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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即使通過也難奏效

 2010-12-17 00: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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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法制辦星期三在其網站全文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雖然意見稿明確禁止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遷, 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但本臺記者採訪的兩位相關人士要麼認為條列即使通過也難奏效, 條列並沒有涉及暴力強拆在中國肆虐的根源。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今年初曾在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現在二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關注此事的重慶律師劉洋表示,由於強拆涉及到地方政府與有關土地開發商權錢交易等利害問題,即使條例將來通過實施也難在短時間內奏效:

「因為好多年前中國早就規定了不能採取強制拆遷,不能採取斷電、斷水、斷路、斷氣這種方式來強制拆遷。因為這個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階段現在根本沒辦法執行;另外,如果說我不這樣執行,那麼怎樣來追究行政當局的責任?現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也沒有比較強制性的這方面的規定。地方政府可以頂風做浪,造成了很多問題。就說我採取這種方式之後,我們的被拆遷人如果想要採取這種方式的話很多證據可能沒有。採取其他方式,比如採取法律途徑官司可能經常大多數都打不贏。現在這個規定我認為任重而道遠。」

雖然意見稿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但是,劉洋律師表示,水電氣供應等相關單位可能在政府的授意下斷水、斷電、斷氣和阻斷道路,而政府卻可聲稱不是政府所為。

今年60歲、家住山東臨沂蘭山區顧家園的居民委員會委員梁永奎先生是位政府暴力強拆的受害者。梁先生以自己在山東臨沂的遭遇為例表示,即使條例將來通過實施。 他對條例的作用也不表樂觀:

「在沒有修改以前的那個《拆遷條例》,我們臨沂市政府也沒有執行。為什麼沒執行呢?因為市政府搞的是即時裁員,有些運動案,並且它搞的那是租賃拆遷,是官員和商人都介入搞的拆遷,任何條例它沒執行。所以說我對國務院的條例不抱希望。」

梁先生介紹,他與其他七位政府強拆受害者三年前向當地法院起訴政府違法,要求合理賠償,迄今法院都沒有答覆是否予以立案受理。梁先生表示,如果中國地方土地財政的問題不解決,地方政府違法官員沒有被切實問責,條列規定得再好也只是「聾子的耳朵,擺著好看」:

「政府現在發展的主要途徑就是土地,離開土地就無法談到發展,所以地方政府就不問法、不問責、就是支持。那麼它支持了又怎麼改觀呢?政府不問責,(開發商)就認為他們可以發展這邊了。截止到目前,中國的拆遷只有死了人的時候才問責去。但是官員搞了個免職,關了沒幾天就出來了,那個問責是無意義的。」

劉洋律師表示,對違法官員的懲罰恰恰是減少或杜絕中國暴利強拆的關鍵問題:

「如果說違反了這方面的規定,對於政府領導的責任追究問題就非常重要。如果沒有對政府的領導追究責任,沒有相關的機制約束,他可能頂風做浪。(因為)他付出的成本和他自己違法的成本遠遠低於所獲得的利益,於是他情願頂風做浪。最終當地政府能夠獲得很多實際的利益,還能獲得其它相關的利益,或者相關人獲得很多的利益。」

去年十一月初因政府強拆發生在四川成都市金牛區的唐福珍自焚血案將中國百姓對暴力拆遷的憤怒推到了極致。中國有博客評論說,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官員的政績工程和一味追求經濟發展推動了拆遷暴力事件的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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