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力虹被中共無罪重判的真實原因

南郭點評:昨天力虹終於被中共暴政克意迫害致死,茲藉此篇舊文紀念中華民族的良心。

文章摘要:在一個絕大多數國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會,詩人作家力虹出於良知挺身而出公開譴責中共惡意放任縱容大量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罪孽之舉當然是英雄,他的言論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完全符合《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更符合人類見義勇為的最高道德標準;他一無任何造謠誹謗或類似造謠誹謗方式,二沒有任何顛覆國家政權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或動機,而僅有譴責中共禍國殃民反人類反道德的驚天罪孽之英雄壯舉,因此力虹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作者:郭國汀,
發表時間:4/12/2007

力虹案是中共專制暴政再度公然踐踏法律,無罪重判中國良心知識份子的又一惡例。一審判決甫出,輿論一片嘩然,眾多人士[1]勇敢地發聲公開譴責中共黨控法院的荒唐。但也有少數民運人士質疑甚至指責之[2],而那只雌鼠再次不懂裝懂胡說力虹依法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3]!然而,力虹真有罪嗎?!他真是所謂投機嗎?!迄今既無從看到判決書,也未看到辯護律師的辯護詞,因而對中共判決張建紅的表面理由無從知曉,但其真實原因則是中共當局欲掩蓋其惡意縱容放任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罪孽,而瘋狂打擊報復敢言正義之士。

力虹到底有何「犯罪事實」與證據? 

力虹被控且被認定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全部事實與證據是其在網上發表的63篇文章,其中主要指:《被盜的器官在呼嘯》、《活摘門方興未艾、奧運門又將開啟》、《面對活摘門,欲出應對法》《面對調查報告布希麼將說什麼?》《願意參加這個歷史性的調查》《吳宏達先生的理性毋庸置疑》《吳宏達想要幹什麼?》《傳九促三是中共過不去的坎》《還我高智晟,還我中國的良心》《為民請罪的高智晟》。我認為中共當局之所以無罪重判張建紅,根本原因在於張的上述譴責中共驚天罪孽的文章,特別是《吳宏達想要幹什麼?》。因為,吳宏達先生在2006年3月22日(即蘇家屯慘案3月9日首次曝光後13天)給美國國會議員寫了一封密信,強烈質疑蘇家屯慘案並草率地下結論[4]稱:「報導不可信,報導與事實不符,對報導持疑並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由於吳先生是勞改專家且有中共活體移植死刑犯人體器官問題專項研究,使之在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被活割盜賣問題上的強烈質疑及否定性評價極易誤導公眾,客觀上起到了中共有力同盟者的作用。7月7日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和檢察官大衛•喬高及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經兩個月認真細緻的調查研究出具了一份內容詳實,分析到位,證據充分,推論令人信服的調查報導,得出結論:「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為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著。」而張建紅通過詳盡嚴密分析將吳論駁得體無完膚,使得中共在此重大危機關頭的一位強有力的同盟者失效,因而腦羞成怒,因此張建紅被惡意報復是可想而知的。

中共歷來俱怕事實真相,因為其奪權及霸權始終建立在欺騙謊言恐怖暴力基礎上,一旦真相公開,中共政權一天也無法維持下去,這正是中共竊權盜政58年來始終極力推行愚民政策、新聞封鎖、野蠻實行文字獄的根源。中共當局對一般民眾的呼聲從來不屑一顧,對不涉及其當權基礎的批評,如今稍能容忍,但對觸及其根基的任何公開批判譴責必定全力打壓或持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流氓心態,對那怕是國際知名人士的譴責也是採取一封二賴三冷凍的策略,然而中共當局卻懼怕國際社會西方政要的強烈譴責,因為中共政權的苟延殘喘,有賴於國際資本的輸血支撐,還因為其是欺軟怕硬的流氓犯罪利益集團;而一旦證實中共慘無人道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暴行,則全球必將拋棄中共;因此,極力掩蓋這一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罪惡的真相,自然成了中共日夜驚恐不安的心病,可是張建紅不但反覆公開譴責中共的暴行,而且他的分析評判無疑是相當到位的。 

