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焦腐敗案 已收違法資金達省年財政總收入1/3(圖)

山西煤焦領域腐敗一案,906名政府公職人員相繼「落馬」,其中涉及廳級幹部7人,縣處級幹部109人,鄉科級幹部262人,共清繳各類違法違紀資金304.14億元,相當於山西省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被譽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領域「第一案」的郝鵬俊貪腐案

據大陸媒體報導,山西煤焦領域腐敗案,共清繳各類違法違紀資金304.14億元,相當山西省2009年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其中涉及廳級幹部7人,縣處級幹部109人,鄉科級幹部262人。

據統計,清繳的三百多億違法資金中,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193.48億元,稅費37.98億元,可持續發展基金21.10億元,礦產資源補償費12.18億元,煤焦炭排污費8.29億元,水資源補償費7.47億元,能源基金5.67億元,其他規費和企業非法所得及罰沒款共計17.97億元。

貪腐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據悉,主要有五類典型案件: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伸手煤礦」入「干股」、「權力股」違規投資非法獲利;「收黑錢放黑車」收受賄賂;在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利用職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在國有煤礦產權轉讓過程中失職瀆職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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