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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政廳官員受賄被調查竟"裝瘋"尿褲子逃避

 2010-12-09 09: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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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瘋裝病還尿褲子

中國新聞網報導,今年47歲的龍志華,原籍北海市鐵山港區南康鎮社內村人。案發前,他先後在自治區民政廳擔任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救災救濟處處長。他先是因涉嫌受賄、介紹賄賂罪, 2008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後,他一系列的犯罪事實,逐步被深挖出來。

在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歷經數天審理,今年10月14日,貴港市中級法院認定他受賄111萬多元、貪污2.5萬多元、行賄9.7萬多元、介紹行賄6.5萬多元、非法佔用耕地、毀壞耕地34畝多,數罪並罰,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罰金1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111萬餘元。龍志華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說起查辦龍志華這個案件,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的一名辦案人員稱,他擔任檢察官20多年來,查辦了很多大案要案,卻從來沒有遇到過龍志華這樣的人——「很無賴、很大膽、很狂妄」。在查處以自治區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為首的貪污賄賂窩案串案65件80人中,龍志華是個「最厲害」的角色。

據瞭解,龍志華在調查期間,為了逃避問題,他不但裝瘋、裝傻、裝病、裝死,還故意尿褲子。被移送給檢察機關偵查後,他的無賴性格就露出來了。

當偵查人員提審時,一般例行先跟他握手。龍志華就首先討好,在握手時悄悄地用手指敲打辦案人員的手心,最後還表示只要放他出去,就給予巨額好處。發現不能為己所用後,他就破口大罵,還恫嚇辦案人員:「現在我在這裡,以後你們進來的時間比我還要長!」他甚至不惜用挑釁語言,想故意激怒辦案人員。

龍志華緣何由一個處級幹部,變為階下囚?

龍志華在2007年時,已經擔任自治區民政廳救災救濟處處長。向某是他的司機。向某的母親則是做被服生意的商人。她交代兒子:「有機會向龍志華要些生意來做。」

這個機會在2008年1月份就來了。這一年,廣西遭受了特大冰凍災害,民政廳決定採購一批抗冰凍的棉被、羽絨膠鞋等物品。採購工作由龍志華負責招標,最後他決定把兩萬床棉被的採購,交給向某來做。

為了掩人耳目,向某和母親找來別人幫助投標。雖然有民政廳計財處、監察室、廣西備災中心的人員到場監督,實際上還是由龍志華拍板給向某母親委託人投標的公司負責供貨。

如願中標後,向某和母親為沒有40萬元合同定金而發愁。龍志華又出面「幫忙」,讓妻子借給向某40萬元。生意做成後,向某從母親處得到了98萬元。當龍志華問他賺了多少錢時,向某稱賺了大約38萬元。他將本金40萬元和「利潤」20萬元,交給了龍志華的妻子。

向某不僅是龍志華的司機,也是他的助手。在龍志華妻子的車輛要修理時,他還幫找來修車票據報賬,讓龍志華貪污公款2.5萬多元。
龍志華還把手伸向他權力影響範圍內的事項。2005年1月,他幫助溫某承攬到北海市鐵山港區福利服務中心工程,溫某為他支付了19萬多元的購房款。他出面幫林老闆催收烈士陵園的工程欠款,獲得4萬元感謝。百色市民政局局長岑某感謝他在業務上的「幫忙」,也送上5000元……

50萬元有借不還

林某是廣西某茶業公司的總經理。2006年10月份,他就有在南寧經營公墓項目的想法。經人介紹,他認識了時任自治區民政廳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的龍志華,並請對方幫忙。

與林某認識一個多月後,公墓的項目還沒有影,龍志華就稱他要到越南買一批樹苗,向林某借了50萬元,並承諾3個月後歸還。

借到錢後,龍志華開始忙碌起來。2007年4月份,在他打電話招呼下,廣西烈士陵園與林某有了合作開發公墓的意向,地點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石埠街道辦老口村登悅坡。隨後,由烈士陵園向自治區民政廳申請項目批復。龍志華隨後還介紹民政廳前廳長張廷登與林某認識,林某後來送給張廷登5萬元。

在民政廳批復尚未下來之前,龍志華還錢期限已到,林某曾催過他還錢,龍志華卻老稱沒錢。林某作了最壞打算:民政廳批復後,50萬元權當給龍志華的感謝費。

2007年10月份,在龍志華的多方活動下,民政廳終於批准同意林某的公司與烈士陵園合作經營公墓。龍志華來到林某的茶葉店表示祝賀並提出:「那筆 50萬元,我可能也不還你了。」

看見龍志華這麼說,林某就試探性地拿出借條,稱要把借條撕了。龍志華裝作沒有聽到。想到公墓項目還要龍志華幫忙,無奈之下,林某只好當著他的面,把借條撕掉。

讓林某想不到的是,公墓項目雖然得到批復,可公墓選址在老口村,卻遭到西鄉塘區政府的堅決反對。2008年10月13日,西鄉塘區政府專門發文,禁止在該地進行公墓開發建設。至此,林某等人忙裡忙外,到頭來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迷信風水造生態

龍志華為何急著要林某50萬元去購買苗木呢?原來,他在老家北海市鐵山港區南康鎮社內村委會新屋村搞了個北海月亮灣生態農業園。該生態園規劃佔地225畝,投資1.6億元。

龍志華搞「生態農業」只是一個幌子。原來,他迷信風水,聽說在老家造個人工湖後可助他陞官,就不惜動用種種手段來圈地。

早在2005年11月份,龍志華就打電話給南康鎮的領導,稱從臺灣引進一個農業種子到南康鎮,該項目不但是一個良種基地項目,還兼具生態農業旅遊觀光性質。該項目「不用花政府一分錢」,全部由他控制的北海月亮灣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出資。