張建紅是一位真正的詩人,作家。自27年前積極投身於反抗中共專制暴政的偉業,其入木三分的洞察力,一針見血的分析評判,使得中共在此問題上的最力同盟不攻自破,怎不令中共當局喪心病狂。劉曉波作為國內著名異議知識份子,從未發表任何譴責中共當局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文章,決非他不知道該驚天暴行,也非其未聞上述調查報告,而是劉先生清楚地知道什麼是中共當局的要害與最怕!正是在此意義上,我稱讚力虹是[真正的中國知識份子英雄]!他純屬出於道義與良知,明知風險巨大卻大聲疾呼,旨在喚醒國人的良知,制止中共暴行!張鶴慈先生將力虹的良知解讀為政治投機,完全誤讀了力虹!

其實,力虹的所謂悔過,如果真有其事,可以肯定是受騙上當[5]!遺憾的是其辯護律師不該說的(如所謂悔過及若不起訴認罪也可及前景樂觀)大說特說,而該說的(抗議非法秘密審判辯護詞及判決書)卻保持高度沉默。

必須指出的是:張鶴慈先生是令人尊敬的民運前輩,早在1963年便與郭世英、孫經武一道因[反革命集團罪]名被捕判勞教2年,結果在勞教場所16年!張先生也是有相當理性的。然而,張先生卻說:「一個人是凡事多想想,6000人的活摘等事情,用不了太多的智慧就可以弄明白的」!言下之意乃活摘不可信!然而不是6000人,而是按照中共公布的自1999年7月迄今移植人體器官的驕人業績至少有41000人的人體器官無法解釋來源!我不知道張先生是否讀過上述《殘忍的活摘器官——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2006年7月7日首版,2007年1月31日增補版將原版十八種論證方法擴充到三十三種)。中共專制暴政犯下的人類社會從未有過的罪孽可謂鐵證如山。而且國際社會西方政要公開譴責,眾多主流媒體,報紙,電視,雜誌大量報導關注該事[6]。中共專制暴政的這一驚天罪孽業已引起國際社會的嚴重關注[7]。

正因為力虹是身在中國大陸卻持續批評中共當局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極少數真正的知識份子,正由於他以無可置疑的雄辯將吳宏達先生對該人權慘案不負責任的質疑結論駁得體無完膚,觸及了中共流氓犯罪利益集團的要害,因此才有中共法院的枉法裁判。然而即便依完全體現中共單方意志的惡法《刑法》第105條第2款的規定來衡量力虹的言行也肯定不構成犯罪,更不用說構成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該法條肯定屬惡法無疑,其旨在剝奪國人的政治言論自由權,而惡法非法因而公民並無義務遵循之;即便惡法亦法能夠成立,其前提乃是:允許公民公開批評質疑該惡法,且政府有義務及時在法定期限內廢除或修改之。其實即便依現行《憲法》及《立法法》有前上位法與下位法效力的規定,該第105條也因其明顯公然違憲而自始無效。退一萬步言,即便不考慮抗辯惡法,也姑且不論違憲法條的法律效力,力虹在海外網際網路上發表純屬個人政見的主張,或是公開聲援支持高智晟發起的維權運動,及公開譴責中共放任縱容活割盜賣大量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罪孽,皆乃國民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之言論自由權。而言論自由主要是指政治言論自由,當代老牌正宗民主國家對其中最主要的三項──誹謗政府、對出版物的事先限制及主張革命及顛覆政府的言論皆屬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之列。即便按上述《刑法》105條第2款,力虹對時事政治或重大事件發表個人政見或批評有功無罪,那是他作為一名公共知識份子的權利與責任。

其次,按該款法定要件,欲追究此罪,控方首先必須證明力虹有造謠誹謗或有類似造謠誹謗的其他方式,其次必須證明他有顛覆國家政權(不是中共政權)或推翻社會主義的目的。力虹既不存在任何造謠誹謗之情形,也沒有任何類似造謠誹謗的其他方式;他作為一名知識份子既沒有能力,也沒有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更無推翻所謂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證明前述兩項要件的舉證責任皆歸控方,只要控方不能或無法證明則必須推定力虹無罪!

