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加強編採人員守則 (圖)


(Photo : AFP / Frederic J. BROWN)

中國第一家發布詳細採編守則的《廣州日報》,元旦日公布增訂的「採編行為準則」,加強禁止為人詬病的有償新聞,部分則明顯針對近年流行的網路文化,禁止記者在博客冠以該報及相關名稱。

中國有償新聞氾濫,已到了召開記者會不是問有沒有車馬費而是問有多少車馬費的程度,《廣州日報》在2009年發布的準則基礎上增加執行細則,在新的「採編行為準則」中明令嚴禁有償新聞,認為這對報紙的公信力有極大殺傷力,對讀者亦是極不尊重,報社細分十七條目加以禁止,包括新聞活動與經營活動分開、新聞報導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報社自付出差費用、不得參加被訪者安排在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得充當新聞「穴頭」來組織有償新聞採訪等等,以堵塞過往"禁止索要費用"但未必可以阻止受訪單位派發的漏洞。

在四千多字的準則中,該報引入不少西方的新聞觀念,包括追求真實與準確、講求公平、尊重隱私、盡量不引用匿名報導、嚴禁抄襲、援引須指明出處等,但有些條款明顯是未曾深思熟慮,例如尊重隱私當然是好,但"不得揭人隱私"則與採訪本質相違背,因為不少新聞都涉及曝露個別人士的私隱,尤其是官員的私隱,但只要是與公眾利益有關的新聞報導所須要者,記者還是應該揭開這些私隱。

另外,準則的個別規定似乎亦有針對現時流行的網路文化,例如當中訂明,「嚴禁記者在個人微博、博客或即時通訊工具上發布職業信息、工作職務所得的內部信息等。個人微博只代表個人,禁止冠以‘廣州日報’及相關的名稱。」

當然,有關準則自然少不了深具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條款,包括「遵守…新聞紀律,遵守民族宗教政策,嚴守黨和國家秘密,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有關要求與西方祟尚自由和作為社會第四權的新聞觀顯然並不相符。

不過,準則最大弊病是沒有公布處理投訴的程序和罰則,以至向社會交待處理結果的機制,若此,如何達到該報期望公眾監督的目標?

根據《廣州日報》網站介紹,該報創辦於1952年,目前日均發行量達185萬分,是廣東省發行量第一的報紙。該報1996年轉為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是中國首家報業集團,旗下有23個傳媒,2008年,集團營業收入達39.6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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