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刑偵專家解析錢雲會之死(組圖)

前言:本文為個人意見,可能與官方及網民意見不一致,僅供參考。謝絕跨省,謝絕人身攻擊。

2010年12月25日,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下轄縣級市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一位不同尋常的老村主任,死在了村邊的一條公路上。

在網路及平面媒體狂轟濫炸下,12月27日下午,樂清市委宣傳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蒲岐鎮寨橋村村民錢雲會被碾死系交通事故。

據警方調查,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肇事司機費良玉駕駛皖K5B323工程車從虹橋鎮往樂清灣港區圍墾工地方向行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段時,遇死者錢雲會(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蒲岐鎮寨橋村人)撐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死者發生碰撞,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根據肇事車駕駛員供述、現場目擊證人反映的情況及現場勘查結果,該事故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上述通報據網路媒體,網易新聞地址:http://news.163.com/10/1228/05/6OVGV7ND00014AED.html)

對於工程車逆向行駛問題,樂清市交警大隊稱,是由於當日虹南大道右側正在鋪設電纜,交通受阻造成的。據稱,當時肇事司機費良玉已經採取剎車措施。警方在發布會上展示了現場照片,並證實當時的剎車拖印距離為5.4米。

從通報及警方答記者的內容看,死者錢雲會橫穿馬路,工程車短距離剎車仍撞上他,按照一般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此事故行人錢雲會負有一定責任,至少30%,甚至與車輛對等責任。

但是,樂清有關部門提供的通報很不全面,缺少了重要的四個因素:

1、在剎車距離確認、路面狀況清楚、司機已經羈押的情況下,竟沒有準確的剎車速度,只是「估計不快」,違背事故處理常識;

2、肇事車輛車型不明(從網路圖片看,是一汽解放),車輛新舊程度及車況不明(照片看至少九成新,前部清潔,輪胎完好),車輛載貨質量不明,即空車還是重車、裝貨多少不明,有迴避車輛責任可能;

3、司機是否供認不諱不明,有無目擊證人、目擊證人有無證詞不明;

4、肇事司機被刑拘理由未明確,事故責任劃分未明確。

可以說,如此事故通報,語焉不詳,含糊其辭,缺斤短兩,卻故意定性一般交通事故,並且有意傾向於事故責任車人對等。

事實果真是如此嗎?我根據工作經驗對此進行了較為細緻的分析,有許多與網民意見不一致的地方,但絕非同意樂清警方的結論,而是更傾向於非一般交通事故。

從網上信息看,事故現場距離村莊不足百米,事發後大量村民圍觀現場,可見事發時必定有目擊證人。一個行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在大白天死在自己熟悉的村邊,卻只有警方的一面之詞,這本身就違背了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

人死不能開口。然而,除了發布會上警方提供的照片,網上還有目擊者提供的數張清晰照片。根據這些照片,結合警方通報中提供的的信息,我們雖然不能分析出事故經過,但是,可以對警方目前的結論進行質疑。

且看事故照片:


照片一


照片二


照片三


照片四

一、直接死因分析:

從前三張照片綜合看,死者錢雲會整個人在車底,左上肢被車壓住,後背和臀部弓起,四肢扭曲,頭向外,臉部無碾痕,頭髮上沒血,手張開,腿部有疑似腳印。這些情況告訴人們:死者在被碾壓前曾經拚死掙扎,試圖躲開車輪,但基本沒有翻滾,可能受到擊打。

屍體向外有一個斷口很齊疑似脖子的創口,這需要現場目擊者提供更清楚的信息。從常理判斷,1、如果是壓斷脖子,那人頭會在重力和慣性作用下向左前方滾動,離開車輪和人身,而照片中死者的頭平俯,部分被壓,臉部和前額頭髮乾淨,應該是與身體相連;2、脖子斷了會大量噴射狀出血,且由於沒有骨骼會被壓扁,而照片中斷口處沒有明顯血跡流出,又在車輪下保持橢圓形輪廓;3、斷口四周衣服輪廓線清晰。由於在外力擠壓作用下骨骼比肌肉組織更易斷裂,所以,我傾向於是錢的左臂被齊根壓斷,掉下後被壓在車輪正下方。

結合死者口中少量瘀血流出,致死原因我先判斷可能是胸部被擠壓內臟破裂,內出血而死。因為如果是脖子斷了,判斷會更加簡單。

二、間接死因分析,錢雲會是如何被壓的?

1、根據警方通報,死者撐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與死者發生碰撞。按此結論,車輛前臉應該有碰撞痕跡,如果有PVC保險槓裝具的話應該被撞爛、掉落或者部分懸掛;死者應該先被撞飛,至少是撞倒,然後在無行動能力的情況下被壓死。可是根據照片及警方提供的信息,該車前臉除擋風玻璃右下方有一處破壞外,幾乎整體完好,無撞擊摩擦痕跡,無死者衣服被刮留下的物料。

2、警方所提供車輛前保險槓照片上所謂的擦痕,在網民提供的照片上根本看不到——請注意,從已知信息看,網民拍照在先,警方勘查現場在後——並且,警方照片中保險槓上的穿繩預留孔排列形狀與網民牌照中車輛前保險槓預留孔排列形狀明顯不一樣。(見下圖及上面照片三對比)