再次,聲援支持高智晟發起的維權運動不存在所謂造謠誹謗之說,譴責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暴行,同樣不存在任何所謂造謠誹謗之虞;控方欲證明力虹造謠誹謗,首先必須證明四位證人造謠誹謗,其次必須證明兩個大衛造謠誹謗,還必須證明力虹造謠誹謗。因為構成此罪者必須是故意,而過失不可能構成犯罪。然而在控方未完成任何一項法定舉證責任的前提下,寧波中院斷然認定罪名成立!而且直接認定控方未指控之[罪行重大]!法院實質上越權行使了未經指控未經法庭質證辯論的公訴權,十分明顯該案的判決並非寧波中院能夠決定,而是中共胡氏專制暴政的旨意。

最後,縱觀橫察力虹被指控的所有文章,並無任何一篇號召國人起義或暴力推翻國家政權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實質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正是中共當局!中國實行的從來不是所謂社會主義制度,毛時代是典型的極權專制封建共產制,如今則是是典型的特權官僚資本主義專制制度。其文章的主旨皆表明,他始終反對中共一黨專制暴政,反對沒有思想、言論、新聞、輿論、出版、結社自由的現實。而反對中共決不等於反對國家政權!更不等於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在一個絕大多數國人皆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社會,詩人作家力虹出於良知挺身而出公開譴責中共惡意放任縱容大量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罪孽之舉當然是英雄,他的言論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完全符合《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更符合人類見義勇為的最高道德標準;他一無任何造謠誹謗或類似造謠誹謗方式,二沒有任何顛覆國家政權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或動機,而僅有譴責中共禍國殃民反人類反道德的驚天罪孽之英雄壯舉,因此力虹不但無罪而且有功!為力虹抗辯也就是為我們每位國民的政治言論自由權抗辯;鑒此,南郭再次呼籲全體獨立筆會會員,每位自由文化運動成員,全體中國知識份子,全體國人(若不敢真名實姓就匿名吧)關注力虹發出你們真實的心聲,聲援支持力虹,捍衛我們受憲法保護的政治言論自由權!

2007年4月1日第58個絕食維權抗暴日於加拿大 

[1]安鈞、曹維錄、東海梟、馮楚、郭學友、郭永豐、韓傑生、賀偉華、侯文豹、陳西、楊小陽、姜力鈞、李吉力、烈雷、劉志成、秦耕、石雨哲人、孫文廣、睛天、萬里、曉路、曾寧、歸宇斌、章天亮、張偉國、伍凡、楚一伍,獨立中文筆會及國際保護記者委員會均發文聲援支持力虹。

[2]「力虹提出的對中共的具體的指責,就像是指責一個人是殺人犯一樣,他至少是重複了蘇家屯6000人活摘的指責。這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你必須提出指控的根據,否則,對方可以反控你誹謗。我認為,對力虹的辯護,他只是重複了法輪功的蘇家屯,6000人活摘的指責。這個說法不是出於他,他最多也就是偏聽偏信。一個是凡事多想想,6000人的活摘等事情,用不了太多的智慧就可以弄明白的。二是說話前,先掂掂自己的酒量。特別是,頭腦一熱,就跟著英雄衝出去了,自己也覺得自己也是個英雄。在看來是風平浪靜的日子,要想到,明天就可能雷雨交加。沒有和虎一搏的心理準備,就別過景陽崗」。張鶴慈

[3]「1、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力虹可以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我們可以認為該法律是惡法,力虹無罪;3、但是律師這樣做恐怕有難度;4、如果當事人堅持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恐怕只能進行意義不大的政治辯護」[劉雌鼠]

