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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中國式養老陷困局(圖)

 2011-01-07 01: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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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的老人

【看中國記者章若琳綜合報導】2011年1月5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新修訂的老年法中,子女「回家看看」將入法,引起民眾熱議。有民眾無奈說「我很想回家,可沒有假,也沒有多餘的錢!」更有人認為,倫理如果要靠法律來管制,這個社會已經面臨道德淪喪。

新老年法增加「精神慰藉」

據瞭解,本次修訂的新老年法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區護理等內容,並將「社會照料」獨立成章。該章主要是針對高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針對「常回家看看」寫入草案。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子女由於工作、學習、結婚等原因而離家後,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無人照料,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上班

專家:如何界定回家次數難度大

新老年法草案一經網上公布,立刻在市民和相關部門中引起熱議。法律規定能否替代血脈親情?法律強制的「常回家看看」究竟能否讓老人感受到親情的溫暖?

有市民認為,提倡全社會來關注老人是好事,但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來約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感情,讓人覺得悲哀。現在生活工作壓力大,如果子女遠在外地工作加之回家交通不便,這時間從哪裡來?應該再出臺一部法律,強制所有單位必須設立帶薪探親假期。

安徽省心理諮詢學會副會長江俊表示:孝順父母的行為靠法律能否約束得了?法律上如何量化界定什麼叫孝?什麼叫不孝?回家幾次符合法律規定?路途遙遠幾年只能回家一次,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不贍養老人?所以說讓法律來制約子女贍養老人的道德行為,這執行起來會有很多盲點。我個人認為,贍養老人,更應該提倡全社會去關注,而不是由負重纍纍的小倆口去承擔。

民眾無奈:無錢回家

有網民說,「常回家看看」要靠立法?荒唐! 如果倫理要靠法律來管制,就已經面臨社會層面的道德淪喪。」「我是一個普通的白領打工者,一次高鐵來回幾乎是我一個月一半的工資(機票就不用說了),還要租房,吃飯,更別提攢錢買房了。我是獨生女,我很想回家,可沒有假,也沒有多餘的錢。我不懂為什麼要立法讓我們常回家看看,誰不想,但沒條件。好不容易到了十一,春節長假,又買不到票,如果花高價買到了票,來去用上兩三天,有時還加一兩天的班,在家的時間就很少了。不是我們不回家,是沒那個條件。」

按照國際通行標準,60歲以上為老年人;老年人佔人口比例達到10%以上即進入老齡社會。根據這一標準,中國在上個世紀末的1999年開始邁入老齡社會行列。隨後,人口老齡化呈加速發展的態勢。全國現有老年人約1.67億,80歲以上就有將近100萬,失能老人算在一起有2000多萬,100歲以上的達到 4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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