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承認大陸學歷、允許大陸學生赴臺學習

臺灣教育部近日公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將針對已拿到大陸高等學歷的臺生、在臺陸配、來臺依親的大陸人民進行學歷採認,不過,這隻限定去年9月3日之後,前往大陸41所臺灣教育部所承認的學校系所可以直接採認。

這受到承認的41所大陸大學主要是以大陸九八五工程的39所大學,扣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後的38所大學,另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等3所,總共41所。

然而,至於1992年9月18日至去年9月3日期間,拿到這41所學校系所學歷者,則必須經過學歷甄試才能獲得採認。另外,醫學學歷則完全排除在外。

與此同時,臺灣有關部門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2011學年度即今年9月將有首批大陸學生來臺就讀。

根據這一新近公布的辦法,臺灣公立大學不能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班,只限碩、博士班招收大陸學生;私立大學則可以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班。台教育主管部門表示,目前預計在今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額,3至5月辦理碩、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辦理學士班招生工作。

臺灣媒體報導,來臺陸生需提出10萬元人民幣的財力證明,大陸學生來臺後可以轉系或轉學,但不得「降級轉學」。如果臺灣院校系接受臺灣政府委託涉及「安全機密」的項目計畫,該系所就不得招收大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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