[4]吳弘達在該信中稱「作為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研究者,我對有關‘蘇家屯集中營’的報導持疑。」他列舉了4條「懷疑理由」:首先,法輪功媒體稱「蘇家屯集中營」自2001年來關押了6000多名法輪功學員。但據中國信息中心記者的現場調查,該區域不存在可拘禁千餘人的監獄或類似的拘留場所或設施。其二,20多年來,中國政府確實大量地摘取死囚器官,但器官摘取和移植需要相關的設施和一定的技術設備。據我們調查,所謂的「蘇家屯集中營」並不存在施行器官手術的技術性可能。其三,「大紀元」「修正」後的報導顯示,「蘇家屯集中營」位於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該院有460名工作人員。據我們所知,此種規模的醫院其從事外科手術的醫生數目通常不會超過20人。這20人中具有器官移植技術的則不可能多過10人。據「大紀元」報導,4500名法輪功成員在這裡被摘除了器官。如果我們假定每個法輪功學員僅被摘取某一種器官,那麼這10名醫生在三年中共施行了4500例器官移植手術,即10名醫生每年1500例手術。以我個人的認知,這種報導不可信。其四,報導並提及被摘除的器官隨後出口至泰國,在泰國它們被移植到相關患者身上。而事實情況是,泰國法律明文禁止器官進口。顯然,該報導與事實不符。結論:「基於以上諸點原因,我對「蘇家屯集中營」的報導持懷疑態度。我並且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

[5]畢時園稱據內部消息力虹系被中共騙了,中共初時承諾只要認罪便可從輕發落;因此也才有李建強的前景樂觀說,也才有他在審判結束後的所謂悔過書!

[6]除了大紀元、新唐人、希望之聲之外,最早報導蘇家屯慘案的西方媒體是美國華盛頓時報,有意思的是,那只[雌鼠]迫不及待地在自由中國論壇上貼云:「華盛頓時報是一份小報!」據不完全統計,如今世界各國主流媒體報導蘇家屯事件引起世人注目的中共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人權慘案者有:A:美國之音、BBC、路透社、英國CHANNEL4、法新社、加通社、加拿大廣播公司、加拿大電視臺、比利時國家電視臺、澳洲ABC電視臺、瑞典國家電視臺、瑞士電訊社;B:加拿大國家郵報、基督教科學緘言報、聖路易斯郵報、美國《國家觀察》雜誌、《美國大眾媒體》、悉尼晨鋒報、瑞典哥德堡晚報、渥汰華公民報、皇家醫藥期刊、那不勒斯日報、比利時晚報、福克斯、丹麥日德蘭郵報、丹麥林時報、澳大利亞人報、德國西南新聞、日本VOICE雜誌、麥卡法廣告報;C:大赦國際、加拿大記者俱樂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主辦的《健康倫理人權討論會》、歐盟副主席、法國《為了人權而行動》組織、愛爾蘭外交委員會、臺灣陸委會、聯合國將組織調查團、芬蘭外交部長代表歐洲向中國外交部長正式提出關注該人權;D: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紐西蘭、法國、韓國、丹麥、比利時、愛爾蘭、英國、芬蘭、瑞士、瑞典等國皆有不少議員正式向各國政府提出議案。法國司法部長、臺灣副總統、歐洲委員會2006年二次決策會議11名委員聯名提案、由此可見,中共專制暴政活割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驚天罪孽真相正在全球被徹底揭露。大衛喬高及大衛麥塔斯所作的調查及他們對中國人權的偉大貢獻令人敬佩!

[7]大衛喬高和麥塔斯遊說全球十五個國家或地區,向各國議會、政府、非政府組織、外交官、醫學教授、宗教團體、媒體和公眾等介紹他們的調查報告。該報告目前已被翻譯成九種語言。而他和麥塔斯純屬義務受理調查。目前已經在四個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澳大利亞政府和反對黨達成共識,要向中國政府提出獨立調查;在赫爾辛基舉辦的高峰會上,芬蘭外長代表歐洲向與會的中國外長提出了對這一人權傷害的關注,並要求獨立調查;去年九月底,在日內瓦聯合國第二屆人權大會上,喬高向各國代表們介紹了調查報告;兩位調查員應邀在美國華盛頓參加了一系列會議,包括在美國國會國際關係「監督和觀察」小組作證。歐洲人很關注那些關於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歐洲人希望進行一次獨立調查。至少五億三千萬歐洲人通過他們的高峰會已經同中國政府提到了這件事,中共官員也許會忽視加拿大,但是他們不能忽視數億的歐洲人。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必須付諸行動,全球的政府必須堅持,立刻付諸行動停止這一可怕的犯罪。

(自由聖火首發稿)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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