3、現場看不到有PVC保險槓裝具整體或碎片,死者臉部頭部均無被撞倒後與地面接觸留下的痕跡(如泥土或局部摩擦痕跡),無正當理由可判斷死者曾被車正面撞擊。

4、警方稱,事發道路由於右側佔道,車輛才行至左幅。這起碼可以說明,路面寬度足夠該車正常通過。然而,照片顯示該車前部有一半已經駛離路面,駛上土路肩,死者頭下的隆起狀土堆,也疑似在推擠作用下形成。按照死者從右向左行走、卻倒在左側車輪下的狀態分析,當駕駛員看到他後,應該是向右打方向躲避;但是事實上卻向左並駛離路面,而車輪並無轉向痕跡,是直向前停下的。這一點,懷疑司機是追著死者碾壓的,主動碾壓。

5、從照片看,錢雲會身高至少1.65-1.7米,身體壯實。如此大漢,是如何鑽到高度不足50公分的汽車下面的呢?在先被撞擊的可能基本否定後,只能判斷為當時他的行為能力失常、受限或部分失去知覺。失常是指主動鑽下去,就是說死者與司機賭氣,我就鑽你車底,你不敢壓,結果中了激將法;受限是指受到外人強迫,包括被突然打倒來不及爬起、被打斷腿爬不起來(現場看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無血跡,無長時間喊叫聲)、被突然抬起扔到車底,然後車壓。不少網民猜測為被摁著讓車壓,但因為摁他的人也會處於危險,此種可能基本不存在。

6、我的意見:或者被突然擊倒,或者被扔到車底,此時車輛以不快不慢的速度駛來,照著錢雲會上身先碾後通過剎車擠壓,得到人已死亡的信息後停車。這樣就可以解釋有剎車痕無轉向痕、人在車底又沒有撞擊、死者僅口中少量出血的現場實際了。

7、這樣的過程,必須保證車速既要讓死者來不及跑掉——儘管他身子已經弓起拚命掙扎,又要保證施暴者及時躲開,合理的時速應該在15-35km/h,即介於正常人騎自行車和騎摩托車的速度之間。根據警方提供的車輛曾經剎車5.4米的信息,結合車型、路況,可以大致計算出當時車速應該不低於20 km/h,不高於30 km/h,符合上述擠壓死的客觀條件。

8、網上一位網友分析,從現場圖片看,駕駛員沒有採取任何剎車措施,前輪下的擦痕是因輪胎被屍體卡住,推碾造成;事發時車輛車速不會超過30公里/小時,速度高了,屍體就會被碾壓過去;車輛前保險槓以及發動機油底護梁完好無損,甚至連泥灰都未刮碰到,因此事發時錢非站立狀。這個分析我也大致同意,因為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碾過人而不是正好在車輪下面剎住車。但是車輪下面是泥土,也有可能是由於車輪碾著人身,加上死者的掙扎,滑行一段距離而不至於碾過去。

9、通報說死者撐傘行走,如果是被撞的話,傘應該還在手中,或不至於離開現場。照片顯示死者手中和車底均不見這把傘。傘在哪裡?是如何離開人的?誰拍攝的他撐傘的照片?拍照人隨後看到了什麼?他是誰?現在又在哪裡?

10、車輛擋風玻璃上的放射狀破壞痕跡是在此現場形成的嗎?假設是,即使死者撐著傘也夠不著這個高度,而如果是死者被撞飛後彈在玻璃上,那車前臉應該有明顯凹痕,車速應該在60km/h以上,根據上面的分析,這是不可能的。何況如果是的話,警方一定會在通報會上出示這個有力的證據。

11、昨天我在推上曾經指出,空車剎車距5.4米,屍體無摩擦痕跡;人被齊刷刷壓斷脖子,頭部無碰撞痕跡。是否壓斷的就是脖子,我在本文前面傾向於不是,但是不能完全排除。假如壓斷脖子的話,更能說明當時的情況是何等殘忍。這些質疑可以通過照片和警方通報互相印證,如果是這樣的話更加可以確定錢雲會是被打倒或者塞到車底壓死的。沒有司機的供詞,沒有現場目擊者證詞,發布會回答問題顧左右而言他,不敢深入透露,可見案件尚未完全查清楚,司機供述與現場相差甚遠,警方只能稀裡糊塗先糊弄過新聞發布會再說。

綜上所述,錢雲會之死絕非簡單的交通事故,而是有很多真相被掩蓋的刑事案件。樂清交警對錢的怪異的被碾壓姿勢,用「交通事故無邏輯可言」來解釋。我請問,無邏輯的話你怎麼偵查利用機動車故意殺人的案件!媽的撒謊你也不動動腦子,這不等於說你們破案都是隨意想像加刑訊逼供嗎?

同時,我堅決排除錢雲會是自殺或者在激將法下與人打賭導致意外。這是一個多年的村幹部,閱歷豐富,頭腦清晰,會上網,很理智,很堅強。而且有繼續當村主任的可能。錢雲會大女兒27日下午接受訪問時表示,「這幾天晚上他都不在家裡,我們都知道將會發生事情。當日早上很早就回來了,吃了麵條接到電話就出去,他只會認識信任的人電話才接的,出去後就遇害了。」他身上背著那麼多責任,自殺能不事先留下遺言嗎?誰相信是自殺,除非他本人思維不正常。

28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已經正式接管此案,據稱將通過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兩條線來平行偵查,且由溫州警方直接接手。與此同時,公民調查也在緊鑼密鼓進行中。我期待事情的真相,期待能解開我等屁民心中的謎團,還死者一個公道,還可能被利用的司機一個清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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