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雲會死亡現場圖片(溫州警方發布)
「螳臂擋車」一詞出自《莊子》,常用來比喻做自己力量辦不到的事情,必然失敗。而自從1989年王維林孤身阻擋「人民的鐵騎」之後,這個詞或許也有了新的含義。時光飛逝,到了今天也只有「螳臂擋車」可以形容「被交通事故」的溫州樂清的那位村長了。
儘管根據所謂官方說法這只是一個普通車禍。可是,我相信但凡智力正常的人都可以看出裡面充滿了非常規現象。
假如貨車正面撞人,為什麼人體沒有飛出去卻恰好軋在了前輪之下?更準確的說是「碾」在了車輪之下。作為一場普通的車禍,為何在短時間之內上級部門就迅速集結了大量警察開始搶奪屍體?
在行政效率比朝鮮都低的中國國內,如此雷厲風行的速度又是為何?現場目擊者全部被帶走,為何不讓他們面對廣大的媒體?種種疑雲到底有沒有答案其實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這些不尋常的現象就可以告訴我們答案了。
在經歷了趙連海案,李剛案之後筆者已經可以憑藉中國特色的常識開始預測錢雲會案的結果了。
此時,想必中央會指示省級領導重視該案,省級領導會向市縣主要領導打招呼力求穩定。國家的各級宣傳部門會要求各級媒體限制該案的有關報導,逐漸降溫。市縣的主要領導們會開始採用中國特色的維穩方式,即「槍打出頭鳥,收買一大片」。
將村子裡面的少數帶頭人以「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移交司法機關,在司法程序中強迫被告人使用法院指定的律師,然後全部入獄。
對於大部分村民則採取「收買」的方式:即簽署保證書保證不鬧事之後給予一定的錢財補償。畢竟當地政府財政狀況良好,手裡還有當年截留的大筆征地補償款沒有下發。對於這次事件中鄉政府的幾個主要領導,是一定要免職的。回家休養幾個月以後,其他的鄉鎮還是需要這樣有經驗的領導幹部任職,他們還可以繼續上崗。
那位貨車司機必須是無證駕駛,或許還是臨時工,但是一定要判重刑,起碼入獄十年以上以平民憤。對於中國大多數關注這件事情的民眾來說,這件事情過幾個月也就忘記了。對於國內網際網路來說,它甚至連成為「敏感詞」的資格都沒有。這同樣會成為一個有開頭,沒有結局的案件。
至於那些已經從全國各地趕往溫州樂清的維權志願者和法律志願者們估計會遇到各種麻煩了。住賓館:半夜時分警察一定會查房,趁著黑夜的庇護每個志願者一定會挨上幾拳。
自己駕車:後面一直會跟著幾輛坐著神秘人士的車,到了僻靜處後面的車就逼上來,一定要把前面車中的人拉出來暴打。甚至不排除已經到了受害者家屬家裡然後被鎮長打來的一個電話叫出去,三分鐘之後,志願者也躺到了逆行工程車的車輪下。
假設以上事情都幸運的躲過去了,志願者們還可能因為發了一條關於事實的簡訊被警察以「散佈謠言」的罪名抓走。畢竟,在中國只要與官方說法不一致的信息都有可能是「謠言」。那些全國各地奔赴溫州樂清的志願者們算不算「螳臂擋車」呢?
試問,偌大一個中國還有多少「螳臂」可以擋「車」?又有多少「車」會被「螳臂擋」? 做為一個有良心的人,我相信當法律阻止不了罪惡的時候,法律也阻止不了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了。何況這還是一部容不下一個歷史老師,容不下一部電影,容不下一本雜誌,容不下一位學者,容不下一位村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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