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以女兒兒媳為誘餌騙婚13次(圖)

江西一農婦汪某,利用農村大齡青年急於成家的心理,頻頻將女兒和兒媳拋出作誘餌,在各地騙婚達13次,獲利19萬元。日前,此案經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人民法院審結,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女兒和兒媳等涉案人員分別獲刑。

據辦案人員介紹,主犯汪某是永新縣高溪鄉一農婦,現年61歲,曾在2002年因騙婚獲刑2年。但出獄後,汪某不忍放棄騙婚這一「致富捷徑」,反而發 動女兒和兒媳一起進行婚姻詐騙活動。

2009年1月23日,汪某夥同劉某、盛某,將已婚女兒王某梅介紹給永新縣裡田鎮段某為妻,收取近萬元彩禮。

同年2月10日,汪某夥同曾某,又將兒媳王某介紹給新干縣彭某為妻,收取萬元彩禮。

錢財到手後,參與行騙的汪某女兒和兒媳立即溜之大吉。

受害人報警後,永新縣警方展開偵查,鎖定了汪某等 犯罪嫌疑人。

2月11日,警方抓獲汪某、劉某、盛某、曾某。

經審訊,據汪某交待,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間,為謀取不義之財,由汪某組織策劃,以其女兒王某梅、兒媳王某為誘餌,其餘人充當介紹人和女方家屬,先後在峽江縣、新建縣、新干縣等9縣市與人假意相親,共從13位被害人處騙取錢財19萬餘元。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汪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以相親、締結婚姻為騙局,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而且汪某與其女兒王某梅為累犯,應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 年。王某梅等其餘涉案人員分別獲刑十年至八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0元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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