一起共度難關。文革中既然已經明確取消了稿酬,他不會也不可能一個人搞特權,接受那樣天文數字的稿費!
  
關於這個角度,吳連登的邏輯很明白,共有兩層:

第一層,毛澤東是反對特權的,從來不搞特殊。證據是,「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毛澤東「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他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只有18斤糧票。」。

第二層,毛澤東既然是反特權的,就肯定不會「搞特殊」拿稿費。

關於這種邏輯,首先,我認為,吳連登可能真的見過毛澤東吃糠咽菜,也可能真的聽過毛澤東說類似「痛恨腐敗、反對特權」的話,但這並不能這證明毛澤東真的就是「痛恨腐敗、反對特權」,或者毛澤東就不搞特權。

在邏輯層面上,一個人說什麼,和一個人做什麼,這是兩碼事。對包括吳連登在內的很多人來說,毛澤東是言出必踐、道德高尚的領袖;但對另外很多人來說,毛澤東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食言而肥的陰謀家。不幸的是,能夠證明後者觀點的毛的不良信用記錄,俯拾即是、眾所周知。比如,58反右。

在事實層面上,毛澤東也是承認過自己搞過特權的。毛澤東不是對王海容、唐聞生說過嗎:「走後門的人有成百萬,包括你們在內,我也是一個,我送幾個女孩子到北大上學……」。

其次,吳連登用來證明「毛澤東反對特權、不搞特殊」的證據從根本上就是偽證。

《毛澤東遺物事典》是一本由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編輯、紅旗出版社於1996年11月出版的「紅色」讀物。在這本由汪東興、張玉鳳、徐濤、吳旭君、吳連登、周福明做顧問的讀物裡,有這樣的內容:

1961年4月26日,幾位工作人員會同廚師為毛澤東精心訂製了一份西菜、兩菜湯菜譜。從保存下來的西餐菜譜來看,內容儘管談不上十分豐富,但己比較週到的照顧到了毛澤東的飲食喜好。這份菜譜包括七大西菜系列,即魚蝦類、雞類、鴨類、豬肉、羊肉類、牛肉類、湯類……。

毛澤東喜歡吃魚蝦,西餐中魚蝦的製作方法也豐富多彩,而且風味獨特。1961年4月制訂的西餐菜譜中包括下列這些異國風味的魚蝦:蒸魚卜丁、鐵扒桂魚、煎(炸)桂魚、軟炸桂魚、烤魚青、莫斯科紅烤魚、吉士百烤魚、烤青菜魚、菠蘭煮魚、鐵扒大蝦、烤蝦圭、蝦面盒、炸大蝦、咖喱大蝦、罐燜大蝦、軟炸大蝦、生菜大蝦等等。(第94頁,60年代初用的西餐菜譜,飲食起居篇)
  
1961年4月是一個什麼樣的時期?按官方說法,1959年、1960年、1961年為「三年自然災害」。按老百姓的說法,我問過一個過來人,70多歲了,他說:「61年正是最困難的時候,什麼都吃不上,到63年的時候才好點呢!」。

吳連登自己做顧問的書打了吳連登自己的臉。自相矛盾的說法,那個是正確的?毛澤東到底在那個時期是不是真的「每月吃的糧食,那時候也只有18斤糧票」?是不是真的「雞鴨魚肉統統沒有吃過」?

幸運的是,《毛澤東遺物事典》在「飲食起居」篇「60年代初用的西餐菜譜」一章裡是有物證的,這份物證以照片的形式載於《毛澤東遺物事典》第95頁。這份物證,就是一份1961年4月26日毛澤東的菜單。

以《毛澤東遺物事典》裡的事實為基礎,套用吳連登的這個邏輯,我們可以這樣推理:因為毛澤東在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是吃雞鴨魚肉的,所以毛澤東是搞特權的;因為毛澤東是搞特權的,所以文革的時候他肯定會「接受那樣天文數字的稿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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