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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門」局長韓峰被判13年 性腐敗隻字未提(圖)

 2010-12-16 02: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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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中院查明,韓峰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價值百萬元的財物

14,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髮網路關注。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並扣押及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某等人謀取利益,並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趙某、王某、高某、董某、黃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一套,該房陳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後,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新華社

網路熱詞

「日記門」

14日,新華社盤點2010年網路熱詞,其中,「日記門」入選

2010年,網路驚現多起「日記門」事件,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廣西菸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原處長、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韓峰。

『日記門』事件回放

●今年2月,廣西菸草局長「日記門」事件在全國各大網路論壇蔓延,並引起廣泛關注。

日記被曝光後,各地網民展開「人肉搜索」,搜出日記主人韓峰和涉及的女性。

●2月22日,廣西菸草專賣局對韓峰進行停職檢查,並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初查,隨後認定其存在違紀違法情況。

●3月9日,南寧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3月13日報請自治區檢察院審查決定批捕韓峰。

●3月13日,韓峰涉嫌犯受賄罪被廣西檢方逮捕。

●3月14日上午,自治區菸草專賣局黨組作出決定,開除韓峰黨籍和公職。

●6月21日,自治區檢察院通報,廣西菸草局銷售處原處長韓峰涉嫌受賄,已移送審查起訴。

●9月2日,南寧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

●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韓峰犯受賄罪,獲刑13年。

来源:華西都市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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