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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改「失足」 換了馬甲就是尊重?

 2010-12-14 23: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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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的一則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關注。12月11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婬女」變身 「失足婦女」。「去污名化」一出,意見紛紜,當天深夜就被轉載到騰訊網,十幾個小時就有94779人表態,絕大多數人選擇的是「憤怒」。「賣淫」改「失足」換了馬甲就是尊重嗎?

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12月11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工作會議上表示,「以前叫賣婬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公安部所謂尊重「特殊人群」,而進行「去污名化」,並未得到廣大網民的認可,網民認為,婬女換馬甲改變不了其悲慘命運。

近年來,畸高房價迅速拉大了貧富差距,有的人僅僅斥資「囤」下數套房地產,就可以坐收漁利;而工薪族和農民工、大學生、下崗工人等,則備極艱辛也難企望獲得一套蝸居。在這樣的背景映襯下,再加上近年來道德觀念的日趨開放,賣淫似乎不再是一種遭人唾棄的淪落行為,更像是為生計所迫,以屈辱勞動去置換安逸生活,是困窘之人賴以自救的、比較容易想到的營生路徑之一!

報導說,公安部為「賣婬女」所「正」之名,推敲起來,其實仍懷有一種道德倨傲基礎上的輕蔑心態。切換到中性的評價上去——仍然是罪錯,且成了人生過程上的一個難以抹去的污點,畢竟「一失足,成千古恨」,即便偶爾「失足」,也要始終揹負著所失之「足」,去獨自面對世人的指指戳戳。

報導還說,只稱賣婬女為「失足婦女」,那「賣淫男」呢?是不是也需要稱之為「失足男人」?否則,就又涉嫌男尊女卑、專門欺辱婦女人格。請問,這就是口口聲聲的「尊重」?

據《MSN中文網》報導,今年10月份,徐州「90後」男青年劉亮在網上獲取了市政府等22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姓名、單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然後冒充三陪女通過寄勒索信和發簡訊的方式準備敲詐43個部門領導171000元。

報導評論說,這些官員的手腳如果是乾淨的,他們會輕而易舉地上當受騙嗎?他們會心甘情願地接受敲詐嗎?媒體把這樣的官場醜聞報導出來,為什麼不連帶把那43個部門領導的姓名一併曝光於天下?

2005年,「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該「花魁」的住所裡,警方除查獲千萬之巨遺產外,還查獲多個外省高官電話。是哪些「外省高官的電話」呢?這對人們而言是一個謎。

同樣,不公布43個部門領導和多個外省高官電話的真實情況,當然也是官場對他們實行的一種保護措施。難怪有這麼多的官員總是管不住自己的手,管不住自己的心!就是因為有這些「保護」,使他們有恃無恐,使他們為所欲為。

騰訊網友說,「賣婬女」變身「失足婦女」,只是稱謂上的變化。異議的是賣婬女換成失足婦女的馬甲,就沒有賣婬女了麼?要想從根源上除之,應先除失足官員。

據MSN中文網評論說,人類卻出現了女性靠出賣色相為生的職業——賣淫,這應該說是人類的恥辱!

網友評論說,改變婬女的命運,維護人類道德,必須從制度上、思想上、生存方式上改變,讓女性有有尊嚴的生存方式和生存能力。腐朽思想金錢至上只能滋生婬女;貧富分化加大弱勢必生存只能產生婬女。不然的話,脫下「失足婦女」的馬甲還是賣婬女。

眾多網民認為目前社會矛盾的焦點和著力點,應在「反貪」和「打黑」,而非「掃黃」。貪官的屢懲不絕和黑惡勢力的囂張作惡才是千夫所指,應痛加撻伐,嚴厲打擊;而「賣婬女」呢,經由此次改名而發酵出的聚焦效應。只是個不幸的折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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