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馬鞍山市原公安局長涉嫌受賄500餘萬 判刑16年(圖)

 2010-12-13 00: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小字


程李明在法庭上

12月10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長程李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人民幣577.464364萬元、美元1.4萬元、購物卡價值10.4萬元及違法所得68萬元上繳國庫。

今年59歲的程李明於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後任蕪湖市和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

2009年9月10日,程李明因涉嫌收受他人賄賂被淮南市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由淮南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0年1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淮南市檢察院就其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提起公訴。6月22日,此案在淮南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經查明,1999年8月至2009年4月,程李明在擔任蕪湖市公安局局長、馬鞍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經營、幹部任用、工作安置等方面,非法收受多人的賄賂人民幣426.782197萬元、美元1.4萬元、購物卡價值1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另外,程李明尚有折合人民幣150.68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来源:江淮晨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