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開庭 多名被告翻供(圖)


11月29日,唐娟拿著當年尋找女兒的尋人啟事,不禁潸然淚下

時而平靜,時而憤怒,甚至對被告的辯解怒目呵斥。昨日,「11歲女孩樂樂慘遭強暴並拐騙賣淫」一案在永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樂樂家人在庭審時的種種表情,詮釋出他們對女兒涉嫌下毒手惡徒的憤怒心情。

昨日的庭審,「樂樂」母親唐娟繼續訴7名被告死刑,並附帶民事索賠184萬元。庭審時間持續整整一天,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法庭沒有當庭宣判,鑒於案情重大,將休庭擇期宣布判決結果。

受害者及家屬訴7被告死刑

12月23日一大早,樂樂的母親唐娟和律師就趕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

陪同一起的,還有樂樂的父親,一頭白髮的外婆、姑爺。78歲的外婆,是樂樂家人中此次出庭的最年長的親屬。「我出庭就是要當面問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她用力掐滅手裡的煙頭,一臉憤怒。

唐娟告訴記者,這次開庭一共有7名被告,除了一審已列入的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6名被告外,還新增加今年7月被抓的被告秦斌。這7名被告涉嫌強暴、拐騙樂樂賣淫。

唐娟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法院判令7被告共計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索賠184萬元,並判處7被告死刑。

為什麼會訴求7名被告全部死刑?唐娟表示,7名被告對女兒實施強暴、拐騙賣淫的犯罪,致使女兒終生疾病纏身,導致女兒精神障礙和「遷延性心因性反應」等多種後遺症,也使她的整個家庭千瘡百孔,社會危害極大,所以訴求法院從重判處。

原告出具了184萬元的索賠計算方式,包括樂樂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永州市法醫學鑑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鑑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和鑑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做了多次檢查和鑑定。

根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鑑定結論: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

而根據樂樂最近的一份《醫學鑑定書》顯示,其外陰水泡反覆發作3年,診斷為生殖器皰疹。分析認為:這種病毒引起的性傳播疾病反覆復發、尚無有效方法,很可能誘發生殖器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產等。

多名被告當庭翻供

上午9時,庭審開始,7名被告被同時帶進法庭。

法庭首先宣讀了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並由唐娟的代理律師陳述了訴狀。隨後,庭審進入訊問被告人階段。

周軍輝是第一個接受訊問的主犯,他語氣低沉,多次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他說,「我錯了,我願意負責。」但他同時表示,父母年事已高,希望能不判自己死刑。他願意用賠償來彌補過錯。

隨後的幾名被告當庭翻供,頓時激怒了唐娟和其他家屬。秦星不認為自己強迫樂樂賣淫,她邊哭邊說,「有些情節證據並不充分。」而此後出庭的被告人陳剛、劉潤則更是當庭翻供,拒不承認事實。

「我當時看她好像有十七八歲了。」劉潤是主犯,2006年12月底的一個晚上,蔣軍軍、秦斌、劉潤、蘭小強四人輪姦了樂樂,並對其拳打腳踢實施暴力。但在法庭上,他的說法發生了變化。

他說,那不是強姦,是嫖娼。

不知道,不記得了,沒看見這是劉潤等人說得最多的詞語。

面對幾名被告的翻供,樂樂的父親氣得一會站起來,一會坐下。好幾次,他想衝上去打人,被法警勸阻制止。

78歲外婆怒目呵斥被告

「上午的庭審,我發了好幾次火!」樂樂的父親扒了幾口盒飯,馬上坐在法院旁邊的台階上,繼續翻閱案卷資料。

年邁的外婆卻一口飯也沒吃,她獨自站在旁邊,煙一根一根接著抽。

中午的短暫休庭後,庭審於下午1時再次開始。

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辯論,這是庭審的關鍵部分。在輪姦案部分,辯護律師提出,劉潤和蘭小強系主犯,而蔣軍軍與秦斌是從犯,秦斌犯案時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

整個案件的主犯周軍輝、秦星的辯護律師沒有做過多的辯論,周的律師更是表示無異議。

劉潤繼續翻供。樂樂的外婆突然站起來,怒目呵斥道,「你既然做了,為什麼不敢承認?!」

劉潤低下頭,「我是真不知道。」他嘟囔著。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6時才結束,鑒於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新聞回顧:11歲幼女3月內被逼賣淫百次 警察阻家屬上訪

湖南永州一名11歲少女被強迫賣淫達百次,該案迄今已4年仍未結案。審判過程中,少女被禁錮娛樂場所照常營業,當地警察曾阻撓家屬上訪,後有3名警察因此被通報批評。11月24日本案再次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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