因為相信龍志華的謊言,當地政府高度重視這個「項目」,還以南康鎮政府作為項目業主,委託水電局設計後動工。生態基地在龍志華的審核改動下,最後變成了一個新月形的大面積人工湖。

龍志華的「風水工程」要筑壩、建水庫,工程浩大,也要很多資金。這些錢,他自然是不會自己掏腰包的。2006年初,他找到時任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請他「有空到北海看一看」,還提出能否批點水利資金支持一下。

這名領導告訴他:「現在不能泛泛地支持,要符合要求。」心領神會的龍志華,過了一段時間再次邀請該領導到那個「風水工程」看看「新農村建設」,稱他老家的水庫已經修過了,能夠灌溉1000多畝。如果能夠用水利資金扶持一下,「還能擴大灌溉面積」。

這名領導去看了那個「風水工程」,還當場拍板批錢支持「水庫」的建設。2006年5月底,該領導在龍志華提供的請示上,直接批示自治區水利廳撥款 120萬元。

這名領導當然知道申請資金要逐級上報,龍志華直接找他不符合規定,事後他承認是「有私心在裡面」。事後,龍志華為表示感謝,在這名領導的女兒購買土地時,幫出了近10萬元。

完成「風水寶地」的基本輪廓後,龍志華又要在園內種植珍貴花木,這同樣是讓別人幫埋單。他先用林某的那50萬元買了花木,後來他幫助李某承攬了北海、博白等多個地方的火化爐等殯葬設備業務,李某幫他支付了15萬元樹木款。

有一次,他路過欽州市看見一棵仙人掌,想把它移植到他的「風水寶地」裡,便打電話給欽州市社會福利院的院長,結果讓該院掏了5500元,幫他把仙人掌買下並吊裝上車。

證據確鑿也不認罪

據辦案人員介紹,龍志華落網後「很無賴」,哪怕是證據確鑿了,他也死不認賬。對指控他的5項罪名,他一概不認。直至法庭審理時,他和辯護人為他作的都是無罪辯護。

龍志華最典型的無賴表現是在一塊外國名手錶上。2006年6月,自治區民政系統組織了張廷登、龍志華、賀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張凌坤(另案處理)等人到南美考察,結果在阿根廷、智利等國,龍志華看上了一塊標價2000多美元的「歐米茄」手錶。因為覺得貴,當時沒有買。

在回國途中經過法國機場轉機時,龍志華又在候機室的商場裡看到這塊表。龍志華想購買,可銀行卡用不了。回到北京後,他仍唸唸不忘那塊表,又拉上張凌坤在商場看表,發現有「歐米茄」後,他提出買3塊。張凌坤表示不喜歡帶表,買回去後還不好出賬。龍志華就表示,回去後他想辦法撥點款給賀州市殯儀館,由殯儀館處理賬目就行了。

聽說有錢下撥,張凌坤馬上在北京開了一個銀行卡,讓手下匯進10萬元公款,然後花了大約8萬元買了3塊表,送給張廷登、龍志華各一塊。得到手錶後,民政廳後來主動下撥20萬元項目款給賀州市民政局殯儀館。

龍志華落網後,辦案人員從他家中搜出了那塊「歐米茄」手錶。有了張廷登、張凌坤的供述,又有物證證明,可龍志華從開始到庭審,仍然堅稱他收的手錶,是「出國紀念品」,他根本不知道手錶的價值。

2007年初,民政廳調查下屬拉浪林場兩名副場長的經濟問題,為了避免受到處分,兩人通過龍志華介紹,用兩個信封各裝了2萬元,讓龍志華幫賄賂廳長張廷登。因為涉及到介紹行賄罪,龍志華也死不認賬,稱幫林某轉交過一個信封給張廷登,可他「根本不知道信封裡裝著錢」。

在法庭開庭審理時,公訴人出示了龍志華妻子的證言,來證明龍志華的犯罪事實。可他辯解稱,他妻子所作的證言,「是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作出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一名辦案人員說:「辦案20多年,從來沒有遇到過像龍志華這樣的人。」

龍志華最初的名字叫龍大偉,是一個包工頭。1992年,他成立合浦縣建安公司鐵山港分公司。1993年,他棄商從政,進入南康鎮政府工作任普通辦事員,不久便到南康土地所擔任副所長。不到一年的時間裏,他從最初的包工頭,升級成為南康鎮的副鎮長。因為幹部不能在企業任職,他將公司的負責人換成了他的人,可生意還在照做。

1996年7月,龍被直接調入自治區法制局工作,一年後被任命為辦公室副主任。總共不到3年時間,他就從副鎮長「成長」為處級領導。

1998年,5·20」案件調查組,在查處合浦縣「腐敗一條街」、「買官賣官」案件中,牽扯出了龍志華在任合浦縣建築安裝公司鐵山港公司經理期間涉嫌的違紀違法問題。1999年12月,他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

判決後,龍志華不斷申訴。因證據存在瑕疵等緣故,經法院再審,他被改判無罪。他原本被開除的公職又被迅速恢復了,後來還調到民政廳擔任處長職務。

為了向上攀爬,龍志華不止一次「毛遂自薦」。2003年5月,他向自治區領導寫自薦信,自稱「對組織人事工作較為精通,對經濟工作和城市建設工作也比較熟悉」,希望能到地市任副書記或副市長。

此舉未達目的後,2006年龍志華又故伎重演,自己寫好「推薦」信後,多次攛掇原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出面,向組織部門推薦他任民政廳副廳長。當然,他的圖謀最後也沒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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